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王撒旦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09 发表 立场问题就先不要急着扯进来了,现在合法与否并没有定论,而关键就在于您能说明这个区别。 再者说,您是通过怎样一个途径来获得这个游戏的呢? 如果这个途径(制造D版)是非法的,那这个过程在合法的环境下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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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32 发表 LS,玩游戏还要什么商业目的?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3:29 发表 你的整个思路就是错误的。 首先,出版商要求玩家必须先付钱给他玩家才能玩他的游戏,而玩家玩他的游戏就是不付钱给他,这个双方对行为的要求有区别也好没有区别也好,法律都不会强制玩家付钱给出版商的——这一点你了解了吗?
再次,不存在完全合法的世界——否则法律的存在就没有意义。著作权法存在的前提就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存在,换句话说,任何法定的权利在客观上都是会被侵犯的,所以你的问题毫无意义。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3:33 发表 没有商业目的就属于法定的无须向开发商支付报酬的范畴~~~:D :D :D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46 发表 看电影也没有商业目的,您可以不买票进场么?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3:52 发表 我的这个帖子是回复你“玩游戏有什么商业目的”这句话的,不要把其他的东西扯进来。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45 发表 您这一句的思路就已经非常另类了。 著作权法存在的作用就是让某些人不要再侵犯著作权,让这些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人付出相应的代价,您说有没有意义?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56 发表 电影和游戏同属著作权法作用范畴。既然您说没有商业目的就不用付费,那购买Z版的那些人把游戏买回去,是为了什么商业目的?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27 13:59 发表 你怎么还在和这群法盲争啊...服了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4:10 发表 你所说的到电影院看电影强行不付钱貌似触犯的不是著作权法吧?
在目前的环境下,个人用户买正版游戏只有三个原因: 1、该用户根本无视购买Z版和D版之间的成本差,也就是常说的米人~~~ 2、购买Z版用于收藏,众所周知,收藏家出于收藏癖往往不计成本~~~大部分人属于这种; 3、消费观念扭曲,属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那种~~~为这个世界的大部分正常人所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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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2:09 发表 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