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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5 15:49 发表

也就是说您的意思就是您用D版(包括作为一个玩家玩D版游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
别忘了还有“研究”两个字呢: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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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50 发表

为什么要“更理直气壮地盗版”?

美国的法律条文查不到,可我印象里对个人用户学习研究欣赏盗版貌似也没有限制的呀~~~
如果足够理直气壮,我个人认为,D版支持者根本不会参加此类辩论.只有理由不够充分的时候才需要辩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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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5:50 发表



那么您如何证明我不是个人为了学习呢?

为什么世界各国都不追究盗版最终用户的责任是有道理的。
我相信你肯定是为了学习,我实在是太感动了。

为了学习,这个理由太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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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5 15:52 发表

如果足够理直气壮,我个人认为,D版支持者根本不会参加此类辩论.只有理由不够充分的时候才需要辩论:D
法律支持个人用户因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盗版~~~你说是不是足够理直气壮的?

我只是奇怪怎么就有人扣着一个“偷”字到处挥舞道德大棒呢?看到这些个喜欢玩弄道德标准的小人,我是必欲抽之而后快的~~~: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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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5 15:54 发表

我相信你肯定是为了学习,我实在是太感动了。

为了学习,这个理由太赞了!

法律本来就是这么玩的,你不懂?
这就是法律的本质,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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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55 发表


法律支持个人用户因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盗版~~~你说是不是足够理直气壮的?

我只是奇怪怎么就有人扣着一个“偷”字到处挥舞道德大棒呢?看到这些个喜欢玩弄道德标准的小人,我是必欲抽之而后快的~~~ ...
要是你理直气壮,一定不会觉得这道德大棒是冲着你来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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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5 15:54 发表

我相信你肯定是为了学习,我实在是太感动了。

为了学习,这个理由太赞了!
感动之余,你是不是可以不再说些冷笑话来热场了?

顺便说一下,玩盗版游戏、看盗版DVD属于“个人欣赏”范畴~~~: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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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49 发表


我用得着正名?

1、法律条文的意思难道不清楚以至于需要我来解释?

2、不好意思,现在我买的是全正版~~~:D :D :D
别的不说,就说这tg上用d的到底是为了研究 学习还是其他目的,我想再清楚不过了。

我说为自己正名不过是一种说法,自然是指为用d版正名。
不过前面有人已经承认用d的确是违法了。

至于用d对国家 对个人到底好处多 坏处多,说实话,就我们这些人的眼界,哪能说的清呢,何况跟用d违法与否也没关系。

既然条例已经有人贴了,到底违法不违法自己揣着良心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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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25 15:56 发表

要是你理直气壮,一定不会觉得这道德大棒是冲着你来的:D
那是,我早就改邪归正,全正版了~~~道德大棒怎么挥得到我身上?不过路见不平众人踩嘛,可以理解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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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sbbtbt 于 2007-4-25 15:57 发表


别的不说,就说这tg上用d的到底是为了研究 学习还是其他目的,我想再清楚不过了。

我说为自己正名不过是一种说法,自然是指为用d版正名。
不过前面有人已经承认用d的确是违法了。

至于用d对国家 对个 ...
另外加一句,关键还有看利益
两害相权取其轻

就算是违法行为 也没有办法约束 因为只是违法而已
法律要约束的还是犯罪行为 也只有通过制约犯罪行为才会减少使用盗版这种违法行为


[ 本帖最后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6: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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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58 发表


那是,我早就改邪归正,全正版了~~~道德大棒怎么挥得到我身上?不过路见不平众人踩嘛,可以理解的,不是?
既然中国法律保护盗版,还不许洋人喊两嗓子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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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自己认为不违法的,完全可以不必介意别人怎么说嘛,像我认为用d是违法,可还不是用着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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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51 发表


别忘了还有“研究”两个字呢:D :D :D
那您的意思就是你玩一个D版游戏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学习、研究、欣赏的过程罗?那软件公司要求你必须先付费才能做的那个过程和你这个学习、研究、欣赏的过程究竟有什么不同之处? 请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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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5 15:59 发表

那您的意思就是你玩一个D版游戏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学习、研究、欣赏的过程罗?那软件公司要求你必须先付费才能做的那个过程和你这个学习、研究、欣赏的过程究竟有什么不同之处? 请说明一下。

个人用户就不要追究了,谁都没有好办法的。
关键在企业用户和经销渠道。
国家要做的是在不伤害本国主要利益和不被知识产权所有者将知识产权作为武器攻击本国的情况下尽可能保护知识产权。


[ 本帖最后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6: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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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sbbtbt 于 2007-4-25 15:57 发表
别的不说,就说这tg上用d的到底是为了研究 学习还是其他目的,我想再清楚不过了。
我说为自己正名不过是一种说法,自然是指为用d版正名。
不过前面有人已经承认用d的确是违法了。
至于用d对国家 对个 ...
玩家买盗版游戏是为了玩啊~~~怎么了?在相关条文中可以归在欣赏这一类,完全合法啊

我看你的问题是将:盗版、盗版的制作和销售、盗版的个人使用、国家打击盗版等等这些问题混在一起考虑了,才会有这些说法。问题在于TG上这些关于盗版的帖子,打击的对象不是普通玩家,就是叱责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上的不力——这难道不是大错特错了吗?难道需要抨击的对象不是盗版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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