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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天看到的一起事故

罪名分析:

电瓶车A:  原罪,  在机动车道行驶,  这个多说无用. 一般会被交警忽略或从轻考虑. 或者另案处理: 违规上路罚款200.  其它的该怎么判怎么判.
该机动车B:  从辅道进入主道, 理应先观察再让主道车辆. 没让, 导致主道车辆撞上, 明显责任.
如果判, 我估计是主要责任.

虽然楼主的表述里面该车辆B有"探出一点""鸣笛"两个动作
然而这里很有问题:  
1 B真的是探出一点吗?? 如果真的是探出一点 那就不会撞上了.
2 B在鸣笛, 鸣笛有意义吗?  辅道车辆B应该做的就是龟缩观察等待, 鸣笛有毛用, 想叫主道车让他吗?  要鸣警笛才行哦.
3 电瓶车A刹车差....这也是无意义的, 如果B不是突然杀进主道的话, 主道车A根本就不应该刹车让辅道车B...而是, B应该让A.


不服气的见以前TGFC某大爷撞了一个电瓶车的案例, 大概就是这样处理的(原罪另案处理)
后来扯皮扯大了, 最后上法庭了.... 隐约记得....

[ 本帖最后由 猫猫猫 于 2011-7-27 02: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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