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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推下《真相至上》。。。。。。。。

引用:
原帖由 首斩破沙罗 于 2009-5-26 23:25 发表
我是站在政府这边的,新闻自由不能损害国家的重大安全利益啊,难道我可以随意的公布国家的重大安全事项,就为了新闻自由,而且明知道被揭露的间谍会很悲惨的!
问题在于国家的重大安全利益这个标准由谁来定?比如Google Earth就有专家说泄密了,危害国家安全。
美国的定义很简单,政府认为是重大安全利益,那么政府雇员自己保密就行了,如同波音,IBM这样的公司,他们的机密只对他们的员工有效,
举个例子,假如我获得了F22的图纸,洛克希德马丁说我泄密,很明显,我既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回应这样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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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说一句,美国记者不透露新闻来源,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几乎只有政府雇员才有可能接触国家机密,例如水门事件,一旦透露来源,内线必然会因为泄密而坐牢,但记者是不可能涉及泄密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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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首斩破沙罗 于 2009-5-27 16:51 发表
泄露身份保密的间谍的身份和工作,这无论怎么说也是要和一般的新闻自由区分开吧! 如果因为这个情报的泄露输掉了一场战斗,死了成千上万的人,这也叫新闻自由?
这一点可以参考伊拉克战争,美军在伊拉克战争的时候邀请记者登上航空母舰采访,但有前提:
一是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二是所有发表的内容必须经过审核。

你同意这些要求,那么你能够接触更多的机密,泄密会受到起诉;
你不同意这些要求,那么你没有接触机密的条件,就算是你从间谍那里买到了机密资料,也没有泄密的说法。

记者无国界的说法也来源于此,记者知道的东西,就不是秘密,也就没有泄密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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