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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中改判看中国某些官员基本法制观念的淡薄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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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riFFith 于 2008-8-24 14:40 发表
规则和制度本来就是要能改进的,不光法律法规要不断改进,体育项目规则也是如此,这是事实。你总不能说现在乒乓球比赛每局21分改为每局11分制就是挑战老规则的“权威”吧?!你总不能说这两个标准下的冠军分量是有轻 ...
这个和今天的事不一样,如果乒乓球改变规则之后,以前拿的冠军也按11分制重新清算,你觉得合理不?

规则不合理,好,你改也可以,但是要从2012年开始算,为了某件事发生之后,来针对这件已经发生的事情来更改规则,合理?

你这么有正义感,4年前怎么不去帮中国把佩剑的金牌争回来?那时候您的正义超过规则的理论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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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riFFith 于 2008-8-24 15:03 发表


嗯,规则是否需要改进自然是后话,但以目前来说,你可以质疑和不承认,但还是要以尊重职业裁判的最终判罚结果
判罚结果就是陈中获胜.美国的法律有"一案不两审",即使以后找到了关键性的证据,也不能重新起诉和审判了,和这件事何其相似?

如果中国上诉,我们是一定赢的,只是为了某些原因放弃了,所以才说陈中是牺牲品.才说官员法律观念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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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riFFith 于 2008-8-24 14:19 发表


照您这么说,貌似您比在场5个裁判还懂跆拳道裁判规则呐,您考取裁判执照几年了??如果您不是,那您岂不是更是像您说的那样“像法盲一样按着自己的公平想法来”了么

那一脚勉强不勉强,规范不规范,不是你说了 ...
说得很好,在场的裁判已经判陈中胜利了,你还要怎么样?后面的上诉改判,已经不符合比赛规定了,是非法的,是我们自己放弃了申诉的权利,承认了一个"非法判决"的结果,原因么,所谓的大国精神,但人家可不这么认为,起码洋大人们是没有做过这样的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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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o 于 2008-8-24 13:53 发表
嗯,你们大家都一直坚守着规则和制度。
从来没有跑过关系,从来没有违章停车,从来没有超速,从来没有潜规则,从来没有穿过红灯。。
这个就更搞笑了,以后罪犯受审的时候都对法官大人说,你们"从来没有跑过关系,从来没有违章停车,从来没有超速,从来没有潜规则,从来没有穿过红灯",有什么资格来审判我......


世界这么大,不可能每件事情都完全按照法律来管理,也不可能每件事情都由法律和规则来出发,但是对于已经闹到法院的案件,你还按"想当然"来管理,而不是法律和法规,合适不?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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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riFFith 于 2008-8-24 16:53 发表


既然参赛者自己放弃了申诉的权利,请尊重参赛者的决定。而我回复这个帖子的真正本意是,不管这里面有怎样的内幕,请您在获取确实有效的证据之前,不要太妄自菲薄,把什么都往民族意识形态上扯,什么洋大人左,洋 ...
不是参赛者自己放弃申述的权利,是某些官员"帮助"她放弃的,OK?讨论一件事之前,最基本的要求是麻烦你先弄清楚事情的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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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o 于 2008-8-24 17:19 发表

一个是比赛规则,一个是法律能相提并论吗?
既然FQ能从比赛规则扯淡到官员的法制意识。
那我们自然也可以从红绿灯扯到FQ们的法制意识来。。
比赛制度就不是用来遵守的?那还要制度做什么?

红灯也是制度,不是法律;;只需要教育,不需要拘留,到拘留的程度才是法律的范畴,所以你举红灯的例子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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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riFFith 于 2008-8-24 16:43 发表


美国法律不完美,您举美国法律的例子,是想说明在特殊情况下,教条呆板的去遵守有明 显问题的规则法规是很不公平的,是么?

嗯,其实我也是这么想的:D 也正是因为美国的法律有"一案不两审",才会有燃烧的密西西 ...
燃烧的密西西比之后,美国法律并没有发生改变,说明大多数人也认为,这个规定是合理的,是需要遵守的,而你并不能因为燃烧的密西西比之后,就创造一条法律出来,特别针对导致骚乱的案件来做"二审".


同上你说的乒乓球规则,其实是你举例不合适.规则不是不可以改,问题是改过的规则只适应之后的比赛,并不能适应之前的比赛,也不能用来处理之前的比赛,我的意思,你又看懂了否?


似乎到这里,已经开始讨论"规则是否需要遵守"的地步了规则还规定不可以服药呢,某些人可以考虑去磕几颗然后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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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oto 于 2008-8-24 19:16 发表
当然是有“有力”,我从来也没说过像大姑娘掸灰那种力道也可以。

反过来说,这一脚难道很柔弱很无形吗?就算对于“力度”的理解每个人都会不一样,但“俩人抱一块儿把腿举起来够着陈中的脸摸一下”?这未免太轻描 ...
这一脚的事实也好,不事实也好,并不足以完全决定胜负,这只是2分,不是一本,不是终场绝杀;;;你可以说是一个3分+罚球,可以说是一个点球+黄牌,但是离绝杀还差一步.我早说过了,我们强调的并不是这2分该不该得,而是这2分该不该在赛后重新改变结果?

问题是现在,比赛结果就由这个不是绝杀的2分来决定了,,不,不是决定,是违反规则的改判了,史无前例的改判了,而且据有关领导说,他们还没有见到陈中,他们放弃上诉,而本来是可以上诉的.

让我们把时间拖回比赛中,如果裁判当时作出"有效"的判断,OK,陈中起码还有机会改变战略,比赛没有到最后,谁知道会怎么样?这次柔道不是在最后17秒"一本"秒杀了吗?可能错误的判罚,但是却导致了完全错误的战略,跆拳道领先的人一般是采取守势的,因为这种运动进攻的人相对比较吃亏.我想如果当时申请鹰眼(如果有的话)改判,大家都不会有什么意见,也不会有今天的讨论,因为这样输也输的口服心服.

那些口口声声什么公平啊,公正啊,精神啊挂在嘴边的,那个训练了4年的人不是你,付出了4年的不是你,就算有精神,也不是你的精神.陈中失去了她最后的机会,就算是5秒,谁又知道能发生什么?输,要输得心服.拳协觉得自己有了体育精神,但是人家并不领情,人家只会觉得他应得的.

最重要的是,陈中的牺牲毫无价值,因为规则没有改变,以后还是按照"比赛之后不能改判,只处罚裁判"来处理.这是一个特例.以后还是没有鹰眼,没有改判.更悲哀而且居然还有人说陈中没素质?裁判判罚失误,关运动员什么事?

另外,为了所谓的友谊第一,所谓的精神,放弃了规则,能赢得对手的尊重么?只怕是某些人的一厢情愿而已,人家只会觉得这是他应得的,甚至怀疑裁判作弊,在重压下才改判的,至于你为什么放弃申诉,如果你没有自觉理亏,为什么不申诉?这就是洋人的逻辑和游戏规则.

“他们明目张胆地剥夺了我进入半决赛的权利。我痛恨这项运动的一点是裁判可以控制选手的生死,可以拿走应该得到的分数,他们甚至可以做他们任何想做的事情。”
"跆拳道比赛有4位裁判裁定是否得分,至少3位裁判认定选手有效使用技术击中对手有效部位,然后按下他们手中的控制器表明他们的判断后选手才能得分。史蒂文森指出:“也许一到两位裁判看见了,而其他裁判没有看见,我不知道。”这位英国选手还称:“她总是往后退,在整个比赛中她没有受到任何警告。在被问及裁判是否趋向于东道主选手时,史蒂文森回答道:“的确如此。我知道这场比赛将非常困难,但我没有想到是这种方式的困难。”

[ 本帖最后由 乌鸦 于 2008-8-24 2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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