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访问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27 15:19 发表 电子游戏软件是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名文规定的作品范畴. 另外还有专门的这种行政法规调整保护.记住这条例里的使用是名文的狭义使用,别再有人扯了.就算它是广义也不能对抗人大制定的著作权法 这个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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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5:25 发表 他是完全的法盲,空顶着一个狮王的帽子~~~也不想想,如果真照他说的著作权法涵盖的范畴中没有电子游戏软件的话,那电子游戏软件的版权岂不是不受著作权法的保障了嘛~~~
魔神至尊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7 17:59 发表 鄙人是法盲,不过我没有你那种认为制售国家禁止出版发行的东西不违法这么高明的见解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8:02 发表 无话可说之下开始造谣了不是:D 我说制售国家禁止出版发行的东西不违背著作权法,到你口里说出来就成了不违法~~~说不定还能断章取义地引一段我的帖子出来证明自己不是造谣呢~~~高明,真高明~~~ :fq ...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5:17 发表 你说的比我好~~~我对著作权法老实说没什么研究,不过再怎么没研究,也比完全的法盲强多了~~~ 其实最好玩的是第四条:国家禁止出版发行的,不受著作权法保障~~~对照着论坛上有人说什么买水货不侵犯开发商权利云云,我只能 这么看来,盗版的电视游戏(甚至包括复制并发行)根本就不违法~~~(除非该游戏已经获准在中国发售)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7 17:54 发表 既然第22条与电子游戏软件无关,那么你反复以第22条为证据证明不违法就是错误的,那么你也相当盲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7 18:04 发表 忘性大也挺不好的:D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8:05 发表 以22条证明不违法当然是电子游戏软件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为前提的咯 什么?你说电子游戏软件没有被包含在著作权法列出的内容中 那电子游戏盗版违反了什么法: ...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8:06 发表 果然断章取义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了~~~你强的~~~也没必要这么听话不是~~~ 做人要有点独立思考能力的~~~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8:07 发表 你的造谣手法太拙劣了~~~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7 18:08 发表 你的狡辩手法也实在谈不上高明,说错了就说错了嘛,这有什么去把你的话编辑一下改成不违法著作权法不就完了么:D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8:09 发表 断章取义~~~造谣生事~~~早就提醒你这手已经被人用滥了~~~:D :D :D 换个新鲜点的~~~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8:11 发表 何必改? 就给网友学习一下你是怎么造谣的嘛~~~我真改了的话岂不是正给你自己造谣不果下台阶了嘛~~~ 别急着走~~~你继续造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