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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直接看439L,声援雷帝,坐等A9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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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9-20 07:10 发表


缩头的是他又不是我,再说我何曾说我要奈何谁?我为自己维权难道还是为了奈何谁?
我等着你维权呢,可惜当初后果自负的豪言丝毫没有影响死恐去tgs闲逛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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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9-20 09:17 发表



后果自负自然是如此,我搜集到他足够的起诉材料一定会把他告上法庭,难道不是后果自负么?

他有没有什么闲心去逛TGS跟我要起诉他有什么直接关系么?他逛了我就不起诉他?他不逛我就起诉他?怎么这些GK的逻辑 ...
反正他给不给你都是被你告到法庭,那又有什么后果要自负?如果是我,反正你都要告我了,那你就去告吧~随你折腾。
当然他不给你,正好给了你一个台阶,让你在你的世界里活的相当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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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lverLionHeart 于 2011-9-20 11:57 发表
雷帝确实太严肃了
这事有结果了吗?
有了啊,lady说死恐不给信息就是死恐缩了,然后现在lady需要时间收集证据,至于这个时间是多久麽,一个月?一年仰或数年,那lady可没说,但是你还别说lady不告,谁这么说lady跟谁急,他会告的,就是啥时候没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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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9-20 13:05 发表


对呀,这个后果他不需要自负,难道你给他负么?

真不明白这些GK的思维到底是什么样的。
你的逻辑混乱到这这地步了?
我帮你理一理吧:首先我们不考虑最后法院不立案的情况(因为这不在你的能力范围内);你要起诉死恐,2种情况。第一,死恐给你资料,你自然可以告他(这种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因为人家没理你);第二,死恐不给你资料,那么你只有2种后果了:要么你调查来死恐的信息,然后起诉他,那么找不到他的信息最后吃瘪。所以结论很明显,不管死恐给不给你资料,你都要起诉他(除非你没办法找到别人的信息起诉不成功)。
换了任何人,都不会给你信息。另外,你要他负的后果不就是起诉他,其他他还能负什么后果,莫非你真打算让a9关门?
当然死恐不给你资料在一定程度上让你找到可以下的台阶,不然这事你可真没办法,其实你应该感谢死恐,当然lady输归输,嘴上一定也要赢回来的,这我们也是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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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9-20 13:31 发表


我也没说其他的呀,你不是挺明白的么?

我就是说要他自负被起诉和与之相关的后果啊。我说什么别的了吗?

你觉得除了这个后果以外,我有说过什么其它的后果吗?您要不给我找出来?还是您自己脑补?
既然同一个后果,那你给他限期有任何意义?还后果自负,美啊~
恩,还是有意义的,给了你一个台阶,不然lady更没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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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9-20 13:34 发表


谁告诉你不给受理?不给受理他为什么不敢给我姓名资料?我又不会吃了他。

你能找出什么乐子?我很好奇。我承诺谁什么话?或者我包揽了什么义务?

你爱记得爱忘记都是你的事情,跟我无关。猴子被耍时总以为 ...
我想问,这个不敢敢是你脑补的?按照你之前的说法,你有何证据证明是死恐不敢而不是不屑?
证据啊证据,我不要你的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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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9-21 07:00 发表


给限期的意义我也早就回帖告知了,你自己回帖不看帖,难道还要怪到我没有说吗?

要不要我帮你把我当初回帖答复这个问题的内容再拽你脸上一次?要不要?你说吧。

自己每次都装看不到,然后说别人没说,这就 ...
所以说,你的理解能力太低,到现在居然都没明白,还自鸣得意,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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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9-21 09:25 发表


对,您说理解力低那就是理解力低,与和您这样的东西争辩相比,我觉得还是被您说成“理解力低”更能被人接受。

当然,诸如被人反复回答后仍一如既往问同样的问题,到底是这样的人理解力低还是被这样的人说的人 ...
每次问你都能问出新的花样来,当然要不停的问了,貌似很多人测谎都是这么被测出来的,你没乱讲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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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ドラゴンマスタ- 于 2011-9-21 14:19 发表


他就这病,你还看不出来?

别人不认可他的观点,他就说别人理解能力太差

别人发表他不认可的观点,他说别人表达能力有问题

别人说他不懂经济管理法律常识,他说自己最懂

别人说以文凭为证,他说别人文凭不 ...
他若肯赞同别人,也就不会是lady了,哈哈,我等坐等看戏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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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搞笑lady居然还认为打官司靠的是辩论,笑死我了,不知道是否tvb一号法庭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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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9-5 21:03 发表
其实是不是律师,并不看他炫耀多少法学知识,对律师而言,如果说有什么比自己掌握的法律条文更重要的,那就是自己的辩论力。就算胸中有再多的法律知识,如果不能通过合理的组织成为犀利准确的辩词。不能用它来证明自 ...
tvb看多了吧?另外来来来,lady你来解释下总院的事吧,这是谁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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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9-22 13:30 发表


我解释什么呀?总院是那位法庭办事员说的,作为一个第一次搞诉讼的我来说只是如实陈述,她怎么说我怎么转述,我对人家的话有解释权吗?你要解释自己去任何一个派出法庭问去吧,我对此没有解释的义务,对么?
一句别人的错就一笔带过,话说即使你口里的那位法庭办事员随口说错,你花8000的聘请的律师也应该告诉你这个错误啊,居然两个人都没发现,哈哈,这8000花的真是冤啊,怪不得到现在都立不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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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等总院的解释呢,按说花8000聘的律师不可能不知道没总院这个东西呀,要不然就是水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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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GE 于 2011-9-22 14:41 发表
雷嫡你是我的呕像
你这是要逼lady自曝?在lady的世界里,正版游戏都是浮云,模拟器最高: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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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9-22 21:28 发表


我什么时候说过我转述这句话的时候曾经再度见过我的律师?我当年去过法院后是回公司上班,然后下班回家就直接汇报了情况,之后才联络了律师,而且人家律师会特意去指证这样一个是否口误都算不上的说辞么?谁家的 ...
妙啊,花了8000聘请的律师居然连法院都没跟着你,这冤枉钱花的。
话在说回来,即使律师不跟着我去法院,但如果我听到一个我完全不了解的名词--总院的时候,我第一时间肯定会法院跟我讲这个词的人打听清楚,就算觉得法院是个威严严肃的地方不敢问,我也会第一时间联系我的律师问清楚,去哪里起诉到了lady嘴里变成一个口误都算不上的说辞,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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