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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gfan 于 2011-8-16 23:20 发表 最高院好像有一个网络侵权司法解释,规定了如果网站不提供侵权行为人的注册信息,是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的。不过这个案子我总觉得应该在基层法院立案。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16 23:16 发表 我就让他写上我们区的人民法院名称,譬如海淀区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法院。 这些人民法院都有各自的下属派出法庭(譬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设山后、东升、上地3个派出法庭)。我去的就是区法院的其中一个派出法庭 ...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16 23:33 发表 未经权利人许可删除其帖子也可能属于违法。 你认为不代表法律认定,我认为也是同样(不代表法律认定) 所以不要不懂装懂。
原帖由 tdka 于 2011-8-16 23:36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Defy) 雷帝似乎没有说过他花钱雇佣律师帮他上法庭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9-6 09:21 发表 啧啧,预言帝出现了
原帖由 austin17 于 2011-9-7 09:25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HTC (Desire) 雷帝最好经常主动汇报下进度,否则被轮也怨不得别人啊………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9-24 10:58 发表 我有说过我不告吗? 那要不然你告诉我死恐的具体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住址,姓名,电话等。如果有这些资料我还不告他,我就是懦夫。怎样? 我现在正在全力以赴地调查这方面的情况,你们是否也不要停留在看热 ...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9-24 17:55 发表 那你说呢,我该不该提出赔偿申请?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9-25 15:11 发表 你说呢?你不是很了解法律么? 不懂该赔什么你还有什么立场反问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