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发新话题
打印

[新闻] SONY起诉Geohot,众索青拍手叫好,并敦促全世界黑客都应配合索尼的工作

引用:
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3 16:56 发表

我觉得你说的安全技术就是电子产品的特殊之处。其他商品,比如我的汽车,只要我正常使用它没有问题,它就是安全的,没有人处心积虑的从它的设计中去找人为破坏它的办法。而电子产品则不然。它承担了额外的东西,。
FOX也说了,法律就是各方面利益平衡的产物,版权和专利本身不一定就是绝对正确和公平的。比方说我们俩个公司各自都在研究某项技术,结果你的成果比我早一天出来,结果你申请到了专利,在法律的保护下,未来的几年内可以垄断这个市场,而我的投资和时间全部打了水漂。这个就公平合理吗。

另外,申请到了专利的技术也仅仅是被法律保护它的商业应用,而不是不许其他人去学习和研究它。不然的话,如果你拥有了某项技术的专利,其他人就不准去学不准去掌握,对整个社会是正面影响大还是负面影响大?既然法律不禁止其他人去研究获得了专利的技术,那么黑客通过自己的学习掌握了PS3的运行机制当然也是合法的,只要这个学习过程是合法的,而这个黑客也确实是自己钻研的,而不是通过窃取索尼内部资料等手段。如果认为有些人会利用这些成果来进行不法行为,那也是进行了不法行为的人的责任。就像教授黑客技术的出版物一样,如果有人学会了这些技术然后去攻击网站谋求不当利益,那也只是他自己犯法,不能把教会他技术的人也拖下水。不然的话,你想想对整个社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 本帖最后由 Waist 于 2011-1-13 17:20 编辑 ]


TOP

没用的,起诉有用的话,现在所有主机PC都没破解和盗版了。 SONY也就做作姿态罢了,估计是做给第三方看得。  买Z的一般还是会习惯买Z的, 玩D的你不出破解他压根就不会入PS3。。。 360,PC玩D那么简单,而且游戏不少都是一样的。



TOP

引用:
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3 16:56 发表

我觉得你说的安全技术就是电子产品的特殊之处。其他商品,比如我的汽车,只要我正常使用它没有问题,它就是安全的,没有人处心积虑的从它的设计中去找人为破坏它的办法。而电子产品则不然。它承担了额外的东西,。
汽车????BYD表示毫无压力


TOP

byd还有人呐喊叫好呢,底气十足。:D

TOP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11-1-13 16:49 发表

有两点:
1、版权法保护的就是投资方。
2、版权法的条文是总和各方利益的产物。版权本身没有绝对意义的正当性。
所以你想到的“投资方吃亏”最基本的原因是这些亏投资方(从法律制定和现实的角度来说)应该吃, ...
说说我对知识产权的理解。
我认为知识产权之所以要保护,原因在于其特殊性。以游戏软件为例,从事开发劳动的任,他销售的劳动成果时知识本身,而知识的载体很廉价微不足道,远不能和知识本身相提并论。就好像游戏商卖的是游戏内容,不是光盘塑料。可如果有人通过技术得到知识内容,并把它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成本进行传播,且不管那个人是不是为了盈利,他都使软件开发者的利益受损,他们劳动成果得不到回报。如果社会还承认这个行业,还需要这个行业的劳动成果,就应该对其采取保护,避免行业因此没落。简而言之,要保护行业本身,和劳动者的权益,这是我认为要特别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因。
可是你的意思似乎在说,版权本身是不存在的,是考虑各方利益才有的的结果。版权方本来就应该吃亏,是吗?
你能告诉我其中的道理吗?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wow,索饭阵营又派出了虚拟内存上校助阵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引用:
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3 17:22 发表
说说我对知识产权的理解。
我认为知识产权之所以要保护,原因在于其特殊性。以游戏软件为例,从事开发劳动的任,他销售的劳动成果时知识本身,而知识的载体很廉价微不足道,远不能和知识本身相提并论。就好像游戏商 ...
版权方才没有吃亏呢。我买个游戏,光盘坏掉了,按照你的理论。开发者是不是应该再给我一份?只要我把原始光盘和购买凭证给他?现在的版权保护其实已经剥夺了我备份我自己游戏的权利了。你还想要更多?干脆sony以后这样。付钱进他的包机房玩。玩完了以后拍屁股走人。这样连二手货的威胁也一并消除了

TOP

老鼠打洞总是比盖楼容易

TOP

引用:
原帖由 Waist 于 2011-1-13 17:09 发表


FOX也说了,法律就是各方面利益平衡的产物,版权和专利本身不一定就是绝对正确和公平的。比方说我们俩个公司各自都在研究某项技术,结果你的成果比我早一天出来,结果你申请到了专利,在法律的保护下,未来的几年 ...
你说的有道理。
不过我也不是说版权就象征着垄断。你说的学习与交流部分,我完全认同,我估计法律制定最初
也是这么考虑的。
但我的意思是,现在按照这种考虑实践了这么久,发现结果是需要平衡的整个体系里,一直是用版权方的弱势,吃亏,来保护其他利益。
那么法律是不是该考虑让更完善,更均衡一些呢?

TOP

我在想另一种可能,那便是hacker有研究系统的权力,他可以得到密匙或者漏洞或者其他,但是可不可以规定专门机构或者当事人(企业)对其研究结果予以确认后,不要公布这种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内容?仅仅得出结果,但是不公布,对hacker的权力来讲也没有太多实质性的损害吧,但是对厂商来讲可能避免非常大的损失。

TOP

引用:
原帖由 天师教教徒乙 于 2011-1-13 17:2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版权方才没有吃亏呢。我买个游戏,光盘坏掉了,按照你的理论。开发者是不是应该再给我一份?只要我把原始光盘和购买凭证给他?现在的版权保护其实已经剥夺了我备份我自己游戏的权利 ...
tv没试过,不过pc游戏,国内有代理的,有正当理由的话,联系客服可调换,我有亲身经历呀。

TOP

引用:
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3 17:22 发表

说说我对知识产权的理解。
我认为知识产权之所以要保护,原因在于其特殊性。以游戏软件为例,从事开发劳动的任,他销售的劳动成果时知识本身,而知识的载体很廉价微不足道,远不能和知识本身相提并论。就好像游戏 ...
一个人觉得一件事是否合理是指是否能满足他的心理预期。版权仅仅是保护了创作者的正当利益,还是说版权保护让创作者赚到了额外的钱,如果让不同历史时期的人来回答估计答案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把时间追溯回古代,那时哪有什么版权的说法,如果你是一个歌手,能不能赚到钱取决于你的嗓音是否优美,就算你谱了些动听的新曲,也只是为了能取悦更多的人。决不可能说禁止其他学会这曲子的人去演唱赚钱。如果这个古代歌手得知在现代社会,只要你是第一个创作者,那么你只要演唱一次就可以通过拷贝的方式赚成千上万的钱,并且其他歌手不能再唱你这首歌除非你允许,一定会吃惊得下巴掉下来。

所以因为你是第一个创作者,所以其他人就禁止模仿,并不是从古至今天经地义的事。而法律之所以赋予创作者特权,也是为了鼓励社会创新。现在创作者觉得自己没有得到法律所许诺的全部份额的钱,因为还是有些人在悄悄模仿他。但是就算法律来打击这些模仿的人,也不能禁止和剥夺被你成为“源头”的破解者学习研究技术的权利。只能去打击那些确实进行了盗版牟利行为的人。因为如果禁止住所谓“源头”的话,可能会对社会学习知识、创新知识有负面影响。所以既然是法律赋予了创作者特权可以让他们赚大钱,不然一个小小的塑料片模仿起来还不容易吗。所以既然法律也赋予了普通民众自己去钻研和学习技术的权利,那么既然尊重法律的话,你就应该明白,创作者本来就是拿不到被许诺的全部份额的钱的。

TOP

引用:
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3 17:39 发表
你说的有道理。
不过我也不是说版权就象征着垄断。你说的学习与交流部分,我完全认同,我估计法律制定最初
也是这么考虑的。
但我的意思是,现在按照这种考虑实践了这么久,发现结果是需要平衡的整个体系里,一直 ...
法律是均衡的,酒后驾车重判,但是酿酒的是无罪的
制作盗版重判,贩卖盗版重判,使用盗版重判(天朝无罪233),但是破解本身是无罪的,当然发布可以使用盗版的程序就不好说了,如果你再贩卖,那就没跑了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引用:
原帖由 @waterfirestart  于 2011-1-13 17:41 发表
我在想另一种可能,那便是hacker有研究系统的权力,他可以得到密匙或者漏洞或者其他,但是可不可以规定专门机构或者当事人(企业)对其研究结果予以确认后,不要公布这种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内容?仅仅得出结果,但是 ...
对于sony现在面对的窘境而言,通过第三方和发布给公众没有任何区别。因为只要你公布算法以及漏洞原理。还是有人能够得到密钥。你可以说我可以不公布算法。这样不就不会有人算出密钥么?但是这样的话作为harker最重要的一部分也就是提高将来系统安全性的目的又无法达到了。你可以去wiki的椭圆曲线算法已经把sony的失误单独放出来警示后人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深蓝LWL1123 于 2011-1-12 18:16 发表

IOS的官司水果败诉已经直接证明了黑客破解的合法化
你却还在强调什么法律漏洞,你认为是天朝么
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所以才有天朝这种人治的玩意

TOP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