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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0:03 发表

说了那么多自相矛盾的话之后宣布自己胜利的,该不会是某专家吧。
期待牙膏男用脑子而不是嘴皮~~~~矛盾?说出来让大伙儿见识见识?: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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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30 10:05 发表

一个认为自己不道德的人对道德见解值得别人考虑么?:D
认为自己不道德?又在用断章取义这种下流手段造谣了吧:D :D :D

~~~为什么我要说“又”呢~~~

你:法盲、造谣、忘性大、回帖不看帖。再撑下去你的毛病只会显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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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0:08 发表
这样一句老吾老,在某人的嘴里就变成了:你不爱自己,就不会爱父母,不爱父母,你说你爱天下人就没人信,断章取义的功夫实在甚是了得。
说你是在造谣你一定觉得自己很冤,不过你最好去看一下我的原文(你甚至引了一遍):
引用:
道德上是存在着一些基本的运作原则的,这些原则其中之一就是:由己及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谓爱己、爱父母亲人、爱朋友、爱天下人。这个原则说的是:你不爱自己,就不会爱父母,不爱父母,你说你爱天下人就没人信。
“断章取义”这四个字,你就安心收下吧~~~

更何况,“你不爱自己,就不会爱父母,不爱父母,你说你爱天下人就没人信”这个结论有问题吗?实在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啊~~~:D :D :D

你需要增强的是想象力,这是我对你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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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李敖说:我不仅骂你是王八蛋,我还能证明你是王八蛋

两位稍等,别心急,证明马上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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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来了~~~各位是不是等得有点心急了呢~~~先把脸皮准备好吧~~~厚一点的脸皮我也是不在乎的~~~

FoxfoO是从什么时候就盗版问题开始扯道德之淡的呢?当然是在法律上个人用户完全站得住脚的结论获得一致认同之后。具体是在865楼:
引用:
当然是站得住脚的。看看我来阐述这个命题:在当前环境下,普通个人用户(非米人,非收藏癖,非消费观念扭曲者)使用D版是符合道德良知的。
大伙儿都看得到,这个帖子是没有编辑过的,就是说:在购买盗版这个问题的道德讨论中,是一开始就将有钱人、收藏家和消费观念扭曲的人排除在外了。所有我关于盗版个人用户的道德讨论是有其适用范围的,并不是针对每一个人的。

现在说说牙膏男和雄亨利的混蛋之处(当然还不够王八蛋的)

牙膏男,917楼
引用:
辩到后面不仅把自己辩成了Z版用户,还把自己辩成了不道德的人、不自尊自爱的人~~~~~这水平
这个帖子中至少有三个混蛋之处。
一、我是正版用户是无法抹煞的事实,认为事实是可以争辩的可以扭曲的,这是牙膏男的第一个混蛋之处;
二、“把自己辩成了不道德的人、不自尊自爱的人”——这句话显然故意忽略了我在谈论道德前的前提条件(865楼)(以这样长的讨论帖子,很难让人相信他是没看到我的帖子,所以只能是故意忽略),为什么忽略?原因很简单:希望以故意扭曲对方发言的手段达到证明自己正确的目的。这种辩论手法在网络的辩论中确实很常用,但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用的人却不多,辩论赛上更是看不到有人用这种手法,为什么?因为这种手法实在很不上台面,在现实生活中被人当面指出的话就会非常没面子,但有人在网络中却没这个顾虑,反正最多换个ID就是了。用很不上台面的手法妄图扭转讨论中的劣势,这就是牙膏男的第二个混蛋之处。
三、用“这水平”+三个倒地不起的表情来作为结尾的评价。这种手法在网络中也经常使用,但是,三个倒地不起的表情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其实什么问题都不能说明,最多只能表明一下自己的感受,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明自己的观点的。由于这个表情图标中并没有包含观点,就不存在被反驳的可能性(个人感受怎么反驳),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牙膏男用这手算是最高明的,但同时也是最无效的。把希望寄托在无效的表情符号上试图给大伙儿留下一个“你的水平之次让我倒地”的印象,而这个印象,是和经过上面的讨论,牙膏男的实际水平表现是完全不同的。这也就是牙膏男的第三个混蛋之处:用含糊其辞的表述方法来表示自己那不存在的辩论优势,但实际上这种手法只应由胜者使用,败者使用这个符号只能是无能的象征。

雄亨利,921楼
引用:
神说的圣言是不能依字面意义理解的,否则就是断章取义就是造谣,应该怎么理解必须参考"圣传"和教父著作,只不过这次上帝和彼德伦巴德是一个人演的而已
这个人的最大混蛋之处就在于孜孜不倦地造谣。一般人在前两个谣言被揭露之后,要么羞愧至掩面而去(如果不是羞愧于自己的下流手段,就应该羞愧于自己的粗劣的造谣手法),但雄亨利并不,他将希望寄托在我实在没兴趣反驳而默认他的造谣上,但是他错了,只要我的分数还不到能使用自定义头像的水平,他造的谣我还是会一个接一个地揭露出来。
就以我引的921楼这段话来分析,这段话最大的谣言是什么呢?最大的谣言是“不能依字面意义理解”,目的是什么呢?用来暗示我的帖子故意用含糊的字句来为自己的错误开脱。但问题就在于:我有没有使用间接的容易导致误解的表述?没有,在这个帖子下关于盗版问题,我的观点都是清晰而有条理的,是不可能引起误解的。雄亨利的这段话,不过是为他造谣被揭露而做出的辩解,然而,大伙儿都能看到,他的辩解也是从谣言开始的。这就是雄亨利的混蛋之处。

这两个人,一人一个短短的帖子,就存在这么多问题,我相信如果有人有闲心把他们在这个帖子下所有的帖子回顾一遍,就会发现我对他们的分析是正中窍要的,是完全中肯的,其中没有一丝含糊的地方。

李敖说:我不仅要骂你是王八蛋,我还能证明你是王八蛋。
当然,牙膏男和雄亨利都不是王八蛋,但他们在网战上需要学习的东西还真是有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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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2:04 发表

1:你是不是想跟爱因斯坦论狭义、广义相对论吗?我不想跑题太远!
2:我从来不在论坛上骂人就是被骂也是!就算”攻击“他人也是很含蓄的!当然并不是说我这个人在社会上很道德很文明!就如同你说“我是正版用 ...
呵呵
先明确几个要点
第一个:任何命题都有其适用范围,抛开适用范围而讨论某个命题是不正确的。这个是常识,所以我没强调这一点。
第二个:我说的不是你,为什么你这么激动?

接下来:
下面就要轮到你的观点了,耐心点,我会有理有据地批判你的关于个人用户使用盗版的道德观的~~~

不过在这之前,先提醒你一下:就算你的道德观被我批得一钱不值,也并不等于你的道德观就是一钱不值了,做人是要坚持自己的信念的,NEO怎么说来着?
“Because I choose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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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2:32 发表

对啊,你是正版用户是无法抹煞的事实,到底怎么个无法抹煞法,看你进这个主题的第二个帖的内容

原来你可以先炮制一个道德论出来,过后很长时间再解释你这个理论只针对某一部分人,当然这部分人在你的观 ...
唉,你何苦呢,既然我早在865楼已经给出了盗版道德问题讨论的范畴,而且在其后又提醒多次,难道你就不会结合上下文来理解么?断章取义这个手法你以为真的会产生效果?

就算你不是有意要断章取义,仅仅从你引的我的这一段话来看,也是毫无问题的,你自己好好理解一下,实在理解不了的话老老实实再发个帖子说你不理解,我会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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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2:38 发表

我前面已经很清楚的说过这个问题,他、他们很礼貌的回避了我!我非常感谢他们的博爱!
已经很清楚的说过这个问题?在第几楼?给个链接,我没注意到~~~现在提出来,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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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2:42 发表

1:你知道就好!越解释这个越会容易黑!嘿嘿!
2:来劲了!:D 有点我们nullsign同志的话锋了!嘿嘿!
3:我还是不必回答你!
你不必回答我什么???

我没向你提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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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yuetsuya 于 2007-4-30 12:40 发表
这帖严重跑题
没跑题。
个人用户使用盗版是合法的,这个结论已经被公认了。
现在讨论的是个人用户使用盗版是不是合乎道德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很快就可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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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2:53 发表

作为你这样一位道德宗师,你的高论肯定是华丽并且严谨的,如果你真要提醒,你肯定在你的高论里就提醒好了,你已经很清楚地标明了是“每个人”、“普通人”,这样一个明显的范围,还用得着结合上下文来理解么?
我的结论当然是华丽而严谨的。你既然明白了这一点,你当然应该知道“每个人”、“普通人”,这样一个明显的范围是有其成立的依据的。如果你不了解这个依据,你就应该本着“FoxfoO的结论是华丽而严谨的”这一点去寻求对这个成立依据的疑问的答案。

我不是说了嘛,如果你不懂,就老老实实发帖说出来,我会仔细指点你的~~~不要不懂装懂啊~~~你不说你不明白,而老是用这种挑衅性的帖子来表达你的疑问,这很让我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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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3:00 发表

前面或许你没御览,我现在重复我不是法律专家我保留一切个人主张!如果我们在道德上有结果!那好你至少在这个论坛所有看到或不同途径了解的个人或组织有个担待了!或许他们会不经意的影响到在d问题上的行为方 ...
我完全认可你保留个人主张的权利,我完全认可你的立场有你的个人理由,我更加赞赏你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没有仅仅依据你的个人理由而对他人发表具有攻击性的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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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2:50 发表

61层大厅吧?我这人很忘性有时会忽视你到底是帅男还是靓妹!当然你知道也能明白我这么说是在对你含蓄攻击吧?
61楼是我的帖子啊~~~

顺便说一下~~~只要你有理有据,含蓄也罢,明目张胆也罢,我都是欢迎的~~~

[ 本帖最后由 FoxfoO 于 2007-4-30 13: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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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30 13:12 发表

你的话按照字面意义理解只能有两个结论一是你不道德,二是你不是普通人,我列举了这两个结论之后你宣称我断章取义,所以我只能认为你的话不能按照字面意义理解,你有唯一解释权,只有才有资格为自己的圣言作圣传如 ...
呵呵,你抛开我一直重复的前提,引用我的一小段没有提及前提的帖子来进行批判~~~这种手法如果不叫断章取义的话,那请问我该为这种行为取个什么名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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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3:15 发表

你不用为难的,你也不用指点,我知道你是不在“每个人”和“普通人”这个范围内的。
:D :D :D
错了就错了,不要反复强调你的错误,这样你不会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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