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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直接看439L,声援雷帝,坐等A9关门

这种诉讼完全就是笑话,可以这么说,法院看到诉状,第一个反应是两个小孩子为了颗糖吵架,竟然要法院来冲裁。
谁会被谁当sb,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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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dka 于 2011-7-29 12:38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Defy)

奇怪了,当事人不明,你可以起诉论坛,要求论坛提供违法者实际信息啊,这有什么问题?如果法院认为论坛有义务提供,那就可以了啊,哪里谈得上伤害无辜呢,你除了故意摆出 ...
对呀,我现在做的不正是如此么?

现在我只是考验死版本人是否有担当,给他20天时间考虑,让他自己说出姓名资料。如果他不合作,我便只能起诉论坛,到时我同样会在起诉书中要求论坛提供违法者信息,结果其实一样啊。只不过我认为论坛本身其实也算是无辜的(因为做这件事的毕竟是死恐不是其他A9管理者),上了法庭是殃及其祸而已。这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吗?就算最后定调没自己的责任,谁又愿意上法庭啊?让A9上法庭本身不就是殃及无辜么?对不对?

我到底摆出什么姿态了?我有任何要替A9定罪的言谈么?我说的可是起诉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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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RX-ATX 于 2011-7-29 12:46 AM 发表

雷帝,你真的觉得状告A9的这一行为真要是付诸行动后只会单单得罪A9一家游戏论坛? 其他游戏论坛的人可都盯着这次事件呢
那又怎样,其他游戏论坛有像死恐这样专门喜欢搞跨区投诉受理的超人版主?有代表一个区毙掉一个会员全部ID的超人区团?

若是说敦促版主们自己遵守自己制定的版规也是一种得罪,那么以后这些论坛就把版规统统取消吧。省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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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sdforce 于 2011-7-29 01:12 AM 发表
这种诉讼完全就是笑话,可以这么说,法院看到诉状,第一个反应是两个小孩子为了颗糖吵架,竟然要法院来冲裁。
谁会被谁当sb,不言而喻。
恩,看来东莞的法官们都该泪流满面,原来当了这么多年SB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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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sdforce 于 2011-7-29 01:12 发表
这种诉讼完全就是笑话,可以这么说,法院看到诉状,第一个反应是两个小孩子为了颗糖吵架,竟然要法院来冲裁。
谁会被谁当sb,不言而喻。


或许你是接到诉状的人

那么事情结果可能就是你所说的那样

可这事情换到别人可未必这么认为

尤其是对于视这种事件为空白的律师

倒也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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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dka 于 2011-7-29 12:41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Defy)

你只要不主张处罚论坛而只针对个人,就不存在伤到别人的可能,这时民事诉讼,233
我说的是起诉论坛啊,谁告诉你我要主张处罚论坛了?

起诉论坛也是在死恐不肯提供其资料的前提下才会选择的道路。

你哪只眼睛发现我准备主张处罚所有A9的管理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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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ushsq001 于 2011-7-29 01:21 AM 发表



或许你是接到诉状的人

那么事情结果可能就是你所说的那样

可这事情换到别人可未必这么认为

尤其是对于视这种事件为空白的律师

倒也挺有意思的
控告论坛删帖子删ID早有先例了。

无论从国外还是天朝而言都不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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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29 01:25 发表


控告论坛删帖子删ID早有先例了。

无论从国外还是天朝而言都不是空白。
果然早已做过调查了么

敢问最后是如何处理的

那么游戏论坛算是头一次吧

还是没有行货的TV游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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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29 01:21 发表


恩,看来东莞的法官们都该泪流满面,原来当了这么多年SB啊
说真的,要是真的受理了,一定要告诉我哦~拭目以待,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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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Defy)
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29 01:23 发表
我说的是起诉论坛啊,谁告诉你我要主张处罚论坛了?

起诉论坛也是在死恐不肯提供其资料的前提下才会选择的道路。

你哪只眼睛发现我准备主张处罚所有A9的管理层呢?
是你把死恐不提供资料和不得不伤到无辜捆绑起来,事实是两者毫无关系,你是在歪曲事实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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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帝这中炒作方式~~~~果然要体现电子海洛因对大脑的毒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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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29 01:16 发表


对呀,我现在做的不正是如此么?

现在我只是考验死版本人是否有担当,给他20天时间考虑,让他自己说出姓名资料。如果他不合作,我便只能起诉论坛,到时我同样会在起诉书中要求论坛提供违法者信息,结果其实一 ...
不属于伤到无辜啊,难道提供死恐资料也能伤到a9?说不定还能帮它炒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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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是什么?索饭和任饭的仇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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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ushsq001 于 2011-7-29 01:28 AM 发表

果然早已做过调查了么

敢问最后是如何处理的

那么游戏论坛算是头一次吧

还是没有行货的TV游戏市场
最后是原告败诉,因为原告所切入的两个问题点并不十分符合其状告意图(网络ID不等同于实际姓名,没有姓名权被侵害的事实依据;可随时注册令其言论自由受到限制的说法不成立)。

本人的诉状将从另外的角度进行陈述。并结合已有法律,对照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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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dka 于 2011-7-29 06:33 AM 发表

不属于伤到无辜啊,难道提供死恐资料也能伤到a9?说不定还能帮它炒作呢
这个可就不是我的问题了,我也是这个想法啊。在这一点上你我还真难得有共识啊。

可是在A9看来,这的确是一种伤害,因为伤害到了死恐的个人权益啊。(虽然我不大清楚这个权益的内容)

要不然你去公告区说说,把你的这个想法告诉管理层们,我发现你还真难得能理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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