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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大家续保的时候可曾按照折旧价格计算车损险?

这个事情说起来还有点复杂。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我有空倒是可以多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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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空,码点字:

1、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的要求,财产保险遵循的是补偿原则,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给保险标的造成多少损失,保险公司给被保险人陪多少钱(实际赔偿金额还要看投保比例)。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在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目的是为了杜绝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得利,防止被保险人受利益驱使制造保险事故。

2、车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理应遵循财产保险的上述原则。但是在具体执行的时候有一些矛盾,在部分理赔和车辆全损的时候容易产生争议。比如说一台车购买时价值10万元,第一年购买保险的时候当然是么有问题的。到了第二年,假设这辆车已经折旧到了8万元,此时市场上同型号新车价格9万元。这时候如果按照8万元的折旧价格来确定保额,那当车辆发生全损或盗抢的时候没什么问题,保险公司按照8万的保额计算赔偿金额。但是当车辆仅仅部分损害的时候,比如只撞坏了水箱啥的,那怎么办呢?修车厂是不可能找个新旧程度一样的零件去更换的,更换的只可能是新配件。但是这样一来车主就好像是用旧配件的保费获得了新配件的补偿,保险公司就吃亏了。如果按照9万元的新车价格来投保,那情况就倒过来了,部分损失时看起来是公平了,但是全损时因为补偿原则,赔付只能按照8万元的折旧价值作为计算标准,车主就亏了。

3、车险的这种矛盾不止在大陆地区存在,其实在台湾和香港也有类似的问题。现在有人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是按照折旧后的车辆实际价值来投保,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公司也在维修费用上扣除相应折旧后赔偿,车主自己承担不足部分;第二种是按照同类型新车价来投保,发生全损保险公司赔付后把超额投保的部分保费退还给车主。不过现在还没有统一的意见。

深圳这边目前好像是车主在投保时可以自己选择按照同类型新车价还是实际价值投保,但是选择实际价值投保的话,保险公司会告知车主理赔时会扣除相应部分。不过,考虑到全损的可能性远远小于部分损失,所以大部分车主还是选择按新车价投保。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xtpl 激骚 +6 感谢分享 2012-1-17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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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野人之吼 于 2012-1-17 12:43 发表
……嗯?我在深圳,保的平安。
第二年买保险的时候选择的是按照折旧价买车损,特别问了一下当时负责给我办理的保险员,也没听说出现部分损失在理赔时会扣除相应部分啊;一般就是一台10万的车第二年折旧8万就照8万的 ...
保险理赔说到底还是要看双方协商的。小金额的事故保险公司也许就直接赔了,因为毕竟大多数人听到要自己承担部分损失还是心里不舒服,保险公司也要考虑客户情绪。不过如果事故比较大,保险公司应该还是会较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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