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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5 16:23 发表
试想在一个国家里,每一个人都可以受法律保护的为了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盗版,而法庭还将支持他们这种行为,这个国家的法律是否在保护盗版呢?
建议你查看一下美国的相关法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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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5 16:24 发表

看来应该彻底禁止道德原则,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禁止任何道德评判,否则以诽谤论:D
道德只是法律的初级形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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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6:24 发表


本来就是个法律问题嘛~~~这个帖子下谁先提到道德问题的?
MY lord,你先说了人家挥舞的是道德大棒,可见人家是在道德上评论,您冲进来高喊"不违法"不觉得很不靠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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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6:25 发表


道德只是法律的初级形态罢了。
那么在法律已经法典化的时代尽早废除道德才是正道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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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6:19 发表


未必一样
比如某歌手出了张专辑,我对他不是很感兴趣,所以从网上下载了,听了觉得不好听,删除了。
如果没有盗版,我不会去下载,所以我本来就不是他的目标客户,他的利益没有受到任何损害。
但是经销商 ...
你举的例子并不好,事实上如果没有d或下载,即使对该歌手没兴趣的,也有可能去因为听说过该人名气,会去买一张z来听。
因为“我本来就不是他的目标客户,他的利益没有受到任何损害。”这句话就错了,跟游戏一样,除了fans,还有一部分人会因为名气什么去购入的。要说d影响不到这群人,我觉得不可能。当然至于影响大不大,那是另一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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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5 16:24 发表

看来应该彻底禁止道德原则,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禁止任何道德评判,否则以诽谤论:D
呵呵,这是你的看法

将对手的持正观点极端化荒谬化以达到丑化对手的目的,这种手法太小儿科。你不自觉无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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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5 16:25 发表

MY lord,你先说了人家挥舞的是道德大棒,可见人家是在道德上评论,您冲进来高喊"不违法"不觉得很不靠谱么?
很靠谱啊,连你自己都说了,他是拳击手,我用步枪嘛~~~一枪正中眉心~~~此后再也不见在盗版问题上挥舞道德大棒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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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6:25 发表


就冲您“至于只是因为收入或其他因素用d的”,在法律和道德范畴上如果违反是否就不应该考虑动机呢?犯罪动机在量刑上是完全不被考虑的。主观故意有和没有有区别,但是是何种主观故意是不影响量刑的不是?
我跟你讨论的不是量刑那。是不是违法我们不是已经达成一致了么?
我跟你说的只是单纯的用d是否无耻的考量,你怎么老扯的没边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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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sbbtbt 于 2007-4-25 16:26 发表


你举的例子并不好,事实上如果没有d或下载,即使对该歌手没兴趣的,也有可能去因为听说过该人名气,会去买一张z来听。
因为“我本来就不是他的目标客户,他的利益没有受到任何损害。”这句话就错了,跟游戏 ...

还有很多途径啊,我可以去图书馆借,去朋友那里玩等等,而且跟他目标客户群的数量来比,这部分用户的数量应该是不大的。否则的话无论多烂的作品应该都可以卖很好的销量了,因为名声和宣传有人会买来试试不是。当试过的人到达一定地步之后经过口耳相传会再去尝试的人会迅速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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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6:26 发表


呵呵,这是你的看法

将对手的持正观点极端化荒谬化以达到丑化对手的目的,这种手法太小儿科。你不自觉无趣?
假如是道德问题就以道德原则辩论,不要把法律牵扯进来,假如是法律问题,那么就别试图以不违法证明自己道德无暇:D
另外暧昧的语言是可以容忍的,学究气才是不能容忍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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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6:28 发表


很靠谱啊,连你自己都说了,他是拳击手,我用步枪嘛~~~一枪正中眉心~~~此后再也不见在盗版问题上挥舞道德大棒的了~~~
恩恩假如你真有机会打死随便哪一个以道德抨击盗版用户的高人,我都崇拜你: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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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5 16:26 发表

那么在法律已经法典化的时代尽早废除道德才是正道啊:D

为什么?他们之间有冲突吗?


[ 本帖最后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6: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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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sbbtbt 于 2007-4-25 16:28 发表


我跟你讨论的不是量刑那。是不是违法我们不是已经达成一致了么?
我跟你说的只是单纯的用d是否无耻的考量,你怎么老扯的没边那
我不认为这跟无耻有什么关系啊,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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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6:30 发表


为什么?
因为有人以不违法为依据反对别人的道德批判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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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6:29 发表


还有很多途径啊,我可以去图书馆借,去朋友那里玩等等,而且跟他目标客户群的数量来比,这部分用户的数量应该是不大的。否则的话无论多烂的作品应该都可以卖很好的销量了,因为名声和宣传有人会买来试试不是 ...
不管有没有其他途径,你能否认d版对制作者可能造成的损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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