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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月16日宝山遭遇事故(顶楼更新:全案终结及总结)

引用:
原帖由 凹凸贴图 于 2008-2-17 11:48 发表
是十字路口,我和对方是相向行使,不是同向。
对方是助动车,但经过改装后的排量不好说,绝对是机动车+级别的。
警察只看事故本身,对方哪怕是自行车也好,只要我转弯时占了他的道,就是我全责。
所以你应该大油门冲过去这个弯,不应该刹车。
很多司机在危险情况下习惯刹车,其实这是不对的。有很多时候只有加大油门高速通过才会安全,我自己遇到过很多次。越是犹豫、越是想刹停,反而越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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