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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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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4:09 发表
讨论到后面,自己都把自己讨论成Z版用户了
我现在用正版和你的观点有关么?你的观点是什么还没亮出来呢~~~莫非根本也是和我一样在混头像?那你的选择也太错误了~~~选择了一个错误的论题混头像,混出来又如何呢?以网漏之躯笑傲江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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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4:06 发表

你说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不包括普通消费者的个体使用行为比如播放和游戏(作动词),不拿来播放和游戏,拿来干什么?
著作权人拿来赚钱,普通消费者拿来使用(也就是播放和游戏)
分不清么?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你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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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论坛还是比较神奇的,A问B为什么,C跳出来回答,A问D为什么,E跳出来回答…………
到底用D版怎么样?看看支持用D版的人们的说法:
B:现在我也是Z版用户,但个人用户购买使用D版的权利我是一定要去维护的~~~
C:有正版CD、书籍和电影的时候我买的都是正版啊,现在有D版能用,本来就是个暂时的过渡政策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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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29 14:14 发表


著作权人拿来赚钱,普通消费者拿来使用(也就是播放和游戏)
分不清么?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你的明白?
估计他不明白~~~他还是觉得既然你玩厂商出的游戏就得给厂商付钱,如果个人用户不肯付钱法庭就应该强制个人用户付钱~~~: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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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4:06 发表

你说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不包括普通消费者的个体使用行为比如播放和游戏(作动词),不拿来播放和游戏,拿来干什么?
“不拿来播放和游戏,拿来干什么?”你已找到答案又在对自己的答案又感到疑惑不解!、、、、、、我不搞人身攻击,我对此保留我的意见。我现在关心的是你对光盘上的游戏价值几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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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4:17 发表
这个论坛还是比较神奇的,A问B为什么,C跳出来回答,A问D为什么,E跳出来回答…………
到底用D版怎么样?看看支持用D版的人们的说法:
B:现在我也是Z版用户,但个人用户购买使用D版的权利我是一定要去维护的 ...
结果就是BCD三者的观点一致,A成了牙膏兵~~~

而且是个怎么挤都挤不出内容来的牙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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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4:17 发表
这个论坛还是比较神奇的,A问B为什么,C跳出来回答,A问D为什么,E跳出来回答…………
到底用D版怎么样?看看支持用D版的人们的说法:
B:现在我也是Z版用户,但个人用户购买使用D版的权利我是一定要去维护的 ...
然后呢?牙膏同学,照您的逻辑岂不更有趣?我们至少都有一个观点而去论证,而您又是在不断地重复自己找到的我们的论点,而没有您要证明的事情,不知道您这样的行为又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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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和购买盗版的人这两者在法律关系上没有权利义务
还是不懂么?
著作权人和消费正版的人也仅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关系
还是不懂么?

真是苦口婆心啊,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着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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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4:17 发表
这个论坛还是比较神奇的,A问B为什么,C跳出来回答,A问D为什么,E跳出来回答…………
到底用D版怎么样?看看支持用D版的人们的说法:
B:现在我也是Z版用户,但个人用户购买使用D版的权利我是一定要去维护的 ...
如果我不愚的话,大概或许可能你单方面还没说出你自己到底想干什么?我只知道这里风老是在变!客人将会到哪去?这里不是1vs1论坛吧?

[ 本帖最后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4: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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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9 14:22 发表


然后呢?牙膏同学,照您的逻辑岂不更有趣?我们至少都有一个观点而去论证,而您又是在不断地重复自己找到的我们的论点,而没有您要证明的事情,不知道您这样的行为又是如何呢?
当然有趣,你把自己的观点都辩成了一个“暂且”的事物,还需要补充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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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4:24 发表

如果我不愚的话,大概或许可能你单方面还没说出你自己到底想干什么?我只知道这里风老是在变!客人将会到哪去?这里不是1vs1论坛吧?
这里已经不是1vs1论坛了~~~对着个人用户挥舞道德大棒的道德贩子都被吓跑了~~~剩下的是对著作权法不太熟悉的牙膏兵为着他心中“玩游戏就得向厂商根据厂商定价足额付钱”的信念在孤独地战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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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4:30 发表

当然有趣,你把自己的观点都辩成了一个“暂且”的事物,还需要补充什么?
你管人家观点干啥?暂不暂且是人家自己想的事情
和我讨论法律问题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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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4:30 发表

当然有趣,你把自己的观点都辩成了一个“暂且”的事物,还需要补充什么?

你不知道政策和法律都是“暂时”性的,动态的吗?麻烦举出几条亘古不变的法律来。
另外,法律是动态的,跟我的观点是动态的有关系吗?
法律对使用盗版者不为罪,惩罚制造和销售者。使用盗版不是一个道德问题。
这些是我的观点,如果它在某些时候有些难以提炼的话。
原来牙膏同学的逻辑是这样的啊……


[ 本帖最后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9 14: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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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9 14:37 发表



你不知道政策和法律都是“暂时”性的,动态的吗?麻烦举出几条亘古不变的法律来。
另外,法律是动态的,跟我的观点是动态的有关系吗?
法律对使用盗版者不为罪,惩罚制造和销售者。使用盗版不是一个道德 ...
我看他应该先把现在而今眼目下的法律条规说清楚了再扯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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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9 14:31 发表


这里已经不是1vs1论坛了~~~对着个人用户挥舞道德大棒的道德贩子都被吓跑了~~~剩下的是对著作权法不太熟悉的牙膏兵为着他心中“玩游戏就得向厂商根据厂商定价足额付钱”的信念在孤独地战斗着~~~
那么我们就偃旗息鼓放他一马?还是让我做回墙头草奸雄?好不让你们使坏? 我可不是人身攻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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