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发新话题
打印

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引用: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27 15:52 发表


实在看不下去了.肯定要挺你.
中国国情下行政司法立法三者本来就很混为一体了
谁再随意混个道德进去就更扯蛋了

这些卫道士和自诩懂法的人那么有才为什么不去和譬如论坛顶上我们ID下那些卖水货的商家干一 ...
没错。
我看不下去的原因也是:这帮人不抨击盗版商水货商,却对着普通用户挥道德大棒,水准之拙劣,让人实在看不下去


TOP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5:39 发表


你问的是目的,不是原因?

付费买Z版游戏的目的当然就是为了玩游戏。

同样付少量钱就能达成同样的目的,非要花多出近百倍的钱的原因我已经告诉你了~~~
原来是这三个原因………………

前面一直在问你区别在哪里,看来你已经自己回答了,原来是同样的目的。



TOP

引用: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27 15:54 发表

他们讨论的这是啥,貌似和知识产权无甚瓜葛......买东西也要研究了么,爱买啥买啥啊,别买枪就好
谁知道他们提出这个问题想要说明啥~~~反正只要是沾点边,觉得能证明他们观点的,他们都会提出来~~~不过他们提出多少我就能接下多少~~~

多谢助力~~~


TOP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5:55 发表

原来是这三个原因………………

前面一直在问你区别在哪里,看来你已经自己回答了,原来是同样的目的。
别断章取义,玩这手不上台面。

这“同样的目的”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学习研究欣赏”:D :D :D

TOP

用得着断章取义吗? 说出来的话就像泼出去的水,不是说用什么“用法律术语来说”就能改变意思的。你已经证明你买D版的目的和别人付费买Z版一样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6:22 发表
用得着断章取义吗? 说出来的话就像泼出去的水,不是说用什么“用法律术语来说”就能改变意思的。你已经证明你买D版的目的和别人付费买Z版一样了。
那又如何?你想证明什么?

从日常用语来说,买Z版和买D版都为了“玩”的目的,从法律上来说,买Z版和买D版都为了“学习研究欣赏”的目的~~~你想证明什么?

TOP

难道你想说明个人用户买D版回去是为了“玩”,不是为了“学习研究欣赏”,所以法庭应该强制D版用户给开发商付钱

TOP

从法律上来说,买Z版游戏是为了“学习研究欣赏”   ~~~你就是想证明这个?

TOP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6:32 发表
从法律上来说,买Z版游戏是为了“学习研究欣赏”   ~~~你就是想证明这个?
冷…………玩游戏不就是欣赏游戏么…………难道你还真以为有那么多人一天到晚闲得慌,为了喷游戏而买游戏的?

TOP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6:32 发表
从法律上来说,买Z版游戏是为了“学习研究欣赏”   ~~~你就是想证明这个?
这个无须证明啊。怎么了?

老实说我实在看不明白你的观点是什么~~~又是如何论证的~~~

怎么了?能解释一下玩家买游戏的目的和你的观点之间有什么逻辑关系吗?

TOP

好冷....还在持续啊?

TOP

引用: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27 16:43 发表
好冷....还在持续啊?
还需要1000多分呢~~~

这个论坛的设定真不人道~~~

TOP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09 发表

立场问题就先不要急着扯进来了,现在合法与否并没有定论,而关键就在于您能说明这个区别。
再者说,您是通过怎样一个途径来获得这个游戏的呢? 如果这个途径(制造D版)是非法的,那这个过程在合法的环境下就 ...
兄弟,您终于看到问题的关键了啊?
这矛盾吗?不矛盾,因为打的就是制造和销售。
吸毒犯法吗?有罪吗?无罪,但是贩卖、制造毒品是有罪的,矛盾吗?自然是不矛盾的。法律的目的就是禁止贩卖和流通,这个做到了,还会有人使用吗?
有人在不相信天朝的媒体的情况下居然引用天朝网站来支持欧洲反对垃圾出口,麻烦您自己去问问看欧洲人,有多少是知道自己的钱是白花了进了不该进的口袋再回来说他们支持还是反对。

另外,三峡大坝已经造了,弊大于利也是必然的,麻烦反对的人给出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

在另外的帖子里说了,指出问题谁都会,问题是如何解决。两害相权取其轻……

另外,有人非要揪着购买盗版是销赃行为来说明使用盗版是违法的(因为偷窃已经被证明是不成立的。)那么我们就撇开整个制造和销售渠道,因为侵犯知识产权因为互联网的关系已经有了新的方法:下载。

请问高举道德和法律大棒的人,如果我下载了游戏、电影在自己的DVD播放器、计算机或者游戏机上使用这些软件,那该如何界定这样的行为?

重申一下,在下无意为盗版正名,只是看不惯有人非要扣道德和法律的帽子罢了。


[ 本帖最后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7 17:39 编辑 ]

TOP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4:58 发表


你就承认你是法盲了吧~~~这样我们才有对话的基础,而不是我单方面地抽你~~~

显然你不知道如果著作权法字面上没有关于电子游戏软件的内容,那电子游戏软件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障~~~所以如果你的观点是正确 ...
既然第22条与电子游戏软件无关,那么你反复以第22条为证据证明不违法就是错误的,那么你也相当盲

TOP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5:17 发表


你说的比我好~~~我对著作权法老实说没什么研究,不过再怎么没研究,也比完全的法盲强多了~~~

其实最好玩的是第四条:国家禁止出版发行的,不受著作权法保障~~~对照着论坛上有人说什么买水货不侵犯开发商 ...
这么看来,盗版的电视游戏(甚至包括复制并发行)根本就不违法~~~(除非该游戏已经获准在中国发售)
制售国家禁止出版发行的东西你还认为不违法?你真不盲:D

TOP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