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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09 发表

立场问题就先不要急着扯进来了,现在合法与否并没有定论,而关键就在于您能说明这个区别。
再者说,您是通过怎样一个途径来获得这个游戏的呢? 如果这个途径(制造D版)是非法的,那这个过程在合法的环境下就 ...
在没有被法院宣判时都称犯罪嫌疑犯的!制造者销售者可能是非法的,但是使用者是否合法还有待商榷(是不是出于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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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玩游戏还要什么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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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32 发表
LS,玩游戏还要什么商业目的?
没有商业目的就属于法定的无须向开发商支付报酬的范畴~~~: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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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3:29 发表


你的整个思路就是错误的。

首先,出版商要求玩家必须先付钱给他玩家才能玩他的游戏,而玩家玩他的游戏就是不付钱给他,这个双方对行为的要求有区别也好没有区别也好,法律都不会强制玩家付钱给出版商的——这一点你了解了吗?
您这一句的思路就已经非常另类了,先把自己的思路解释通了再说别人思路错误不迟。
引用:
再次,不存在完全合法的世界——否则法律的存在就没有意义。著作权法存在的前提就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存在,换句话说,任何法定的权利在客观上都是会被侵犯的,所以你的问题毫无意义。
著作权法存在的作用就是让某些人不要再侵犯著作权,让这些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人付出相应的代价,您说有没有意义?

[ 本帖最后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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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3:33 发表

没有商业目的就属于法定的无须向开发商支付报酬的范畴~~~:D :D :D
看电影也没有商业目的,您可以不买票进场么?

[ 本帖最后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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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46 发表

看电影也没有商业目的,您可以不买票进场么?
我的这个帖子是回复你“玩游戏有什么商业目的”这句话的,不要把其他的东西扯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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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和游戏同属著作权法作用范畴。既然您说没有商业目的就不用付费,那购买Z版的那些人把游戏买回去,是为了什么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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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3:52 发表


我的这个帖子是回复你“玩游戏有什么商业目的”这句话的,不要把其他的东西扯进来。
你怎么还在和这群法盲争啊...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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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45 发表

您这一句的思路就已经非常另类了。

著作权法存在的作用就是让某些人不要再侵犯著作权,让这些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人付出相应的代价,您说有没有意义?
我说你的思路错了,果然没说错。在你的这个帖子中就体现了这一点。

著作权法存在的作用并不是这么简单的所谓的“让这些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人付出相应的代价”。

著作权法存在的作用是界定著作权人的权利、界定何谓对著作权的侵犯、并界定相应的赔偿。换句话说,从以下
引用: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来看,著作权法并不认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侵犯了著作人的版权,如果这一点存在争议的话,至少即使有侵犯,著作权法也不认为个人不须为其不付费即使用他人作品而向作品版权所有人支付费用。

如果你对法律的理解仅仅停留在“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让违法的人付出代价”,那你对法律的理解就太简单化了。

[ 本帖最后由 FoxfoO 于 2007-4-27 14: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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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56 发表
电影和游戏同属著作权法作用范畴。既然您说没有商业目的就不用付费,那购买Z版的那些人把游戏买回去,是为了什么商业目的?
你所说的到电影院看电影强行不付钱貌似触犯的不是著作权法吧?

那购买Z版的那些人把游戏买回去,是为了什么商业目的?——这个问题我在其他帖子下说过自己的看法:

在目前的环境下,个人用户买正版游戏只有三个原因:
1、该用户根本无视购买Z版和D版之间的成本差,也就是常说的米人~~~
2、购买Z版用于收藏,众所周知,收藏家出于收藏癖往往不计成本~~~大部分人属于这种;
3、消费观念扭曲,属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那种~~~为这个世界的大部分正常人所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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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27 13:59 发表


你怎么还在和这群法盲争啊...服了
为了头像,争取在版权问题上把头像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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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4:10 发表 你所说的到电影院看电影强行不付钱貌似触犯的不是著作权法吧?
那不是不触犯,是没有机会,因为人家把门把住了。您现在能玩D版,不是因为您合法,而是人家没把门把住,等到没有D版可买了,您不付钱玩都没机会了。
引用:
在目前的环境下,个人用户买正版游戏只有三个原因:
1、该用户根本无视购买Z版和D版之间的成本差,也就是常说的米人~~~
2、购买Z版用于收藏,众所周知,收藏家出于收藏癖往往不计成本~~~大部分人属于这种;
3、消费观念扭曲,属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那种~~~为这个世界的大部分正常人所不理解。
我问的不是原因,是目的,是不是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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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7 12:09 发表


法盲。
总之著作权法字面上没有关于电子游戏软件的内容,请给出支持你意见的司法解释之后再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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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56 发表
电影和游戏同属著作权法作用范畴。既然您说没有商业目的就不用付费,那购买Z版的那些人把游戏买回去,是为了什么商业目的?
看电影你是去影院去享受视音效果而付费,你跟此部电影版权完全不相干,就算影院放d版!而买z的当然不是什么商业目的喽!这问的很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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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7 13:46 发表

看电影也没有商业目的,您可以不买票进场么?
你很容易混淆,思维不清晰!我已回答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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