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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马甲雷为什么不去起诉S1?

很简单,那时是2006年,我此刻控告A9的死恐所依据的法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外,其他的是在2007年后才基本颁布完全的。而有些则在S1没有相关涉法行为。

张老师家的时钟倒着走,先过2007年再过2006年?张老师懂得那最基本的法理常识,后颁布的法律对之前的所谓涉法行为不具备可执行性,也就是不能追溯执法么?张老师懂得有具体的涉法行为才能成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么?

张老师,小学算术没过关(0的无数倍等于无数)也就罢了。向您这样的还不把尾巴收起来,撅着个臀部上面写着“请来踢我”有瘾是怎么着啊?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7-29 13: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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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黑龙 于 2011-7-29 03:41 PM 发表

A9管理员已经表态了
张老师,别顾左右而言它。

自己丢了丑,不要攀扯其他人。BUSH君作为A9的管理员,自然要维护A9,但这并不说明人家一定认同死恐的做法,别转移视线,混淆概念。

当然对于小学算术也不及格的人而言,让他理解这些人际交流实在是太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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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上海狗狗 于 2011-7-29 08:22 PM 发表
马甲雷就是个纯SB加卢瑟,这话我说的,请给我发律师函
您的行为在法律上尚不构成能被起诉的程度。您要玩出死恐心也那样的手笔需要走很长的路。

而且您也根本不值得我动手。我没有起诉街边闲人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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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让人痛苦而破口大骂,看来至今仍在起效力。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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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上海狗狗 于 2011-7-29 08:59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HTC

这一本正经的回答………神了

现实中有多宅啊,好想面交
我没有面交的习惯。而且也没有和嘴巴不干不净的人交流的想法。

想必阁下又怎能看得上我这个在您口中sb加ls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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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db的挚友?????

屁爱斯爱老师真是朋党思维已成习惯,好像每个人都会跟你自己一样“只要立场相同,可以去做乌龟王八d的挚友”。

还“动不动”和人打官司。人家一次官司(现在还没有开始打),就成了“动不动”,屁爱斯爱老师,有点自己的分辨能力没有?还是因为发现了一个朋党激动地让这些小问题都不再能入先生您的法眼了?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8-1 06: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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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uqu 于 2011-7-31 10:52 PM 发表
起诉私人论坛?

呵呵。。。天下真是无奇不有
私人论坛如何不能被起诉呢?难道这东西拥有蓝星上不能被起诉的铁券金牌不成

私人博客都有做被告的,起诉个论坛算什么无奇不有?少见多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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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色 于 2011-8-1 03:40 PM 发表
作为旁观者看来,马甲雷兄你要真告下来了才是真牛,否则真的会成为超级笑柄,三思吧,有时候有些事做了也不会有结果,虽然嘴巴上说公平与法规,其实心里很清楚  
起诉,本身就有胜诉和败诉两种可能。

不太清楚什么叫告下来才是真牛?

我起诉他是为了证明自己多牛么?如果是这样,我用点儿黑客软件搞它一把不比这个省事省力又省钱太多了?

付诸法律维权,不是为了证明自己有多厉害。而是要告知一些人,属于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会不惜一切地维护。

如果说我的起诉只能让你有“马甲雷是要通过这次起诉证明自己有多牛”,我还真觉得我的行动实在意义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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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uqu 于 2011-8-1 11:51 PM 发表


你有这能力么?

这种事,你认为没有那就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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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uqu 于 2011-8-2 08:52 AM 发表


嘿嘿。。。不是我以为你有没有。。而是你确实没有哪个能力,也就是论坛上喷喷水而已。
当然喽。大家都等着你起诉a9的。这个戏还是要看下去的
不是说了么?你认为我“确实没有”那就最好了。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8-2 20: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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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uqu 于 2011-8-3 08:22 AM 发表


呵呵。你没这个能力去搞什么“黑客”,这个是很明显的事情。
还搞个反问句,弄的来好像真的有什么“黑客”能力,故意不用而已

码字灌水,这个承认你很牛b。有大把时间浪费在论坛

ps。

你玩这种文字游戏 ...
别人有什么能力原来是您决定的,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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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inyyy78 于 2011-8-7 07:00 PM 发表
雷帝很萌的,张老师不要黑他
笑了,他也有那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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