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屋
原帖由 austin17 于 2011-7-29 10:14 PM 发表 我是特地来看果汁老湿的,你们呢?: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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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约翰法雷尔 于 2011-7-30 12:30 PM 发表 话说当年跟死恐在一个群,e3的时候跟他对喷,回头他把我a9 id封了。。。。 这是不是已经脱离了跨区范围,已经跨省了? 我也在北京,8月20日之前愿意给马甲雷出庭作证:D
原帖由 mieumieu 于 2011-7-30 04:14 PM 发表 哎,雷蒂就是看不开啊。。。 以我极其有限的推理能力,论坛严格来说就是私人空间。。 虽然极其讨厌精神霓虹紧,但我认为这基本不会受理的。 有这时间不如自己开个博客
原帖由 黑龙 于 2011-7-31 04:22 PM 发表 事实一目了然,你一开始求死恐向你提供他的个人资料,他不理你,于是你就以“告A9”来威胁他。先是“求”,然后是“威胁”,这两件事你都干了,呵呵 你不能形成有效诉讼,是你自己无能,关死恐屁事,死恐并没有 ...
原帖由 ORICONF 于 2011-8-5 06:16 PM 发表 蕾蒂姐姐不走法律程序开始玩黑客这一块儿啦?
原帖由 LTFYH 于 2011-8-6 04:32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LG 这种私人网站有权删信息吧 如这都能告赢那网站数据掉了还不赔死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6 05:19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Milestone(XT702)) 笑喷了,谁无知?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7 02:49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Milestone(XT702)) 你确认你的律师对你所谓著作权的判定有把握?
原帖由 yangzhicai 于 2011-8-8 10:31 AM 发表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注意了,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雷帝你这么有信心,在论坛上和人 ...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8 07:08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首先,我是看戏模式,而且很乐意看到你吃瘪。 著作权是很简单的东西,我干这行也有年头了,不用法官判,也知道你那些东西无法判定为著作权。 你别矫情了,你在哪个论坛不臭, ...
原帖由 Minstrelboy 于 2011-8-8 07:40 PM 发表 起诉了没有啊,地雷别光打嘴炮啊
原帖由 asdforce 于 2011-8-8 08:37 PM 发表 您就别解释了,早点去把状子递了,给个实在的响动。 虽然懂点法的一开始都知道这种小孩子吵架的状子100%会成为法院的午间笑话。但您这么折腾过后,要是现在就想不去递了,找个借口塞过去,估计这里以后没人会把你 ...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8 09:32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废话嘛,你那些东西本来就不用法官看,懂点法的都知道。 我没自知之明,不知道自己臭不臭,但你臭遍所有论坛是众人皆知的,不相信的话要不你开个投票贴? 我若是秀下限,也只是 ...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9 12:39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可笑啊,我不懂法难道你懂,你这智商能过司考? 律师就必须自己开所?我愿意给大所打工不成? 在你这里我能找优越感啊,干嘛不玩玩你?你现在除了论坛上和别人急眼和等待令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