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王撒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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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colossus 于 2014-8-26 10:16 发表 1,宝马在加速的时候锋范还没出现在镜头 2,锋范从出现到相撞,不到2秒钟时间 3,明明是锋范一把大方向撞向宝马,宝马猝不及防也撞向了右边护栏 别说的好像是锋范已经在前面了宝马才开始加速撞上去 另外
原帖由 xcolossus 于 2014-8-26 10:32 发表 自己去看视频,锋范什么时候在左前方了? 1分整的时候刚出现在镜头,1分02秒已经撞上快横在宝马前面了, 宝马2秒钟加速16km/h怎么了,前面没车,宝马就不能加速了么,就不能想超那个窝窝了么? 按照某些人的说 ...
原帖由 dukeyzh007 于 2014-8-26 11:00 发表 一会在另外的帖子里说别人是道德帝,一会又在这里道德长道德短。 锋范违”法“超车,被你弱化成”有意无意“的超车;BMW行车道直行加速,被你强化成要”置人于死地“。而事实是锋范是全责方,我整个人都惊呆了! 一会把机动车换车行人,一会又给锋范车里放进了了孕妇小孩。锋范车里要是有孕妇小孩还这样超车,我绝不会去怪宝马,只能怪孩子倒霉摊上这么个蠢货老子。 还有,一个连基本的法律法规都不遵守的人,要求另一个守法公民无条件退让,这世界上有这种事情么?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底线,注意!法律才是底线,不是道德!连这底线都不要的人,你还跟他谈道德上的高低? 虽然交通法规是这个世界上被践踏最多次的法律,人们总是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是,法律始终是法律,一切行为都必须以守法为基础。不要以为你生活在一片法律顶个球的土地上就忘记这一点。
原帖由 xcolossus 于 2014-8-26 11:09 发表 还在扯宝马加速, 宝马一早就加速了,在锋范冒头之前就开始加速了, 明明是锋范自己傻逼,冒个头就大方向打过来,然后撞上,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还在胡搅蛮缠,是眼睛瞎了还是脑子残了?
原帖由 zo 于 2014-8-26 11:06 发表 估计楼主平时开车就锋范这个样子
原帖由 forester 于 2014-8-26 11:11 发表 喷了,看到这段视频就喷宝马素质,之前发生了什么你知道么?正常人看到变道加速冲过去肯定有问题,要不就是素质差,要不就是恶意碰瓷,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锋范在后面的时候惹恼了宝马。 天天喷这个道德那个道德,你看到 ...
原帖由 zo 于 2014-8-26 11:17 发表 别乱竖靶子
原帖由 dukeyzh007 于 2014-8-26 11:36 发表 我问你几个问题 1、你说锋范违法,请问这条规矩是什么?请详细说,我等着。双向车道还不容许别人变道?就因为另外一个车道上有车么? 你以为自己是总统?! 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是这么写的。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锋范的安全距离在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追撞前车尾部的,A车负全责 追撞前车尾部的,A车负全责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你告诉我说这车距具备超车条件?)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2、就算他违规变道了,你也有法可依,请问这犯了何等的重法?要人家破人亡?(这种撞击足以导致车内乘客受重伤的!) BMW车主一定是经常上赛道的主,对于何种碰撞会死,何种不会死了如指掌! 拜托,零点几秒的时间,顶多想到老子不让他超车,看到翻车时心里肯定也是一百个”卧槽“好么…… 还家破人亡,这属于典型的no zuo no die,怨不得别人。 3、宝马直线加速是自己的事情没问题。可是你要搞清楚,当事人自己承认他看到锋范,就是为了不让道,故意加速撞击对方的!请问这个“置人于死地”的动机有了吧? BMW开斗气车是肯定的,置人于死地始终是你在脑补…… 照你这么说,F1车手人人都是谋杀未遂嫌疑人了。 4、法律是底线,没错,如果宝马车是失控撞上锋范,那铁定是锋范的问题,宝马车主自己承认自己有意加速撞击对方,因为对方正处于变道状态,所以自己不承担责任,请问,是谁在践踏你口口声声的“法律是底线”!?? 交警的处罚已经很清楚了,违法方是锋范,你还在纠结什么? 难道是,宝马钻了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漏洞想要”置人于死地“这种?用道德标准来要求法律,这恐怕得等到共产主义实现的时候才行了。 另外,不是字体越大越有道理,这不是弄堂里吵架,谁嗓门大谁占理。
原帖由 byemilan 于 2014-8-26 12:5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okia Lumia 920 嗯浙大副校长变道是素质问题,大车不让让是道德问题。是非观念混乱到这种程度,还在这里大谈道德,真是讽刺。
原帖由 超级笨猪 于 2014-8-26 13:06 发表 风范更本不是素质问题,是素质道德都有问题。安全带不绑,吃低保的嬉皮烂货一个。这个视频一看明显的全责,居然丫都不认。更可笑的是还有人来洗地,naive。
原帖由 @KOSMOS 于 2014-8-26 13:19 发表 楼主,为啥是宾利就不会撞上去? 潜意识里你把风范和宝马比作强弱对抗么?
原帖由 @GhostSnake 于 2014-8-26 13:47 发表 LZ以无限的恶意推测宝马车主,又以无限的同情加在锋范车主身上, 罔顾事实,无视法律,添油加醋,颠倒黑白, 这么明显的全责事故,你根本没法洗的,放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