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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旧欢如梦 发表于《电子游戏软件》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引用:
原帖由 psi 于 2007-11-10 12:33 发表
少量引用不需要得到原作者的同意,这你都不懂?

看来我是高估你了,以为你是钻空子,原来是真的法盲。


还有,这篇东西正好教教你怎么写引用出处,多学着点吧。
既然翻译稿抄袭事件可以不了了之,像这种“少量引用”确实也算不了什么,你应该感谢中国国情。

这篇东西已经足够说明问题, 你也只有这点“参考”的出息了。

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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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绯雨流 于 2007-11-10 12:46 发表
ISP同学,你多大了?
我倒想问问你多大了?连什么是搞笑什么是正经都分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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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常遇春 于 2007-11-10 12:54 发表


既然翻译稿抄袭事件可以不了了之,像这种“少量引用”确实也算不了什么,你应该感谢中国国情。

这篇东西已经足够说明问题, 你也只有这点“参考”的出息了。

可悲可叹
你先做到我的“出息”,把自己引用和翻译从来不写出处的帽子摘了再说吧。
希望下次杂志上见到你的文章能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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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ISP同学是在搞笑,所以我们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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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si 于 2007-11-10 12:57 发表



你先做到我的“出息”,把自己引用和翻译从来不写出处的帽子摘了再说吧。
希望下次杂志上见到你的文章能有所改善。
你已经被别人抓住把柄了,而且还是当事人,这种厚颜无耻的功夫确实值得我佩服。

自己引用和翻译从来不写出处的-我一直期待着你和你的朋友能揭发举证,是不是自以为身在国外,可以逍遥法外?

已经如你所愿提供罪证 再会了...可怜人


另外;我现在居住在浦东昌里东路昌里花园16号902-903室,上下班从右边门进出,不要让我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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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引用,我写出处
你引用,你不写出处

而且问题的关键是,你的引用是商业行为。

到底谁逍遥法外?

地址我记下了,你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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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要出人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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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露一下,这个地址离我上海的家不超过1公里,希望你到时候不要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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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I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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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基情,绝对有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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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的家离我父母浦东的家很近,前两年我经常去昌里逛盘。

以后再去父母家,有机会找你喝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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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真人PK就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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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了干架相约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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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咬的狗都不叫的~~~

事前搞得這么喧嘩,百分百會沉匿在歷史的長河中,成為一段疑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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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原来住昌里花园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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