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穷胖矮丑
混世魔头
Steak Eater
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2 20:53 发表 请你现实的想想,你的例子和现在讨论的事的区别。 刀的确能杀人,但这个时代杀人绝对不是它的主要功能 可破解呢?主要的用途可以说就是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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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2 21:07 发表 我在之前的回帖里也指出了电子产品的特殊性所带来的矛盾。 一般的产品你买回来改造改造还无所谓,但ps3你改造出这种成果来,如果公开的话,是一定会被主要应用在盗版上的。这样一来,你说的两件原本不相干的事就紧 ...
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2 21:12 发表 我不是也早说了吗 ,阶段性上索尼会失败。 但我主要的观点是指出1电子产品具有特殊性2这种特殊产品,法律该如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也保护厂商的权益
原帖由 waterfirestart 于 2011-1-13 19:41 发表 我在想另一种可能,那便是hacker有研究系统的权力,他可以得到密匙或者漏洞或者其他,但是可不可以规定专门机构或者当事人(企业)对其研究结果予以确认后,不要公布这种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内容?仅仅得出结果,但是 ...
原帖由 waterfirestart 于 2011-1-13 20:36 发表 我设想的是一种新的可能,那就是在你我都知道这事儿明明就很有可能造成对厂商的损失的情况下,在第三方机构确认后,仅让他不去发布破解成果(高危漏洞等),但不阻止他的破解行为。他又不傻,他难道不明白这玩意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