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发新话题
打印

[业评] 说一说马甲雷这次搞的逆转裁判北京特别篇~

引用:
原帖由 Charles.Kwok 于 2011-7-30 12:05 AM 发表
马甲雷同志很值得同情,在爱玩玩不玩滚的私人论坛和超版杠上了。想站着把钱也挣了,在目前的社会现状下,除非你要么亲爹是李刚要么拿钱砸下论坛要么低头认错学勾践吃屎。

我们的马甲雷同志的身世和经济实力无从判 ...
您不用来套我的话。

且不说我现在还没有提交起诉书(因为我要决定是起诉死恐还是起诉A9,我给他20天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前我是不能那么着急地上起诉书的,您也能理解吧),就算递交了,这些事情也不能提前说,打官司就是要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让对方没有准备,我都说了,人家不会研究?不会寻求方法破解,就算不能破解也势必会有些应对之策,我有病要让对方知道我的底细?你也说了,到了审判之日自然一目了然,那你还急什么。等着就行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Charles.Kwok 于 2011-7-30 01:43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233我喷了,果然是素人。连官司是要打别人措手不及这样的话都说出来了。好好去翻翻民诉法,你知道你递诉状和证据给法院需要几份吗?你知道被告拿着你的诉状和证据可以完整的琢磨十 ...
先生,那就不是您需要操心的事情了。

我所提供的信息具体应该怎样为被告所知,那是被告的事情。但我不会因为被告可以拿着诉状和证据琢磨15天而一定要把这些证据提前拿给您看得道理。

死恐只是个20来岁的孩子,他还不能很好地理解如何去琢磨这种事情,况且一些信息我是可以不用让他知道的,他琢磨可能会琢磨出有理的地方,也可能琢磨出不利的地方。我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信息都拿出来给您去琢磨呢?

当然如果他找律师找到你头上那我管不着。但我却知道什么东西可以让你看,什么东西你不知道对我更有利,而且放心好了,这些您不知道的东西也是不算入诉状和证据之中的。谢谢

祝您猜想得中,但休想得知任何东西,至少从我这里,您什么也别想知道。别费力气了,祝您晚安。

PS:听说你在S1蹦得最欢,听说而已,并未亲见,想必是太焦急于要让我知道什么诉讼的不利之处吧?
只不过正如有些人说的,现在的我,只要保证自己把起诉书交上去,我的一切诺言便已经兑现。法庭就算不立案,也并非是我没有做到自己的承诺,而只是归于天数而已。只不过无论怎样,死恐龟缩的英姿,到那时恐怕早已经亮相超过20天了。这对于我来说真的没有任何坏处。
费用什么的,其实对我而言并非十分重要。我现在的薪水要负担这样的费用其实是绰绰有余的。我只不过明确自己——官司是非打不可的——至于能不能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你以为我会在乎打不了么?别拿自己看的太先知了,无论别人信不信,您可别叫嚷着信了啊。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7-30 02:44 编辑 ]



TOP

引用:
原帖由 上海狗狗 于 2011-7-30 01:32 AM 发表
本来就是他一个人在自HIGH,从他正儿八经的回答中,我依稀感觉到: 他竟然是认真的, 这让我对任青朋友的智商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当然任青朋友也断然不会承认铁西瓜是任青的


好吧我想说这次诉讼如果能立案(一年 ...
什么时候立案我需要管么?我也不着急啊。

您从什么地方看出我急着开庭呢?


TOP

那要看事情发生的时段是在新法规颁布之前还是之后了。

TOP

除此以外,张老师还想要什么呢?

我到现在也只是说这些对我没有坏处。张老师又发挥无比的轮眼穿越力把这些归于“胜利标准”,张老师,无中生有的把戏您真是玩得像翻覆手掌那样自如啊。

来,张老师来描绘一下您所主张的胜利标准。

TOP

引用:
原帖由 Charles.Kwok 于 2011-7-30 09:09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233,雷帝我从火花天龙剑的时代就开始仰慕你,奈何现在成此状。真是8万PDP的后遗症吗。
如果说您仰慕的是凡事只会忍气吞声,受到违法侵害也沉默无语的人,那么我还真要庆幸我不会成为你仰慕的目标啊。

TOP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