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屋
原帖由 leon2236 于 2011-12-23 10:46 发表 应该这么说,路上机动车普遍漠视别人生命,路上非机动车普遍漠视自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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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手冰凉JJ滚烫 于 2011-12-23 13:13 发表 “如果行人或者骑车的违反交通法规,汽车将其撞死,不用负责。” 我觉得你们开车心态就不能稍微平和一点?赞成在城市道路上“撞死白装”的人,我觉得不是傻逼就是人渣。
原帖由 iamabu 于 2011-12-23 17:03 发表 我过路口基本上都减速降档,因为在中国SB冒出来的概率太大了,你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原帖由 井冈山剿匪记 于 2011-12-23 18:16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SAMSUNG (T959) 至少在香港我就没看到有哪部车体现出这种“世界性社会常识”。也没见香港交通事故比内地多。
原帖由 叫我红领巾 于 2011-12-23 21:51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okia (E5) 我发这贴事出有因。前两天在2环高架上,一电动车一直在我前面压着我。。我按喇叭,人家后头给我比中指。。。我当时确实有撞死他的冲动。 昨天在大街上,行驶在公交车车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