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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引用:
原帖由 toptop 于 2007-4-25 14:06 发表
用盗版的事实上是犯法的..
但我们处于一个盗版的国度...
也就变成了习惯这种生活...
如果你认为个人用户使用盗版是犯法的,请拿出法律条文来。拿不出的话就去好好学习,不想好好学习的话也别在这个问题下发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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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4:06 发表
看样子有些人只能在“饿死事大”还是“失节事大”的问题中徊徨一辈子了~~~
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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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装机工 于 2007-4-25 14:07 发表



难道某些小白没有上过学,老师没有教育他,从小就要和“违法的坏人坏事做坚决的斗争”么!?
您真是CCTV看多了,您也希望中国是法制社会吧,法治社会里违法和犯罪就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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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装机工 于 2007-4-25 14:09 发表


可悲可叹……
说的就是你这类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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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4:08 发表

如果你认为个人用户使用盗版是犯法的,请拿出法律条文来。拿不出的话就去好好学习,不想好好学习的话也别在这个问题下发贴了~~~
那我不在这个问题上问了.我再看下去..

看看大家讨论的结果..

以后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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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看新闻.好像说500张以上的盗版就是要抓的..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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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4:01 发表


平衡的具体结果就是我可以给你用,但是你要给我钱。
好比我砍了你,但是你家里人不能砍了我,虽然你家里人很想这么做,最后只能由全社会授权的人-警察来砍了我:D
现在是甲创造出产品,乙把它做成D版,丙付给乙五块钱买回去使用,怎么个平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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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4:08 发表

如果你认为个人用户使用盗版是犯法的,请拿出法律条文来。拿不出的话就去好好学习,不想好好学习的话也别在这个问题下发贴了~~~
好了,本人要游戏了!

记住,人就靠一张脸皮,请不要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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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装机工 于 2007-4-25 14:06 发表


哦?老百姓不懂政策请转接解释一下的权利都没有了?您解释了半天不还是和“偷”这个形容词(非动词哦)一样!?

另外你要我去随便查什么或者请律师法官,那你还进来装什么砖家!?
老百姓有这个权利,不过那是对政府对法院对人大,而不是对我.我没有这个义务.

至于什么一样不一样,法律不是文学,六个字就可以打发你了.

我直说了吧,你水平太低了.没有大家学习的地方.
但是可以提供给大家提升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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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5 14:10 发表

现在是甲创造出产品,乙把它做成D版,丙付给乙五块钱买回去使用,怎么个平衡法?
所以现在的状况是平衡
甲 和 乙
这个平衡好了,丙还是从乙那里买,不就解决了?
所以世界各国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没有把丙牵扯出来的。

你买的那么多产品(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有多少从盗版生产线上下来的,国家会找你麻烦吗?


[ 本帖最后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4: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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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装机工 于 2007-4-25 14:10 发表



好了,本人要游戏了!

记住,人就靠一张脸皮,请不要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我不喜欢教训人,知道自己不够资格,可看您老说的这些话还真想跟您说句:多看看书,对身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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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25 14:11 发表


老百姓有这个权利,不过那是对政府对法院对人大,而不是对我.我没有这个义务.

至于什么一样不一样,法律不是文学,六个字就可以打发你了.

我直说了吧,你水平太低了.没有大家学习的地方.
但是可以提供给大 ...
我也直说了吧,你不光没水平,而且没层次,自以为什么都懂完了,结果什么都没有喷出来,会打几个看似专业的字体现身份!?酸!
做人做到你这程度,也只能用来作为参照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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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装机工 于 2007-4-25 14:15 发表



我也直说了吧,你不光没水平,而且没层次,自以为什么都懂完了,结果什么都没有喷出来,会打几个看似专业的字体现身份!?酸!
做人做到你这程度,也只能用来作为参照物了!
我知道您是从道义上来看事情,但是既然是法制社会就不能这么看。国际政治更没有什么道义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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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4:13 发表


我不喜欢教训人,知道自己不够资格,可看您老说的这些话还真想跟您说句:多看看书,对身体好。
哦,对了,还有您,你看我从头到位其实都没有教训什么人,只是提醒提醒而已。

您在这里也就一客观饭,真的,严丝合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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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4:13 发表


所以现在的状况是平衡
甲 和 乙
这个平衡好了,丙还是从乙那里买,不就解决了?
那我就想请教一下,甲和乙怎么个平衡法?难道是乙花钱买版权然后做Z版再卖给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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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25 14:18 发表

那我就想请教一下,甲和乙怎么个平衡法?难道是乙花钱买版权然后做Z版再卖给丙么?


对啊,您以为呢?


甲的利益是: 我要创造,然后出售我的作品
乙的利益是: 我要销售某种商品

他们现在的冲突是,乙在出售甲的创造的时候没有给予甲以补偿

举个简单点的例子
为什么我砍了你最后被Party砍了和被您砍了结果是一样的但是这一刀一定要由Party来砍的道理是一样的


[ 本帖最后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4: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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