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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2 00:18 发表 你这是将消费者利益硬和生产者利益捆绑在一起,很没道理的做法。:D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2 00:33 发表 你自己代进去看看,路走的通吗 宣传侵权与盗版完全是两条路 前者是B公司损害A公司利益,后者是因廉价相同内容制品渗透进市场直接导致源版权物无法获得正常利润 由此产生的后续制品资金链断开。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2 00:37 发表 盗版问题是杀鸡取卵 宣传侵权是狗咬狗 直观吧? 另外关于著作权法,连接你没看吧?http://www.edu.cn/20011105/3008137.shtml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2 00:54 发表 你不觉得TS游戏本身才是真正的“盗版”吗?但由于这种山寨无法获得法律的制裁,因此类似FFT这样的才能堂而惶之的招摇过市,还获得个满堂彩。 由于加贺与EB画蛇添足的侵权式宣传,才使任天堂能以此好好搞一搞出 ...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2 00:59 发表 影响FE利润的根本元素是TS游戏的本身,而不是宣传过程。 但你却本末倒置的觉得侵权的是宣传而不是游戏本身,游戏本身不构成侵权。 侵权危害你定义为对版权物的利润干扰,那么你的意思是不是TS游戏本身不对 ...
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2-1-2 01:00 发表 你想不通盗版即杀鸡取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