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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dq11真公布nx版,相关问题求教

posted by wap, platform: 小米 MI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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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ies  于 2015-7-29 17:46 发表
日本公司通常对一些不确定的事情先用“检讨”这个词,然后大多数就没有后文了,就是委婉的拒绝的意思。

DQ11上不上NX就看NX如何卖,如果大卖,何止DQ11上NX?从我目前得到的情报和自己的判断来看,NX会大获成功。
作为一个任任不得不说,别这样,求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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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usty 激骚 +1 人身攻击 2015-7-3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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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性能怎么样都没人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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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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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ies  于 2015-7-29 17:46 发表
日本公司通常对一些不确定的事情先用“检讨”这个词,然后大多数就没有后文了,就是委婉的拒绝的意思。

DQ11上不上NX就看NX如何卖,如果大卖,何止DQ11上NX?从我目前得到的情报和自己的判断来看,NX会大获成功。
完了,这会NX算是彻底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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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普及下,我估计这个论坛很多老鸟都不知道这些常识。。。

1、堀井雄二并非SE的员工,他是ARMOR PROJECT的董事长,此公司是他创建的游戏企划公司,即只管设计。
2、堀井雄二为啥这么牛,因为DQ的版权在他的公司,他对DQ系列以及所有衍生品有最终决断权。
3、堀井雄二是个挺老套的人,很念旧,因此正式或挂名的主创阵容几乎不变,代工开发商也基本由少数几家担当,老交情中村光一的CHUNSOFT不再开发DQV之后的作品也是中村自己的决定,中村觉得管不住将要越来越庞大的开发团队了。
4、说到念旧,岩田聪是DQ海外版的主程,与堀井雄二交情甚厚,当然,堀井雄二对发家之地任天堂也情有独钟。
5、NX版开发决定应该是堀井雄二的决断,只不过让制作人去说而已,说是研讨中只是因为主机都未发表(如此重量级的作品宣布在未发表的主机上前无古人了),猜测最早的2版本就是3DS与NX,开发PS4版可能是SE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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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ZF  于 2015-7-30 07:37 发表
知识普及下,我估计这个论坛很多老鸟都不知道这些常识。。。

1、堀井雄二并非SE的员工,他是ARMOR PROJECT的董事长,此公司是他创建的游戏企划公司,即只管设计。
2、堀井雄二为啥这么牛,因为DQ的版权在他的公司,他对DQ系列以及所有衍生品有最终决断权。
3、堀井雄二是个挺老套的人,很念旧,因此正式或挂名的主创阵容几乎不变,代工开发商也基本由少数几家担当,老交情中村光一的CHUNSOFT不再开发DQV之后的作品也是中村自己的决定,中村觉得管不住将要越来越庞大的开发团队了。
4、说到念旧,岩田聪是DQ海外版的主程,与堀井雄二交情甚厚,当然,堀井雄二对发家之地任天堂也情有独钟。
5、NX版开发决定应该是堀井雄二的决断,只不过让制作人去说而已,说是研讨中只是因为主机都未发表(如此重量级的作品宣布在未发表的主机上前无古人了),猜测最早的2版本就是3DS与NX,开发PS4版可能是SE的建议。
DQ的版权如果在掘井的公司,那DQ和SE有什么关系?SE有掘井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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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混血王子 于 2015-7-30 07:46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Windows
DQ的版权如果在掘井的公司,那DQ和SE有什么关系?SE有掘井公司的股份?
SE是基本上所有DQ相关游戏的发行商。

当然,ARMOR如果真不想让SE发行也是可以的,只不过是合作习惯了而已,例如DS DQ9海外版就是任天堂发行的。

[ 本帖最后由 JZF 于 2015-7-30 07: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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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nubia Z7 Mini
这么说dq7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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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fl2 于 2015-7-30 08:03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ubia Z7 Mini
这么说dq7是怎么回事?
N64大势已去。。。堀井曾亲自去任天堂“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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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ZF 于 2015-7-30 08:12 发表


N64大势已去。。。堀井曾亲自去任天堂“谢罪”。
是福田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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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我最爱的游戏dq的生父 堀井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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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HTC Butterfly S 91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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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ZOE  于 2015-7-30 08:45 发表
是福田好不?
难道不是福岛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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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ZF 于 2015-7-30 07:37 发表
知识普及下,我估计这个论坛很多老鸟都不知道这些常识。。。

1、堀井雄二并非SE的员工,他是ARMOR PROJECT的董事长,此公司是他创建的游戏企划公司,即只管设计。
2、堀井雄二为啥这么牛,因为DQ的版权在他的公司 ...
随便打开一个DQ官网最下面的版权信息都是SQUARE ENIX,只有几个衍生作的版权信息里有ARMOR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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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ii currently heads his own production company, Armor Project, a company that has an exclusive production contract with Square Enix, a contract established with Enix before the company merged with Square. He is currently working on Dragon Quest XI.
从这段话来说, se对dq是有长期的独占合同的, 并非想改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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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ZF 于 2015-7-30 07:37 发表
知识普及下,我估计这个论坛很多老鸟都不知道这些常识。。。

1、堀井雄二并非SE的员工,他是ARMOR PROJECT的董事长,此公司是他创建的游戏企划公司,即只管设计。
2、堀井雄二为啥这么牛,因为DQ的版权在他的公司 ...
我刚看到的一篇文章给你参考, 对于版权解释得很清楚
DQ也可以参照这个, 也就是说, 崛井雄二只要出DQ, 一定要SE首肯. SE要出DQ, 一定要崛井雄二首肯. 给任天堂发型, 是SE同意授权下进行的, 而不是崛井雄二一个人说了算.
所以最后很简单, 对于DQ这颗捞钱大树, amour project, bird studio, 以及se, 三方都绑定了, 这是个利益共同体. 换人设, 你要沿用之前的怪物人物就不行, 换发行, 你要出游戏就不行, 换制作人, 你要做DQ就不行. 就这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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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产业链带来的版权纠纷

除了产业和市场之外,还有一个更加令人烦恼的问题如本节小标题。虽然在国内也是这个情况,但是很多读者可能并不能理解:在小说改编漫画时,漫画的版权是小说作者和漫画作者共有的。而小说改编动画时如人设沿用漫画形象,那么则需要征得小说作者和漫画作者两方的授权。如果原作直接改编动画,那么动画人设的版权也同样是作者和动画制作放所有。同一作品,不同形象(人设)可能会涉及很多方版权。

同样的情况还会出现在OST专辑、角色歌CD、手办、扭蛋、食玩和衣服鞋帽钥匙挂坠等一切商业二次创作的周边产品上。一个手办在最为复杂的情况下版权可能同时归属原作者、动画制作方、动作设计作者(为手办绘制原型图的作者)和手办制作者四方共同所有。这其实也是产业成熟的一种表现,这种著作权其实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在上方所提到的整个产业链中几个比较大头的环节能够有均匀的利益分配,但是这也为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埋下了隐患。

知名的轻小说凉宫春日系列作品十分有可能就是这一制度的受害者:凉宫春日忧郁系列小说连载开始于 2003 年,于 2006 年被知名动画制作公司京都动画改编动画化,一度风靡全国声名远扬。但在此之后,原作小说的创作却停滞不前,虽然小说作者谷川流并未宣布终结这一系列,但在第一次动画化之后更新间隔明显加长,时至今日已四年不再更新。

很多人对这一结果有不同的猜测,但由于版权分配上导致的利益纠纷可能是这一系列停摆的根本原因。由于凉宫春日小说原作签约于发行方角川书店,而动画版权归京都动画所有,因此双方任何一方都不想将这个系列继续进行下去——前文提到了,动画最主要的赚钱方式是卖各类周边。

对京都动画来说,周边的利润要和角川分成,这意味着折损了这部动画的利润,不如制作其它自有书库版权的动画。而对于角川来说,他想要卖被广大观众所熟知的,由京都动画设计形象的凉宫春日玩具和周边,则需要给京都分成,并且在后续的动画制作上(不断维持热度),如果沿用人设也必须继续让京都来制作或取得京都的授权,这使得可选择空间大大受限。

这可以从京都动画制作的凉宫第二季动画(即09版凉宫)几度中断制作而后又变为穿插旧作重播的奇特播放方式看出一点端倪。而09版凉宫、Q版小凉宫春日的忧郁等毫无诚意的圈钱作品之后,作为衍生正剧的《小长门有希的消失》在非京都制作的情况下,果然未沿用京都版人物形象。

动画形象版权归属动画制作公司,而书稿的版权很有可能已经被从原作者手里买断,两方都因为无法独占利益而不想继续推动。所以凉宫春日系列不更新,可能和作者谷川流真的没啥大关系。而这种利益不合导致优秀作品被雪藏的问题,不止出现在轻改、漫改等有原作的作品上。在一些原创动画里也有出现,比如《吊带袜天使》这部叫好又叫座的独立 TV 动画,在第一季制作结束(并且留了第二季铺垫)后因制作组分家而导致版权落在不同人的手中而无法展开第二季的制作。

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2013年动画未来计划的作品《小魔女学园》上——动画未来计划是自 2010 年由非营利组织日本动画制作者协会发起的日本动画制作者的人才培养事业计划的一部分,旨在让业界大佬能够在不计商业成本的情况下与动画新人一起工作交流创作出短篇作品的计划。

但是,当该计划的作品受到市场热捧时,却因为版权共有问题而很难实现商业化的TV动画化。就在撰文的今天上午,围绕着二次创作版权问题的 TPP 法案仍然悲报不断——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要求将任何创作作品的版权有效期提升至 70 年,并且将侵权行为他诉化(无需原作者主张侵害),虽然这个条例还在最终的商讨阶段,但日本文化厅已经召开了发布会向公众解释这可能会给日本动漫和同人市场带来的影响。

[ 本帖最后由 AndMe 于 2015-7-31 18: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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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ZF 于 2015-7-30 08:12 发表


N64大势已去。。。堀井曾亲自去任天堂“谢罪”。
是福岛康博。主要那个年代不兴跨平台,不然给N64一份也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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