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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SONY起诉Geohot,众索青拍手叫好,并敦促全世界黑客都应配合索尼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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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2 20:53 发表

请你现实的想想,你的例子和现在讨论的事的区别。
刀的确能杀人,但这个时代杀人绝对不是它的主要功能
可破解呢?主要的用途可以说就是盗版
破解的主要功能是自制系统,平台开源吧。

破解在爸爸国合法的依据就是顾客有权对购买的商品进行任何改造,这保护的是消费者的权益。
反盗版,保护厂商的产权和权益。

非常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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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2 21:07 发表

我在之前的回帖里也指出了电子产品的特殊性所带来的矛盾。
一般的产品你买回来改造改造还无所谓,但ps3你改造出这种成果来,如果公开的话,是一定会被主要应用在盗版上的。这样一来,你说的两件原本不相干的事就紧 ...
所以因为会有盗版就禁止顾客对自己拥有的产品进行改造? 这绝壁犯了消费者权益法知道不?

[ 本帖最后由 slowsonic 于 2011-1-12 21: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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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2 21:12 发表
我不是也早说了吗
,阶段性上索尼会失败。
但我主要的观点是指出1电子产品具有特殊性2这种特殊产品,法律该如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也保护厂商的权益
我倒想知道电子产品有什么特殊性可以侵犯消费者对自有产品的支配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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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terfirestart 于 2011-1-13 19:41 发表
我在想另一种可能,那便是hacker有研究系统的权力,他可以得到密匙或者漏洞或者其他,但是可不可以规定专门机构或者当事人(企业)对其研究结果予以确认后,不要公布这种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内容?仅仅得出结果,但是 ...
这不是权利是能力,破解人公布系统密匙和漏洞不违法,这里边不牵扯任何版权的东西,至于动机这种东西没法揣测,但任何人包括破解者自己如果利用这个漏洞破坏或侵权(比如盗版)造成公众或是厂商损失了,才是有罪,像现在这种情况,从法律逻辑上无法推出破解者是盗版根源的因果。

厂商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提高技术,或通过谈判(封口费)上封堵出现损失的可能(用户因为漏洞被黑了造成损失,直接攻击人肯定是有罪的,但是发现漏洞的人如果不是他不会被牵扯到,甚至服务商都有可能被用户告,如果这个漏洞是应该考虑到的话,还很有可能附有连带责任)

比如360可以通过改写光驱Firmware的方式读取盗版,技术上MS是完全可以通过Live让这台360彻底变砖的,但是因为法律的问题不能干,否则就是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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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Sony诉讼是因为估计也没别的什么能做了,如果能申请到传播禁令就比没有强。

但是实际上大家都看的出没用,这个东西已经到处都有了,先不说禁令发布的可能性就不高,靠一个国家的法律禁令封堵网上的信息简直是天方夜谭。

而如果谣传的‘密匙是定值’是真的话,而过几个月盗版满天飞,搞不好还会有第三方发行商告索尼保护不到位造成发行商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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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东西被发布其实不应该,我个人认为即便对于普通PS3玩家也是弊大于利,虽然会有很多模拟器啊,媒体播放器啊这类自制软件,但是网战外挂也是完全可能了,要命的就是应该只能Ban ip,不能像360那样ban机。

再想深点儿,利用私服发病毒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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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terfirestart 于 2011-1-13 20:36 发表

我设想的是一种新的可能,那就是在你我都知道这事儿明明就很有可能造成对厂商的损失的情况下,在第三方机构确认后,仅让他不去发布破解成果(高危漏洞等),但不阻止他的破解行为。他又不傻,他难道不明白这玩意儿 ...
这就是他的权利了,他是PS3机主,他完全有权研究漏洞,研究出来的Key没有版权,不能阻止他发布,但是在发布前索尼如果能在法律上推出如果这个信息发布会对我造成损失的话,还有救,因为他一旦发了,就是违法。

但是关键就是你说他应该知道,但是我不觉得法律认为他应该知道,法律对不知情犯罪的认定就是Reasonable,常识,偷钱,杀人说不知道是犯法不Reasonable, 但是你觉得破解后会有盗版这种逻辑对大众来讲是常识么? 所以根本没法追他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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