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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某帖讨论当初PS用的是什么光驱,忽然联想到当初SFC的光碟机问题

这帖不错,学习了!补了不少遗珠。

谢谢雷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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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inken4503 于 2011-11-2 11:54 PM 发表


以常理来判断,SONY出CD-ROM是权利而不是义务,赔偿金是没有道理的
这个就不大清楚原契约是否规定了相关的责任义务了。

不过未经另一方许可单方擅自终止契约的行为,多半是要赔偿对方相关损失的,除非是原契约有条款规定在契约已经无法达成的情况下怎样的行为可以不算单方毁约,另一方不能追究责任等等。

但仅就这件事而言,停止契约继续执行的确是SONY提出的。任天堂这种老奸巨猾是不会率先出这个头的(虽然它心里可能明白破局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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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2 11:59 P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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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雷帝废了这么多话,就是为了表达任天堂没有违约,索尼违约,为什么任天堂没有违约呢,因为索尼没告,那为什么索尼违约呢?任天堂同样没告啊?那是因为任做事留一 ...
什么叫“因为索尼没告”啊?杠神你会看中国字么?

原因是“索尼没告”?

杠神,看看清楚,我写的是“那些人解释不了为什么索尼不控告任天堂”,可没用这个来滥竽充数什么“原因”,原因我写的很明白,在我顶楼帖子的第三段,那才是原因,杠神,请您睁开眼睛看一看再说好不好啊?

谁提出解约的?不是N吧,你还打算说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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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12:00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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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看到协议内容了,否则你怎么知道索尼一定要出这个光驱?
哎呀,它要是不一定非出这个光驱,那它还用在乎任天堂和其他厂商合作么?任天堂和飞利浦合作搞超任光驱碍着它什么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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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yy,到底契约如何规定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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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一定是当时的亲历者,不然怎么说起来这么头头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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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0:08 发表
哎呀,它要是不一定非出这个光驱,那它还用在乎任天堂和其他厂商合作么?任天堂和飞利浦合作搞超任光驱碍着它什么事儿了?
幼儿园逻辑,首先我不知道合约细节,不过你的这一问毫无道理,如果这个合约对索尼是个option,任天堂钻漏洞让这个option贬值了,那么索尼确实会觉得吃亏,这和索尼是否必须履行option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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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比男女朋友,虽然女方嫁不嫁是自由的,但看到男的劈腿肯定不爽,哦不好意思雷帝我不该用这例子,你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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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12:33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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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yy,到底契约如何规定都不知道
杠神,现在契约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并不知道。但谁先废止的契约,都应该知道了吧?

你SONY先废止了契约,那你有什么立场去起诉没有提出废止契约的任天堂呢?你懂不懂这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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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12:38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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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逻辑,首先我不知道合约细节,不过你的这一问毫无道理,如果这个合约对索尼是个option,任天堂钻漏洞让这个option贬值了,那么索尼确实会觉得吃亏,这和索尼是否必 ...
哎呀,如果这是个幼稚园逻辑,你不就是提出这个逻辑的人么?

如果它没有出这个东西的义务,贬值与否跟它又有什么关系呢?更何况任天堂并未一定表示要同期推出,这只是一个备用手段,防止你SONY利用合约条款钻空子另起炉灶,如果你真心要100%投入给超任的事业,不想着用什么其他方式窃取任天堂的市场。任天堂和飞利浦所制订的这个格式可以永远不用(任天堂压在库里的类似硬件设备多了去了,不多这一个)。除非你SONY是想利用这个合约干点儿什么其他的事,而你也明白这件事是绝对不可能获得任天堂的首肯的,所以你SONY才会对飞利浦这档子事有如此巨大的反应。明白么?

任天堂并没有强迫你SONY必须干或者必须不干,干不干在你而已。如果你真想干,你也可以主动去向任天堂提出改约啊,放弃自建独立光驱一体机的权利(如果你真是诚心实意和任天堂合作,这个条款其实根本用不上,你要保留一个用不上的条款干啥?)不就完了。何必非要破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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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12:41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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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比男女朋友,虽然女方嫁不嫁是自由的,但看到男的劈腿肯定不爽,哦不好意思雷帝我不该用这例子,你不懂的
还跟我扯呢。

不爽与否是你自己的事情,既然是你率先提出分手,那还怪的着别人么。

你的婚前协议故意布置漏洞,要谋夺男方的大笔家产,男方于是针对于此也同样利用漏洞劈腿,你要真想让男方回心转意,自己把这漏洞堵上就完了。你不堵婚前协议的漏洞,反而提出分手,那倒要考虑一下你当初来找人家男方的目的到底是不是为了爱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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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6:39 发表
杠神,现在契约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并不知道。但谁先废止的契约,都应该知道了吧?

你SONY先废止了契约,那你有什么立场去起诉没有提出废止契约的任天堂呢?你懂不懂这个关系?
你这智力…,我问你,你怎么知道索尼没有不履行协议的权力?你懂什么叫option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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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6:58 发表
还跟我扯呢。

不爽与否是你自己的事情,既然是你率先提出分手,那还怪的着别人么。

你的婚前协议故意布置漏洞,要谋夺男方的大笔家产,男方于是针对于此也同样利用漏洞劈腿,你要真想让男方回心转意,自己把这 ...
对啊,我就问你,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能控告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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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7:14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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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我就问你,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能控告她吗?
如果有法律承认的婚前协议,规定了双方各自应尽的权利义务,男方没有违约而你女方却提出单方面解约,男方当然可以起诉你。

有问题么?你以为任天堂和索尼的关系是那种好聚好散,没有任何法律合同协议规定各自权利义务的男女关系是么?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11-3 07: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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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dkz 于 2011-11-3 07:12 AM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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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智力…,我问你,你怎么知道索尼没有不履行协议的权力?你懂什么叫option吗?
你没有立场去质疑别人的智力。

现在你和我一样,不知道协议的具体内容,但都知道是谁破弃协议在先。那么谁更有资格和立场提起诉讼?

你就算证明出协议上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一方解约可以免责,那也最多只能证明任天堂不起诉索尼不是因为慈悲心肠,而返不到任天堂是否应该被索尼起诉的问题上。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在对方没有提出解约,而你却主动提出解约,造成契约作废的情况都是你责任自负的。人家有起诉或不起诉你的可能,你却只有没法起诉人家这一种可能。明白?无论你说的那些是否贬值,那也不涉及人家违约。和飞利浦合作没有任何地方与任天堂索尼的相关协议相违背,你可以说对方钻法律空子不道德,但你不能说毁约责任在对方。懂吗?情义和法律是两回事。违背良心的事情未必违反法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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