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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SONY起诉Geohot,众索青拍手叫好,并敦促全世界黑客都应配合索尼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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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lowsonic 于 2011-1-13 18:20 发表

这不是权利是能力,破解人公布系统密匙和漏洞不违法,这里边不牵扯任何版权的东西,至于动机这种东西没法揣测,但任何人包括破解者自己如果利用这个漏洞破坏或侵权(比如盗版)造成公众或是厂商损失了,才是有罪, ...
我设想的是一种新的可能,那就是在你我都知道这事儿明明就很有可能造成对厂商的损失的情况下,在第三方机构确认后,仅让他不去发布破解成果(高危漏洞等),但不阻止他的破解行为。他又不傻,他难道不明白这玩意儿放出来以后会造成盗版?就算他不知道,客观上如果能造成损失,并且能被预知,为何不制定相关的规定弥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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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lit 于 2011-1-13 18:33 发表

你这么说的话还真有点担心封大陆IP了
wtf,为啥只封大陆的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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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师教教徒乙 于 2011-1-13 18:4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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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么能力区阻止别人发表研究成果和说话的权力。着太过了。参见前面的核弹,炸弹教程。这个危害比知识产权大太多了
请你注意一下你的说话方式,我只是在推向一种可能,并且讲出来与大家讨论,绝无强求之意,并没有真的要求或命令发布者闭嘴。你不要用“你有什么能力去怎么怎么样”这种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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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lowsonic 于 2011-1-13 18:44 发表

这就是他的权利了,他是PS3机主,他完全有权研究漏洞,研究出来的Key没有版权,不能阻止他发布,但是在发布前索尼如果能在法律上推出如果这个信息发布会对我造成损失的话,还有救,因为他一旦发了,就是违法。

...
所以我设想是不是可以成立一些第三方机构,对这种可能的危害进行评定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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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师教教徒乙 于 2011-1-13 18:5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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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并不是针对你,而是任何想去阻止hacker发布他自己研究成果的组织和个人。你是多虑了。为了商业利益去侵害个人利益,法律上是绝对不可能站的住的。就这么简单
哦,那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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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深蓝LWL1123 于 2011-1-13 18:54 发表

主机破解形成盗版不是PS3第一家
有哪一代主机最终是破解不了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和危害评估早就做过了
才会有黑客破解是合法的法律条款的
因为事实就是只有厂商自己必须提高自身的安全能力
我是说,成立一种第三方机构,对黑客发布一些研究成果(比如说系统漏洞之类)的后果进行评估,看发布以后会造成多大的好处或危害,并对好处和危害进行权衡,以决定这种研究成果是否应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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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审查和这种软件技术方面的审查还是不太一样吧,比如漏洞公布了,肯定就是更容易被黑了,这个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没有新闻审查那种很大的意淫空间吧。我觉得麻烦在于会有很多人想要公布一些“研究成果”,但不可能都去审查,量实在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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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深蓝LWL1123 于 2011-1-13 19:11 发表

那是完全没可能的事情
就好比我买了本书,然后打算扫描后在网上发布
如果有这种机构,书厂的言论肯定是这样扫描的话会影响我的发行量
但是书厂和这个机构有什么权利禁止我在网上发布?
我买了你的书,是拥有了所有 ...
其实你说的这个问题我也一直很不理解,因为扫了书以后传到网上确实也会对书商的利益造成损害。
这个属于对出版物的复制么?尽管是非盈利目的的。。。。

[ 本帖最后由 waterfirestart 于 2011-1-13 19: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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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师教教徒乙 于 2011-1-13 19: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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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了……我可以想办法不让你知道。但是我没有办法通过法律让你知道了不说……
这个是不是类似言论自由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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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天师教教徒乙 于 2011-1-13 19: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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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和复制游戏一样,你可以扫描保存,但是不能发布你的备份
也就是说扫描书并且发布是不合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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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嘛,我觉得这个实在太明显了,如果这也符合规定就实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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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算是一种妥协,就像前面说的一样,是版权对公民其他某些权利的妥协,比如言论自由。因为如果对这类事情查得松一些,带来的可能只是盗版这种大家已经“习惯”了的损失;而因为害怕某些言论的“危害性”而对言论进行审查或者限制的话,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不是说版权就应该被忽视,只是当它和某些东西冲突时,需要做一些让步。不过我想不会永远是这样,只要法制在进步,未来应该能制定出可以兼顾更多人利益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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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hacker “纵容”了盗版和发布盗版的人是“罪犯”并不冲突,这种“纵容”也许是主观的,也许不是主观的,但客观上这个密匙的公布与盗版的产生确实有直接性的关系(其实我不太懂这些原理,不过这几天看帖好像有了密匙就可以轻松盗版了吧),而且可以说还是大家眼皮底子下一直关注着的关系,这么明显的即将发生的破坏厂商利益的事情,却无法在法律程序上进行制止,我觉得还是出于对发布者言论自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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