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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重登:盗版有理(节选 作者:王小东)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这是很早很早之前的一篇有关盗版的文章。



 "目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的新规定,已经导致贫弱国家无法享用到新科技的好处,进一步扩大了全球贫富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

  --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

     
     1.道义:谁欠谁的呀
     
     1999年7月16日的《南方周末》刊登了薛兆丰写的《凭什么挑战微软?》一文,言辞极为激烈。开篇就说:“如果一个人,既要偷东西,又要立牌坊,那他就不得不搬出很多言之不成理的东西。”。薛文是很“言之成理”的:“到底偷东西在理不在理,到底是我们欠人家,还是人家欠我们,我觉得正直的人应该心中有数。”他这么一说,咱们老实巴交的中国人一听,果然觉得在理:你偷了人家的东西,还横什么?但细一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他并不在理。


     大家应该知道,我们得益于许许多多的知识,其中有许多知识,我们并没有付费,至少是没有用买软件这样的方式付费。譬如说,数学发明,它是不能申请专利保护的。

是数学发明的智慧含量低,比不上计算机软件吗?恐怕不是。这点写软件的软件工程师们恐怕自己心里有数。是数学发明对于我们的生活没有计算机软件那么重要吗?恐怕也不是。简单地说吧,计算机软件能够离开数学发明吗?绝对不能。计算机软件不仅仅大量使用老的数学知识,而且要尽量结合进最新的数学发明。只要想想CAD或各种图像压缩技术,还有目前电子商务最需要的加密术(高度依赖纯数学)就行了。数学发明不仅对于生活很重要,而且也可以有市场:只要允许我数学发明申请专利,你软件公司就得花大笔的钱来买。

那么,为什么不允许数学发明申请专利呢?恰恰是因为数学领域的许多发明太重要了,如果让它申请专利,那么人类社会的命脉就会落入少数人手中,因此,人类社会不能允许数学申请专利。设想一下吧,如果有人把九九表申请了专利,人类社会会怎样?没有我的授权,你九九就不准得八十一(这当然是开玩笑)。处于同样情况的还有部分生物学发明和许许多多的科学发现。


     我举这些例子是什么意思呢?在知识产权的领域,并没有薛文所说的那个到底是谁欠谁的绝对的“理”。要讲绝对的理,人类的知识和智慧是高度关联的,很难讲清楚到底是谁欠谁的。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给予计算机软件产权保护呢?这个道理也很简单:否则就没人给我们写软件了,而且,计算机软件远不如九九表重要,给它点保护我们也活得下去。因此,给不给计算机软件保护,给多少保护,出发点绝不应该是什么谁欠了谁的这种所谓的“理”,而是如何才对于社会更有利。

  

2.法律:三个台阶和法不责众

据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寿步律师介绍: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有三个台阶。

     首先是“第一台阶”。“第一台阶”是指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不延伸到最终用户。换言之,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是合法的(现在的大众传媒为了一些软件商的利益,拼命在中国人的头脑里灌输凡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皆不合法的观念,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其实,这也是对于一般著作权的保护水平:譬如,目前金庸的武侠小说的盗版甚多,印盗版的印刷厂固然是在违法,但你买本盗版金庸来读却完全是合法的。

     由于考虑到软件与著作权法保护的传统作品相比确实有其不同之处,因此,有的发达国家(如日本)将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延伸到部分最终用户。日本在其著作权法中规定,单位明知是侵权软件,而在业务上将其用于计算机内,视为侵权。这种保护水平即是“第二台阶”。但是应当注意,即使在日本,在充分考虑到软件特殊性的情况下,也没有将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不分对象、不问目的地延伸到所有最终用户。


     “第三台阶”是把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延伸到所有最终用户。寿步律师称之为“超世界水平”,因为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对于计算机软件做这种水平的保护。中国有那么一些人,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超世界水平”的解释,硬是把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对于软件的保护水平推到了“第三台阶”。这些人可比美国人黑多了。

    3.利益:社会与软件商
     
     中国的计算机应用,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盗版软件,这是一个现实,一个短期内不大可能完全改观的现实。设想一下,如果真的把盗版打没了,中国的计算机应用会变成一个什么样子?我看这不用细分析大伙也会明白:绝不可能是大伙都去买正版软件,而是中国的计算机应用大大萎缩。这种萎缩会极大的妨碍中国在计算机领域的进步。鉴于计算机在经济、国防,乃至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可是要咱们中国的命的毒招。

中国的一些软件商也总是在那里嚷嚷,说是它们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这么多,死活发展不起来,都是盗版软件的过。再没有比这距离事实更远的了。我们只要想一想,为什么印度的软件工业也比中国强得多呢?据一些美国学者说,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法律法规说,是世界上最差劲的,从执法说,就更是没谱。为什么这并没有妨碍印度的软件工业的发展呢?


     在目前阶段,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过多,不要说对于中国的发展不利,就是对于软件商,也未必就是一件好事。无庸讳言,中国的计算机应用之所以能有今天的规模,就是由盗版软件培育出来的。对于软件商而言,没有中国的计算机应用,他们在中国卖个哪门子软件?把盗版软件打光了,中国的计算机应用萎缩了,软件商们恐怕会一文钱都赚不到,现在有这么个基本上成规模的应用,好歹能赚几文。

有些软件商总是在那里算,有多少多少人用了我的软件,我这软件本来是多少多少钱一个的,二者相乘,我损失了多少多少钱。其实,这种算法根本是错的:正是因为有盗版,你的软件才有这么多人用,要按你原来的定价,绝不可能有这么多人来用你的软件。

不打击盗版你赚不到钱,打击了你更赚不到钱。这就是我对于中国的软件商们的忠告。

4.联合国的态度

今年由联合国发表的《人类发展报告》就对科技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令人争议的课题和观点。与一般舆论不同的是,这份报告并没有对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的1995年知识产权贸易相关方面(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或缩称TRIPS)协定作出很高的评价,而是一直强调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的局限性。

报告承认,创新是人类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过程,它促进人类的生产能力和文化的昌盛,也是人类追求知识扩展的核心所在,所以立法保护知识产权是有必要的。

可是报告也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若是过度严厉,反而限制了软件业的竞争甚至创新活动。实际上,目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的新规定,已经导致贫弱国家无法享用到新科技的好处,进一步扩大了全球贫富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

报告解释说,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或申请专利目前只惠及少数国家。在全球目前所有的专利中,高达97%由先进工业国拥有。单单在1995年,超过一半的全球版费和特许费就只付给美国一个国家。相反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并不了解如何应用知识产权,结果在它们申请取得的专利中,超过80%是属于工业国居民所有。由于较严厉的知识产权法令提高了科技转移价格,发展中国家要进军电脑和医药等知识型工业,就面对了极大困难。


报告说,仔细分析起来,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它们的人民在签署世贸组织的1995年协定前,很少有机会参与协定的筹备讨论工作,因此无法充分了解到专利对人民生活所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冲击,如今都已普遍感受到这些以往意料不到的冲击。

  1995年协定之所以包括严厉的知识产权法令,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发达国家和跨国企业要通过专利来谋取更大盈利,其直接后果当然是破坏了研究发现的公开性以及共享精神。随着严厉的专利条文生效,科研成果的传送已受到限制,有关科技资讯也不能再任由各间研究所所能共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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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还以为是经典句:找饭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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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游戏规则就别拿别人的玩具玩,说那么多废话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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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佛爷一百多年前就替我们买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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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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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游戏规则又是谁定的呢,对于这种规则,精英们又准不准许小民们发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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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区所有Z/D讨论贴统一回帖格式:

不赞成 不反对 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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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hounds 于 2007-4-13 20:01 发表
这个赞,赞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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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正版贵么?便宜谁不会买?都是废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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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的还是蛮有道理的。。。。不过不管你们怎么叫,中国现状改不了的: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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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estlessDream 于 2007-4-13 20:10 发表
战区所有Z/D讨论贴统一回帖格式:

不赞成 不反对 不评论
见过腻歪的人,没见过像你这么腻歪的。滚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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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北洋军阀 于 2007-4-13 20:18 发表


见过腻歪的人,没见过像你这么腻歪的。滚远点
calm down~ XHW is waiting for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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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这么多就能扭曲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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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太多了 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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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hounds 于 2007-4-13 20:22 发表



calm down~ XHW is waiting for u
wo pa XHW wo gen ni xing, hu li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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