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发新话题
打印

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4:04 发表


著作权法并不认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侵犯了著作人的版权,如果这一点存在争议的话,至少即使有侵犯,著作权法也不认为个人不须为其不付费即使用他人作品而向作品版权所有人支付费用。
请您在引用第二十二条的时候,不要省略后半句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再者,您还没有证明您玩D版游戏的行为是一个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过程,要证明,请说出区别。


TOP

引用: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7 14:23 发表

看电影你是去影院去享受视音效果而付费,你跟此部电影版权完全不相干,就算影院放d版!而买z的当然不是什么商业目的喽!这问的很不明白?
那您的意思就是只要享受视音效果就行了,至于是哪一部电影都无所谓罗?影院放d版,如果您不知道,那您没有责任,这属于影院侵权并欺诈消费者。您买D版不可能不知道这是D版。
引用:
我已回答你了!
您来说一说买Z版游戏的是为了什么商业目的?

PS: 难道您和FoxfoO是同一人? 随便问问。



TOP

电影院是个商业组织它要播放电影就得得到此电影的所有者(电影院盈利-商业目的),你去电影院你是消费者去享受电影院的设施及其播放的内容!你不必去知道这部电影到底怎么来源是否合法,你只是与电影院发生合同关系!买游戏z、d都是个人目的不是什么商业目的!z、d对我们没关系,只在法律上对不法商业目的是才称z、d!不知道满意不满意?同意不同意?我不赞同一人有多个“马甲”(是不是这么称呼)?我就是我!网上看到---“严格来说,买盗版软件不犯法,但是买了再使用就侵犯复制权了,但一般只要不是商业性的使用盗版不追究的~ ”

[ 本帖最后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7 14:52 编辑 ]


TOP

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7 14:22 发表

总之著作权法字面上没有关于电子游戏软件的内容,请给出支持你意见的司法解释之后再说谢谢
你就承认你是法盲了吧~~~这样我们才有对话的基础,而不是我单方面地抽你~~~

显然你不知道如果著作权法字面上没有关于电子游戏软件的内容,那电子游戏软件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障~~~所以如果你的观点是正确的话,制作发行电子游戏盗版就更没人管了~~~:D :D :D

TOP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4:27 发表

请您在引用第二十二条的时候,不要省略后半句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再 ...
你这个思路把一个法律的基本原则遗漏了: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是由具体法律条文规定的)

我理解你的意思是个人用户在“学习研究欣赏”之外,侵犯了“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问题是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这一点是必须由被侵权方去证明的,明白了吗?在开发商证明个人用户在“学习研究欣赏”之外,侵犯了他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之前,个人用户就是“学习研究欣赏”,就是不用支付给开发商一分钱,明白了吗?
引用:
再者,您还没有证明您玩D版游戏的行为是一个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过程,要证明,请说出区别。
从法律上来说,个人用户无须证明玩D版游戏的行为是一个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过程,他只要说“我玩你这个游戏就是学习研究欣赏”,在开发商证明他的观点不成立之前,他的观点是无须自证地成立的。明白了吗?

[ 本帖最后由 FoxfoO 于 2007-4-27 15:12 编辑 ]

TOP

FoxfoO根本不用跟他们提第二十二条,这样就扩大外延了.
该条款针对的是"合理使用"的范畴,其内容包括著作权人所具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
至于著作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某些人自己去看.在本法第十条.
而著作权人所具有的权利根本不包括一个软件产品(就是游戏)的“使用权”或者一部电影的“播放权”....法盲们最容易上当的地方就是“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些权利与个体自行使用以及播放的行为之区别.
真是搞笑了.我放张DVD打个游戏也要交权利金?
也就是说每项义务范畴都要针对其权利范畴,权利人有可侵犯的权利才有可能构成侵权违法.不是东拉西扯拼一起都算的.

私人消费者使用盗版既不违法也不犯罪.何止游戏软件,看日本盗版色情AV也不违法更不犯罪.哪个行政执法部门敢跑到你家里抓你?当然,河南前段时间就出过这类荒唐事,结果违法又出丑的是行政部门,而不是个体使用者.

至于违不违反道德,那是你个人说了算的事情,与使用者无关.就像你觉得人家看色情录像被公安抓了就很出丑,就很道德低下一样.这些都与法律无关,但如果就此公开指责该盗版使用者道德败坏甚至无耻.那么你完全有侵犯人家的名誉权之嫌.

有些人既不懂得普通使用和目的利用的区别,他们可能不认识这个"利"字.更不需要和他们谈论知识产权法学里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等之类的概念了.
也不懂得知识产权权利义务的主体,居然有把个体使用的消费者也囊括在内.全世界都没把这类消费者列为此种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你说这叫没有定论,那你知不知道"法无明文不为过"这个最基本的法理信条?!这个都不晓得还谈什么法律???

更有甚者说到把个体使用上升到“偷”的高度.您有本事当上人大委员再提这议案吧,估计能轰动的,要用上“偷”字哦.当然,提了肯定也不会通过的.如果你觉得这个“偷”字只是形容词的话就别涉及到法律.法律是很严谨的,不是搞文学说胡话.
在刑法里才有"盗窃"两个字,著作权法与专利权法里根本都没有这些内容,唯有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用了“窃取”,注意,没有盗窃,在立法含义里.盗和偷的内容都是物权.有形财产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定时间内只能由个体所有和共同占有.知识产权因为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可以由很多人使用占有或者实施.必须要适用一种独特的法律体系.所以不能用的地方就不能用,乱用就是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名誉权.法律不是你私人的道德信条,随意把他人框下.

TOP

引用: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27 15:07 发表
FoxfoO根本不用跟他们提第二十二条,这样就扩大外延了.
该条款针对的是"合理使用"的范畴,其内容包括著作权人所具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
至于著作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某些人自己去看.在本法第十条.
而著作 ...
你说的比我好~~~我对著作权法老实说没什么研究,不过再怎么没研究,也比完全的法盲强多了~~~

其实最好玩的是第四条:国家禁止出版发行的,不受著作权法保障~~~对照着论坛上有人说什么买水货不侵犯开发商权利云云,我只能

这么看来,盗版的电视游戏(甚至包括复制并发行)根本就不违法~~~(除非该游戏已经获准在中国发售)

TOP

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7 14:22 发表

总之著作权法字面上没有关于电子游戏软件的内容,请给出支持你意见的司法解释之后再说谢谢
电子游戏软件是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名文规定的作品范畴.
另外还有专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种行政法规调整保护.记住这条例里的使用是名文的狭义使用,别再有人扯了.就算它是广义也不能对抗人大制定的著作权法

这个帖子你不用进来
实在受不了了

为什么大家不学习?不知道就要学习啊

是不是还有更强的人冒出来说电子游戏软件不是计算机软件,只有PC才叫计算机.....那我就彻底服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27 15:19 发表


电子游戏软件是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名文规定的作品范畴.
另外还有专门的这种行政法规调整保护.记住这条例里的使用是名文的狭义使用,别再有人扯了.就算它是广义也不能对抗人大制定的著作权法

这个帖 ...
他是完全的法盲,空顶着一个狮王的帽子~~~也不想想,如果真照他说的著作权法涵盖的范畴中没有电子游戏软件的话,那电子游戏软件的版权岂不是不受著作权法的保障了嘛~~~

TOP

引用: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7 14:46 发表
电影院是个商业组织它要播放电影就得得到此电影的所有者(电影院盈利-商业目的),你去电影院你是消费者去享受电影院的设施及其播放的内容!你不必去知道这部电影到底怎么来源是否合法,你只是与电影院发生合同 ...
引用:
你去电影院你是消费者去享受电影院的设施及其播放的内容!
你不光只是去看看银幕,听听声音,为什么你要特别选定某一部电影? 所以具体地说你是去电影院享受的是你所选择的那一部电影通过电影院的设施播放出来的内容
引用:
买游戏z、d都是个人目的不是什么商业目的!
既然不是商业目的,根据FoxfoO前面没有商业目的就属于法定的无须向开发商支付报酬的范畴~~~的说法,你可以帮FoxfoO解释一下为什么玩家作为一个个人用户,为了非商业目的,还需要付费买Z版游戏?

TOP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5:33 发表

为什么玩家作为一个个人用户,为了非商业目的,还需要付费买Z版游戏?
你问的是目的,不是原因?

付费买Z版游戏的目的当然就是为了玩游戏。

同样付少量钱就能达成同样的目的,非要花多出近百倍的钱的原因我已经告诉你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5:39 发表


你问的是目的,不是原因?
付费买Z版游戏的目的当然就是为了玩游戏。
同样付少量钱就能达成同样的目的,非要花多出近百倍的钱的原因我已经告诉你了~~~
什么原因啊?

TOP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5:43 发表

什么原因啊?
700楼:FoxfoO
引用:
在目前的环境下,个人用户买正版游戏只有三个原因:
1、该用户根本无视购买Z版和D版之间的成本差,也就是常说的米人~~~
2、购买Z版用于收藏,众所周知,收藏家出于收藏癖往往不计成本~~~大部分人属于这种;
3、消费观念扭曲,属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那种~~~为这个世界的大部分正常人所不理解。
702楼:nullsign
引用:
我问的不是原因,是目的
可见你已经认可我说是这三条确实是属于“原因”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5:17 发表


你说的比我好~~~我对著作权法老实说没什么研究,不过再怎么没研究,也比完全的法盲强多了~~~

其实最好玩的是第四条:国家禁止出版发行的,不受著作权法保障~~~对照着论坛上有人说什么买水货不侵犯开发商 ...
实在看不下去了.肯定要挺你.
中国国情下行政司法立法三者本来就很混为一体了
谁再随意混个道德进去就更扯蛋了

这些卫道士和自诩懂法的人那么有才为什么不去和譬如论坛顶上我们ID下那些卖水货的商家干一干
好好的卫下道维下权,人家侵害的可以国家主权,征税权,影响了祖国和人民的公共利益
偏偏和这些根本没有侵权违法行为的人扯.还扯不赢,扯不了法律扯道德....反正只能靠扯淡撑着

TOP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5:49 发表


700楼:FoxfoO


702楼:nullsign


可见你已经认可我说是这三条确实是属于“原因”了。
他们讨论的这是啥,貌似和知识产权无甚瓜葛......买东西也要研究了么,爱买啥买啥啊,别买枪就好

[ 本帖最后由 Aniki 于 2007-4-27 15:55 编辑 ]

TOP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