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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中改判看中国某些官员基本法制观念的淡薄zt

引用:
原帖由 moto 于 2008-8-24 18:37 发表
我说的“踢中”和“碰到”、“摸到”当然不是一个意思,我当然不会小白到说刮一下也算得分。我那么说只是因为并非跆拳道专业人士,不懂太多的严格技术术语。但相比柔道规则中多次反复强调“以相当的力度”,跆拳道比 ...
这个得分之所以争议也就是因为难以判断。我感觉把重点放到这个击中是否有效上是没有结果的。你我都不会这方面的专家,扯皮有什么意思呢。

只说点明显公认的事情。

记者采访那个叫赵磊的官员的时候,他都表示哪怕在接受采访结果已定的情况下他都没见过陈中本人了。说明放弃自己的权利这个决定是领导们做出的。所以陈中的心情复杂是可以理解的。

奥运体育精神以往多在参与上表现。靠裁判的项目在裁判给出最终赛果后。事后又颠倒结果的,这个应该是首例了。我不知道以前我们的运动员有没有因为裁判的错误而获得胜利的例子。至少老外遇到这种事情还没有出于道义把自己的胜利让给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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