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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WiiU独占作《Bayonetta2》(猎天使魔女2)公布 // 更新:神谷英树担任监修

引用:
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4 21:38 发表
定义

第一方开发商:隶属于主机开发商的开发商,包括内部团队和绝对控股的分支机构(主机开发商拥有股权51%以上)

第二方开发商:独立开发商,但和主机开发商签有独占开发协议,开发经费由主机开发商负担,游戏 ...
哎,这就说的比较靠谱了,自己抽自己大嘴巴的感觉肯定不一样。是哪个亲说第二方厂商其实没有概念?其实不存在?

现在又改称减少,减少不减少我们不去讨论,但这个概念存在不存在?清晰不清晰?这个你得回答上来,有没有和有多少的概念差得姥姥家了。你不会到现在连有无和有多少这两个概念还不能分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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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既然你也知道
第二方开发商:独立开发商,但和主机开发商签有独占开发协议,开发经费由主机开发商负担,游戏IP所有权及发行权归主机开发商,现在永久性的第二方正在减少,暂时性的第二方在增多

那么我说b2很可能是第二方游戏就没问题了,因为白金就是独立开发商,很可能符合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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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4 21:41 发表



因为SCE是第一方,所以隶属于SCE的Polyphony Digital是第一方

如果哪天SCE变成第三方了,那么分公司的属性自然也跟着总公司变成第三方

这才是一个正常人应该有的逻辑

那可不对啊,你的逻辑是评价一个厂商是第一方还是第三方的标准不是它出不出硬件对不对?

那么这个规律对主机厂商也有效啊,评价它是不是第一方得标准同样也得是不看是否出主机,对不对?那么根据你的观点SCE即便不出硬件它也有可能还是第一方,对不对?

你自己的逻辑自己不清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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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没说什么所谓暂时性第二方增多是正确的。

这个什么暂时性第二方才真是他所谓不严谨,也没意义的说法。

第二方就是第二方,没有什么永久,暂时之说。第二方只可能有转变为第三方,或者是某第三方成为第二方。任何第二方都不存在永久的,或者暂时的状况,只有在哪个阶段它是第二方的问题,明白么?

而贝姐2,我前面说的非常清楚,那是第一方为第三方代理发行游戏的问题,而它本身根本不是第二方游戏,是为第一方代理发行的第三方游戏,懂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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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游戏不是白金委托任天堂代理发行,而是只可能由任天堂发行,否则不可能没有ps360版,毕竟前作就在ps36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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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任地狱代理SQUARE的《马里奥RPG》,这个马里奥RPG的版权属于SQUARE,任地狱为其代理发售,马里奥RPG就是第三方游戏,任地狱本身虽然有这个游戏的独占拥有权和代理销售权,却不能自己单独开发这个名字的作品。明白了?

XB的前身XG和XS都在PS系主机上发售,XB怎么没有另外主机的版本?

那是因为这个厂商现在是任的第二方。明白啦?

SEGA是任的第二方么?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01 于 2012-9-14 22: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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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这就是第二方游戏啊
就和微软和epic合作的战争机器一样,微软也无权开发战争机器续作,这就是第二方游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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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抽自己嘴巴。

任地狱是有权自行开发大乱斗,卡比,FE、口袋的。

这才是第二方游戏的体现。版权属于N,开发属于第二方厂商。明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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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方游戏是由独立厂商开发的
独立厂商有自己选择开发游戏的权力,第一方无权干涉
但第一方可以选择和独立厂商签订协议,买断某个游戏的发行权和所有权(但续作就要另谈),这时独立厂商开发的游戏就是第二方游戏
比如战争机器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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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总要坚持这么说,那就问你口袋妖怪、火纹、卡比、大乱斗都是第几方游戏,你倒是说呀?

战争机器是第几方游戏我管不着,现在这些众所周知的第二方游戏符不符合你自编出来的这套标准,你自己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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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啊,因为不清楚这些开发组是否是任天堂所有的
我只知道b2如果是被任天堂买断的,那么就是个标准的第二方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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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杠神啊杠神,我终于重新这么叫你。你太可悲了,为了你抬杠的需要,居然沦落到睁者眼睛说瞎话的地步,一个自诩混迹游戏论坛多少年的人,盯着口袋妖怪、火纹、卡比、大乱斗告诉大家他不知道这些游戏到底是第几方游戏。大家,看清楚了吧,胡说八道到最后,为了给自己圆局洗地,不惜当众秀降低智商的戏。真是让人叹息杠神可怜的地步啊。



原来在杠神心中,连第二方厂商开发的游戏能不能算是第二方游戏都不知道了。杠神,你觉得你自己现在这套说辞,能不能说服你自己相信。都不用考虑别人先。

可悲啊,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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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知道啊,因为我记得火纹是第一方游戏,口袋是第二个游戏,别的几个也不确定,
白金是第三方,如果白金开发的b2被任天堂买断,那么b2就是第二方游戏,这就是我要说的全部了
不知道这和你说的几个有什么关系

[ 本帖最后由 tdka 于 2012-9-14 22: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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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妖怪任地狱从来没有花一分钱去买断。它只是在game freak拥有足以确定这个品牌的游戏独占给自己的股份而已。

看来口袋妖怪按照杠神的理论绝对不是第二方游戏了。

FE任地狱也没有花钱去垄断销售,它只是占据着所有FE的副标题而已。看来FE也不是第二方游戏

星之卡比和任地狱大乱斗都是HAL研究所的作品,任地狱给了它几个品牌而已,也没有花钱去垄断,看来卡比和任地狱大乱斗是有可能出非任主机版本的是吧?

到了现在,还为了脸面不顾智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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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a9vg.com/thread-947987-5-1.html

引用一段


口袋那段确实有些出入

先说一个有关第二方的问题

关于第一方和第三方的概念很清楚了,不过第二方就有些复杂,大体上可以分4种

子社第二方:这一种第二方会社是对主机最忠心的,除非主机商同意,否则不可能为其他公司的主机制作或者

发行自身持有版权的软件。比如任的IS, RETRO STUDIOS, MONOLITH SOFT,微软的RARE。它们共同的特点是被主机商占有过半股份,而完全隶属于主机商,除非主机商放弃,否则几乎没可能被收购。事实上,对我们普通玩家来说,这些会社与第一方无异。

关联会社第二方:这一种可太难说了,它们被主机商占有大量股份,但不过半,而且不一定是最大的股东。不

过,由于与主机商的密切关系,它们在被其他主机商收购之前,也很难有机会为其他主机服务。许多关联会社

第二方从来就没有脱离过某一系的主机。RARE在被MS收购之前,是任最标准的关联会社第二方。

契约第二方:受主机商的控制有限,甚至不受股份控制。只是出于双方协议,而在一段时间只为某一系主机制

作或者发行游戏。规模不大的独立会社或多或少都做过契约第二方。如CAMELOT,做过多家主机商的契约第二方

(FACTOR 5 也差不多)。另外,这些会社的发行能力一般不高,多由主机商代理发行。

盟友第二方:某会社的发展方向和制作风格与某一主机商十分契合,绝大部分游戏都制作在此一系的主机上。

尽管是第三方,但是表现出第二方的特点。另外,这些会社如果表现出色,常常被主机商网罗旗下成为关联会

社第二方甚至子社第二方。HUDSON和D3 PUBLISHER比较明显,其中HUDSON就曾与任谈过收购,但最后没有谈成



好了,废话结束,现在说说POKEMON和任的关系

先说股份的事情,这得追溯到本世纪初了。pokemon公司当时由于新股东加入,进行了一次改组,此前任占有

POKEMON过半股份,POKEMON是任的子社第二方,改组后任只占到30.1%的股份。

不过,在此之前,任占有Game Freak和CREATURES各百分之十几的股份,而改组后,任在两社的持股都超过了

30%(具体数字不好说,因为当时情况太混乱),而此两社几乎占据了其余POKEMON公司的股份(约60%),而单

在游戏版权方面,是由任及另外两社均分所有权利,所以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可以发现改组后,任仍然占据口

袋妖怪(至少是游戏方面)的大部分控制力,所以让PM出在其他主机上,在当时的情况分析也是行不通的。

再说说口袋妖怪相关产品的事情,除了游戏软体,还有TVA,电影,玩具等许多周边产品,而这些产品的利润自

然由各股东按股份分配,不过,具体能不能生产,贩售,还是要听POKEMON大东家的。任是不是大东家我们暂且

不论,但是PM在美国和其他地区的产品授权均由任天堂在当地的分部或代理独立进行,只有日本本地由POKEMON

授权。或许这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最值得注意的是,在改组后,有关POKEMON的管理少有消息传出了,各股东似乎各得其所。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任天堂公司向媒体表示,他们已经取得了口袋妖怪所有的相关权利,而不仅仅是游戏。同时流露出将把PM

当作重点项目培养的意图。

这里不由得让人联想,这段时间里任做了些什么呢?可以想见,不管是什么形式的,肯定加强了对PM的控制力度

。那几家会社之间的来龙去脉,实难为外人所道。只有一些零星的线索可以参考:任对POKEMON投入了大量的资

金,GAMEFREAK和CREATURES在米国的商标为任所持有……

话说到这里,不管还有多少事情不明确,有一点很清楚了。就是PM的决定性控制力,仍然为任所持有,只有任

出售它,没有它被收购。再看现在任的情况,可以说如日中天,短期内不大可能遇上经营困难。那低潮的十年

都过来了,现在谈出售POKEMON,很怪异,这些年投入那么多资金,肯定都化作股份,情况只会比当年刚刚改组

后好。

一句话总结:POKEMON是名义上的关联会社第二方,实际上的子社第二方。

另外多说一句,007黄金眼的版权有10%左右在任手上,这个游戏就硬是没能在XBL上发行……


其实楼主文中相关部分按字面理解,也不能说错,但难免引起一些不知情的口袋迷的误会(我身边已经有一个

了),所以想解释一下,no offend, 算是说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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