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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ZT///中国WTO史上首次败诉 翻案机会微乎其微


中国WTO史上首次败诉 翻案机会微乎其微_太平洋汽车网_国内动态



中国WTO史上首次败诉 翻案机会微乎其微 [2008-02-15 09:05:24]  太平洋汽车网  来源: 其他    责任编辑: xuewei
  瑞士日内瓦当地时间13日,由3名成员组成的WTO争端解决小组,对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对中国的汽车零部件投诉案作出了初审裁定,认为中方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关税的政策,违背了中国入世时的承诺,判决中方败诉,要求中国必须依照WTO原则立即终止这项政策。至此,中国遭遇了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来的第一次败诉。

  对此,中国常驻WTO代表团14日在一项声明中说,中方正在认真研究初步调查结果,准备向WTO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在专家组作出此案的最终裁决之前,中方不对报告进行评论。

  “翻案机会微乎其微”

  根据WTO规则,判决一旦下达,若中国拒绝改变相关政策,上诉国家和地区将有权对中国实施制裁。

  WTO专家组的初步调查结果要经过各当事方大约3周时间的审阅和评论之后才能成为最终结果,而最终结果还要经过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审议并通过之后才能成为正式裁决。按照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还可以就正式裁决结果提出上诉。WTO关于此事的正式报告将在3月公布,中国还有上诉的机会。但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认为改变判决结果的机会微乎其微,“迄今还没有哪个争端解决小组作出过与初步裁决不一致的最终决定。”

  案件焦点

  就中国对占车价60%或以上的外国进口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的政策,美国和欧盟2006年3月提起诉讼,加拿大同年4月加入进来。它们指称,该政策使进口零部件在中国汽车制造商眼中失去竞争力,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被迫将生产地转移至中国,导致欧美相关行业工人失业。

  对此,中国坚称,此举意在阻止整车被拆成几大块进口,让外国公司得以避免整车的高关税。

  宋泓认为,该案的焦点在于“什么是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在发达国家,整车和零部件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概念,而在中国则不然,双方对这个概念的界定始终争执不下,使这一官司一拖就是两年。

  WTO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称,这项裁定毫无公平可言,是对发达国家的明显偏袒。周世俭说,中国对进口的整车征收25%关税,对汽车零部件征收10%关税,其间差别明显。许多汽车厂商大量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为成品车后销售。这样,通过进口零部件组装成的汽车比直接进口的整车价格便宜,变相规避至少15%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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