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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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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0:55 发表

我是说软件商这么做滑稽不滑稽,贩卖、制造、使用D版的不是软件商,你就不用重复了。
不滑稽啊,我说了,从经济角度讲使用是需要付费的。所以软件商是一个经济实体,它需要良性的循环来保证其运作,而政府也有义务保护这种正当正常的经济行为。
从法律角度讲,个人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授权的知识产权是合法的,所以任何人任何组织和机构任何国家都无法也无权制裁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的个人。
这两点究竟哪里矛盾了?

如果看起来比较拗口,您可以举一些反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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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7 17:57 发表

期待提供把游戏机软件等同于计算机软件的司法解释:D
自己去查吧,计算机软件的含义是什么,载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软件(简称软件,下同)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
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
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
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
一作品。                                                               
    (二)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
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
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         

都知道你是错的,扛个司法解释来吓人?显而易见的肯定概念范围还需要专门颁布解释么.以为法官和你一样小白?硬要扯烂经嚼舌头乃无理妇人之为.自重啊
好吧,比如您的姓名是“雄亨利”,而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有你的名字,那是不是大家都可以抢你杀你了呢,因为没有法律没有规定保护“雄亨利”的什么权利啊
按你的要求,是不是要最高法院出个司法解释,关于你“雄亨利”是不是“人”?借以来保护你的公民权?笑话....  

电子游戏软件和电脑游戏软件同属于计算机软件.这是无可置疑的.
如还有疑问请致电人大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及知识产权局,全国普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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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0:55 发表

我是说软件商这么做滑稽不滑稽,贩卖、制造、使用D版的不是软件商,你就不用重复了。
老实说我实在不太明白你的思路。

照理说,在讨论中引入一个视角,总是应该有其原因的。一来我不明白你的观点到底是什么(从来没看到你明白表述过,就看到你在质疑在反问),二来我不明白你总是强调“软件商这么做滑稽不滑稽”能导向什么结论。所以我实在搞不懂你反复强调“软件商定价”这个问题的意义何在~~~

再说了,如果完全没人买正版,软件商就不会存在(从个人用户的角度讨论),只要有人——哪怕只有一个人——买正版,软件商当然就必须要给软件定价。这是铁一般的事实。我也实在搞不懂在事实上玩弄文字游戏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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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10:50 发表

我是说软件开发商为什么会对一个“在合法条件下”(根据你的观点)完全不需要付费的对象(就是你所说的和D版用户一样学习研究欣赏软件)定一个产品的价格,难道这不滑稽?

再者说了,事实证明正版用户确实 ...
滑稽和法律有什么关系?
再说怎么就滑稽了?
正因为有国家强制力保护和支持知识产权,严禁他人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等等,这样才能保证开发的人能得到其所期望获得的利益,也就是创造研究知识产品的劳动报酬和各种开销。
但是这个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不包括普通消费者的个体使用行为比如播放和游戏(作动词),还要解释多少遍?
我看你才够滑稽的,表演也需要专业精神啊,插科打诨是不好的,接一句是一句实在不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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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9 11:36 发表


老实说我实在不太明白你的思路。

照理说,在讨论中引入一个视角,总是应该有其原因的。一来我不明白你的观点到底是什么(从来没看到你明白表述过,就看到你在质疑在反问),二来我不明白你总是强 ...
确实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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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傻了,买d版的不光是中国人,美国人日本人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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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29 11:38 发表


滑稽和法律有什么关系?
再说怎么就滑稽了?
正因为有国家强制力保护和支持知识产权,严禁他人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等等,这样才能保证开发的人能得到其所期望获得的利益,也就是创造研究知识产品的劳动报 ...
我感觉nullsign没什么理论能力,但是从心理上怎么都无法接受个人用户使用盗版在法律上居然并不侵犯开发商权利的事实(论坛上常见的观点是:你本来应该买正版的,结果你买了盗版,开发商就少从你那里得到了一份收入,这不是侵犯了开发商的利益了吗?),所以就只能插科打诨,只能接一句是一句了~~~就盼着什么时候能从我们这方的帖子中露出什么破绽可以让他抓抓~~~

其实何必呢,就算我的帖子中有什么漏洞让nullsign给抓个正着,nullsign也不能改变法律的界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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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正版应用软件那个天一样的价格,简直不让人活,那个暴利啊. 所以还是政府和企业这些怨大头去买Z把,我们这些小民还是多多支持D版为善.
     游戏软件方面,等中国人均GDP突破20000刀,人均年收入突破15000刀再说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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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飞坦 于 2007-4-29 11:51 发表
某些正版应用软件那个天一样的价格,简直不让人活,那个暴利啊. 所以还是政府和企业这些怨大头去买Z把,我们这些小民还是多多支持D版为善.
     游戏软件方面,等中国人均GDP突破20000刀,人均年收入突破15000刀再说把.
它本来也不是给你个人用的AutoCAD、Photoshop之类本来就是工业软件,有了盗版才有个人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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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吴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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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9 09:50 发表

谁开的头你跟他说去呗,跟我说我可搞不清楚。

原来你是Z版用户……………………那你费那么大劲来跟我讨论D版问题,有这个必要吗?别人没经济能力也好,法律追不追究他们也好,你管他们干嘛?
好一句“你管他们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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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9 11:36 发表


老实说我实在不太明白你的思路。

照理说,在讨论中引入一个视角,总是应该有其原因的。一来我不明白你的观点到底是什么(从来没看到你明白表述过,就看到你在质疑在反问),二来我不明白你总是强 ...
其实很简单就一个字“戏”!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我前面就说过此人思维不清晰,混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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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2:52 发表

其实很简单就一个字“戏”!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我前面就说过此人思维不清晰,混乱不堪!
其实我是在刷头像呢: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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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9 11:10 发表


不滑稽啊,我说了,从经济角度讲使用是需要付费的。所以软件商是一个经济实体,它需要良性的循环来保证其运作,而政府也有义务保护这种正当正常的经济行为
从法律角度讲,个人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 ...
怎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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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9 12:58 发表

其实我是在刷头像呢:D :D :D
其实用d就是理亏了,理亏了同志们就不听我们的,那我们的事业目的就不能很简单的做到,甚至反过来就会被他们打。此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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