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王撒旦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7 11:12 发表 其他人也没几个拿着XB和其他游戏比的。 别扯其他人。我就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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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sons 于 2011-8-29 08:37 发表 不过满屏的草会很华丽和充实,你看FF13的大平原那地面就是绿色报纸 ,当年我都喷了。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09:26 发表 啧啧,好像FF12的影子不是一团似的…… :D :D :D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09:35 发表 现在别又把屎盆子扣到别人身上。 当初谁先拿这两个作品到这个帖子里来比的,咱们一起咒他全家死光,断子绝孙怎样? 看有几个优点拿出来和XB比的时候那又蹦又跳的不嫌累,现在看别人扒掉遮羞布露出那几乎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1:44 发表 刚才还在痛切声声地斥责别人用WII和PS2比,现在被人一揭穿原来是自己这边的人先比的,立马不说这个问题了,开始责备对方搞田忌赛马。 不知道是别人先用XB的人物去比GTA的人物,用XB的场景去比FF12的场景。还是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2:42 发表 脑补的确不是好习惯。 我一直在提醒你是谁先要拿这两个东西来比。你好像从来不关心,只叫嚷别人要比什么。 如果没有扯PS2要比的人,这里谁会去说场景谁大谁小呢?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而且又扯到销 ...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29 14:27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那啥,交诉状。。。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5:04 发表 我这样第一次打官司,许多东西都要学习。不知道法律上的一些东西是正常的。 作为自诩的大律师,已经办了多少多少案子,对法律上这些事决计驾轻就熟的人,居然不知道有派出法庭这个编制。 就好像一个刚刚入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5:52 发表 我最后说一遍:我本人还在为案子奔走,如果是因为我本人说要打而不打,是我的问题。我本人要打,而对方躲起来不回答我的问题,是对方的问题。 我咨询过说的是此种类案件可立(因删帖子删ID控告对方这一行为)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6:23 发表 该说的我已经说的很清楚,剩下的就是人的智商问题。 对一个没有智商,没有人类概念的人而言,对他解释属于人类文明一部分的法律概念实在强人所难。 您的智商还不足以理解概念的区别。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7:01 发表 能够受理“删帖子删ID这种情节”的案件。但提交起诉,必须明确被告方的资料。 看不懂这个,就是白痴了。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7:25 发表 这点我也早就在那一贴中的某帖说了。当时律师告知的没错,但我个人理解有误,因为律师说告网站需要知道其公司的信息,而我回去后查阅其ICP发现是个人网站,于是就认为只要将负责人写明就可。但后来告知这些资料尚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7:38 发表 这个跟我下不下期限有什么关系。我下期限的目的是为了告知对方期限前和期限后我投诉的主体是谁而已。期限前只是死恐,期限后则是整个A9。这个怎么了?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29 17:47 发表 该说明白的都说明白了吧? 没有问题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