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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6:08 发表


难道不是有人在那里大叫“盗版就是偷!”,“盗版使用者要知耻!”所以我才忍不住的吗?

使用盗版为什么就是无耻了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所以只能扯了这么淡了~~~:D ...
盗版是偷,这话我同意,都违法了还不偷?
使用d版纯粹是国情所致,倒不是使用者就无耻,如果有谁说这话,我可以帮你一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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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5 16:09 发表

你至多证明了盗版用户不用被判刑,离证明盗版用户是道德楷模还有距离
盗版用户不用被判刑是被我证明的?

盗版用户是道德楷模是我能够证明的?

你的笑话太冷了~~~一点都不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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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6:11 发表

法律这东西,就非得咬文嚼字不可,不咬文嚼字的是道德。
你看一句“盗版就是偷!!!”——多省事。不是么?
本着咬文嚼字的精神我们该怎么理解您所谓"法律支持个人用户因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盗版"这句话呢?

既然保护就该让个人用户买的到这是基本的表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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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sbbtbt 于 2007-4-25 16:12 发表


盗版是偷,这话我同意,都违法了还不偷?
使用d版纯粹是国情所致,倒不是使用者就无耻,如果有谁说这话,我可以帮你一起战。
违反了那个法律条文,你挑出来看看~~~大伙儿一起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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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6:01 发表



个人用户就不要追究了,谁都没有好办法的。
关键在企业用户和经销渠道。
国家要做的是在不伤害本国主要利益和不被知识产权所有者将知识产权作为武器攻击本国的情况下尽可能保护知识产权。
哎………………我现在例子里的是游戏软件,游戏软件主要针对的是个人用户不是企业用户,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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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6:12 发表


盗版用户不用被判刑是被我证明的?

盗版用户是道德楷模是我能够证明的?

你的笑话太冷了~~~一点都不好玩~~~
你自己也知道别人挥舞的是道德大棒而不是法律大棒,然后您一再的说,"你们不要拿道德大棒打我,因为法律的棒子打不到我"这种笑话倒是一点都不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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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sbbtbt 于 2007-4-25 16:12 发表


盗版是偷,这话我同意,都违法了还不偷?
使用d版纯粹是国情所致,倒不是使用者就无耻,如果有谁说这话,我可以帮你一起战。

违法和犯罪是有很大区别滴。
盗窃是犯罪行为,试问如何将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等同起来?
用盗版者无耻的话您翻翻前面的帖子就能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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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6:11 发表


从一开始讨论的就是这个意思。
是谁非要说什么用地板跟偷东西一样,所以才扯出来这么多的,这能一样吗?后来一直讨论的不是都是关于个人用户使用地板的问题。
有人提出甲乙丙三方利益协调的问题,我说协调 ...
这个d版是违法没错吧?偷只是一个比喻,d版了,制作者自然因此损失了部分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跟偷也是很像的,非要咬文嚼字,论证现在用d,没有人能惩罚你,所以不是偷,我觉得有偷换概念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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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5 16:13 发表

哎………………我现在例子里的是游戏软件,游戏软件主要针对的是个人用户不是企业用户,行吧。
所以在个人用户层面应该讨论的也是渠道、制造的问题,而不是购买者的问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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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5 16:13 发表

本着咬文嚼字的精神我们该怎么理解您所谓"法律支持个人用户因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盗版"这句话呢?

既然保护就该让个人用户买的到这是基本的表现吧
呵呵,难道咬文嚼字的对象不应该是法律条文么?为什么要本着咬文嚼字的精神去理解我说的话呢?我说的话你只要挥舞一下道德大棒就可以了嘛: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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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6:15 发表


呵呵,难道咬文嚼字的对象不应该是法律条文么?为什么要本着咬文嚼字的精神去理解我说的话呢?我说的话你只要挥舞一下道德大棒就可以了嘛:D
因为你的话与法律有关啊,法律条文要咬文嚼字,对法律条文的描述更得咬文嚼字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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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的范围不同,别人挥舞的是道德大棒的时候最好以道德大棒反击,而不是拿法律不管来当挡箭牌: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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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5 16:14 发表

你自己也知道别人挥舞的是道德大棒而不是法律大棒,然后您一再的说,"你们不要拿道德大棒打我,因为法律的棒子打不到我"这种笑话倒是一点都不冷:D
一般来说,在任何问题上我看到挥舞道德大棒的,不管是不是打得到我,我都要发帖抽上一通。价值观如此,看到论坛上的道德楷模就忍不住手痒,我承认这是我个人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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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与犯罪是不相同的,但是犯罪肯定是违法的,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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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sbbtbt 于 2007-4-25 16:15 发表


这个d版是违法没错吧?偷只是一个比喻,d版了,制作者自然因此损失了部分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跟偷也是很像的,非要咬文嚼字,论证现在用d,没有人能惩罚你,所以不是偷,我觉得有偷换概念的嫌疑。

未必一样
比如某歌手出了张专辑,我对他不是很感兴趣,所以从网上下载了,听了觉得不好听,删除了。
如果没有盗版,我不会去下载,所以我本来就不是他的目标客户,他的利益没有受到任何损害。
但是经销商就不一样了,如果经销商经营盗版,必然侵占他经营正版的市场,所以经销商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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