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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引用:
原帖由 nordics 于 2007-4-26 10:59 发表
罗列一纸空文,满大街盗版。

想扮演风度大国,反向全世界丢面子。
丢什么面子?中国本来就是发展中国家,肚子都没饱,还要逞富国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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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面子勒紧肚皮支援西方发达国家~~~这才是混蛋政府~~~

幸亏现在的政府在这个方面一点都不混蛋,简直让我等国民大声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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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ordics 于 2007-4-26 13:48 发表

需不需要我们向政府叩头啊?皇恩浩荡呀!
政府如果有能力,有决心治理好盗版,全心全意提高社会整体版权意知,我想我们不会以这种思想素质来讨论这个问题。
知识产权不是国家吃不吃得饱问题,吃不饱就可 ...

这位老兄的思考方式还停留在“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这种程度上~~~好像没什么值得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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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6 13:59 发表


呵呵,没钱你治什么盗版?搞笑嘛。要不是民用市场的放任,现在不会有这么大的家用的视听设备市场。
创新能力主要是在工业市场,这是政府需要下力气的地方。一开始不保护是为了跃进式的发展,现在就一定要保 ...
工业市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确实应该开始抓了——其实这和知识产权主要抓企业的思路是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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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倒是码了不少,一个新鲜点的观点都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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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正常不过的个人消费观念被批成寡廉鲜耻,一边还在自觉无耻的愧疚中看着手边的盗版光盘一张张多起来~~~这样的人生真是失败啊~~~: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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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说错了,不是“失败”,是“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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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f3b5 于 2007-4-26 17:09 发表

国家只是管理机关,不是后脑插管的命令中枢,一个指令下来,全中国就齐刷刷的听令了!
在说国家又不是没有规定,各种版权法规一样不少,问题是你们有没有遵守
要知道,国家政府也是人构成的,人都不遵守,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有完没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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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谈法真让人苦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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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6 17:15 发表


看来您对管理方法不是很了解,您的想法是老式的中国式管理啊。
解决盗版问题就是:下令明天不准买盗版,全国齐刷刷买正版了?您当这是乌托邦怎么着?不知道您管企业是不是这样管理的……
要解决音响制品盗 ...
一点法制意识都没有,一点管理意识都没有,居然就在这里谈如何禁绝盗版~~~这些人你是教育不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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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只要管好企业用户、批判企业用户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就足矣了~~~可惜这帮道德贩子觉得这么做不过瘾,非得针对个人用户不可~~~可惜连国家法律都看不上这些~~~: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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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人瞧不起的就是逆向种族主义者~~~偏偏发现这种人在中国还蛮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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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盗版是因为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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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一样的东西非叫人买贵上数十倍乃至数百倍的东西才被称为“高尚”~~~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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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扯淡了~~~: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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