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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直接看439L,声援雷帝,坐等A9关门

未经权利人许可删除其帖子也可能属于违法。

你认为不代表法律认定,我认为也是同样(不代表法律认定)

所以不要不懂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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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16 11:30 PM 发表

花了钱了,还要自己跑腿,有钱难买你乐意呗
一般情况吧,这些都交给律师给你跑
一般情况是自己去跑,由律师陪同。

一切交给代理律师,一旦出现问题,律师转述时可能出现理解偏差(我个人)。这是我第一次涉及诉讼,许多问题我想自己来亲身了解,以便于日后的诉讼展开。也是对一些法律条文可以再认识。

另外也有我个人原因,这一次的诉讼书我是一定要自己去送的,算是我的一种个人执念。诸位应该理解我这样做的用意是什么。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8-16 23: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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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到对方问得自己哑口无言的时候,诸如手机码字之类的问题就纷纷涌现出来。怪哉,既然手机码字如此不便,方才那大段大段的嬉笑怒骂莫非是脑后插管拼上去的?

不过虽然如此,我还是体现一下应有的礼貌,承您吉言,我自然会努力的。能不能成功,看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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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三枪 于 2011-8-17 12:49 AM 发表
如果确认对方违法了,告丫的,我们支持你,怎么感觉现在状子都交上去了,还不能肯定对方是否就违法了呢?
事先咨询一下行不行?
我前面哪个帖子还没有肯定对方是否违法?

被告是否违法,在诉状中都会写清楚;他(他们)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是要在法庭上对法官(审判员)陈述的。

在这里谈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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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uigon_knight 于 2011-8-19 01:54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别的先不说,单说跑腿的事,通常除非法官指定亲自到场,其它一切大小事都由律师跑腿。碰上需要你本人签字的时候,也都是律师准备好材料,让你到所里签。最近刚好吃了场官司,所以我 ...
我不是说了么?这件事我想自己来。这是我个人的一个意愿,我相信没有什么法律规定你雇佣了律师,想自己递诉状而非不许的情况吧?

明天(周六)要去和律师就起诉书的问题再做计较。这几天我忙于工作,因为我不像这里的某些人那样有用不完的时间可以泡在网上,我是个工薪族,我没法像我楼上某些闲汉那样吃饱了撑的喜欢捣腾风凉话。如果没有什么其他事,就请耐心一些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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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色 于 2011-8-19 09:07 PM 发表
我一直相信你,蕾蒂,你可别让我看走眼啊,坚持下去,即便打不赢,也给自己一个交代!
我只能向你保证做好我能够做到的一切,但是否能成功我完全不能给你承诺。

希望你能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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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上海狗狗 于 2011-8-24 11:48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HTC

8000块能买9台3ds了,或者买死恐一根手指………结果这些钱去送给一个骗钱律师


雷帝输在脑子不够用还没见过市面,没本事还自以为无所不能,这件事情其实跟三年前的八万块等离子事件性 ...
3DS目前买一台就可以了;买人的手指是犯法行为。不知道这位狗狗先生这么期盼着别人违法犯罪是出于一种怎样阴暗的心理才能有此动机。

除了别人一句无心之失的发言,不知道还能拿出什么来跟别人叫板,这种张口闭口就翻旧帐的行为,实际上是缺卵之人才会去做的事情,因为他没有其他能够跟他人叫板的能力,除了翻旧帐以外一无是处。是非常典型的丧家犬心理。

真正有自信的人,从来不会张口闭口扯什么旧账,阁下的这种行为还真是和死恐那种东西有异曲同工之妙。是不是就是死恐本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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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ustin17 于 2011-8-25 06:59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HTC (Desire)

八千就能买一根手指?!那么全部手指只要九万六啊亲!让我想起战争机器兽人项链了啊 233MAX
听上海狗瞎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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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十年后海啸 于 2011-8-25 07:50 AM 发表
蕾蒂做错了很多事情,比方说声称自己花了8000块钱找了律师。
如果人家收了8000块钱,结果连个案都立不上,这他妈不是骗钱是什么?而光荣伟大正确的蕾蒂,怎么会被人骗走8000块钱呢?
如果自己一开始就说自己一个人 ...
你瞧,我还没有着急呢,这里就有急不可耐的了。

不过我也能理解,总要给这种可怜人一些说辞才好。

具体别人怎么去起诉,您还真没什么发言权。

只要告诉你,我现在仍在为起诉而奔忙,就可以了。具体怎么做,那就不是您能够知道和参与的事情了。

嘴长在你身上,你爱怎么说怎么说。但这不会打扰我既定的方案。

不过话说回来,看你如此恐慌的喋喋不休,倒也算是一种乐趣了。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8-25 08: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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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上海狗狗 于 2011-8-25 08:08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HTC

即便是戳中G点,这反应和回复仍旧是太欢乐了…………
的确,张口闭口要买人手指的先生,在下还真不敢与之认真。

您就当是欢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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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十年后海啸 于 2011-8-25 08:55 AM 发表
无论有没有去找这个花了他8000块钱的律师,这么长时间过去,蕾蒂恐怕已经意识到中院才不会管自己的那点破逼事
所以现在回帖基本上在回避起诉相关的问题,顶多拿一句“我现在还在奔忙”这样含糊其辞的话应付一下。
...
炒人气,用不着如此。

你的恐慌,也许才是真正值得注意的。

从一开始,事情就非常明白:第一、这是我和A9的某些人之间的事,本来根本与你们没什么关系;第二、我从来也没有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要求这里的人提供协助;第三,我也没有向任何人承诺过什么,我花自己的钱为自己的权益保障奔忙,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哪怕是失败,我也没有亏欠任何人什么东西。

而你一则与此事无关,二则我也没答应过你什么,不知道你为何而来呢?别人维权跟你有什么关系,你这样又蹦又跳的,给谁看呢?

其实你只是在内心恐慌,你害怕法院一旦真的受理起诉,我又赢得起诉的话,那你现在的立场就很尴尬了。法院不受理起诉,身为我并无任何名誉损失(因为我本来也没有跟任何人承诺一定会受理,我只是表明我对此事的态度。花钱也是花我自己的钱,那是我的钱,我想怎么花怎么花,碍着你了?),而一旦受理,你可以想想你将处于怎样的境地。

这是我正式回答你的最后一帖,接下来您可以尽情表演,我还有很多事情要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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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aluePack 于 2011-8-26 12:46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看来马甲雷已经默认自己缩了啊……都不敢来回帖说点起诉的事……想半个月前那是何等的豪气干云啊……
只是不愿意跟一个自诩精通法律,打过N场官司,豪气云天地声称从未听说过“总院”之名,最后却被人当众揭穿了其根本连派出法庭都没听说过的草底子的2货多言什么。

跟这种2货说法律他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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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了,我现在仍在为此事奔走,有进展自然会告诉大家。还有催人打官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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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aluePack 于 2011-8-26 07:20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还有脸提总院…………在马甲雷的世界里所有人都是被其一剑秒杀这种……
是啊,一个靠法律能赚7~8个x万元的法律大师,居然不知道有派出法庭这个“新事物”。的确是一朵奇葩。

对这样的奇葩我安敢有任何非分之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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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aluePack 于 2011-8-26 07:30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我今天有两个庭,上午中院一个,下午西湖区一个。都是代表政府的行政官司,压力不是很大。雷同志要在杭州我倒可以顺便帮你去立案庭立个案什么。
是不是您家的庭从来没有在派出法庭审理过。您接的案子都在没有派出法庭的法院审理,果然很高级。

我可没福气请您这样的法律大圣来给我做委托,怎么说我还期望能有一点点取胜的机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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