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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评] 支持马甲雷,本人愿意向马甲雷捐款100块

拒绝是不好的习惯,谢绝吧。

楼主,你的心意我领了,但钱我是不能收的,这件事归根结底是我个人发起的一次维权行动。在我决定以此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我就已经有了由个人承担此次行动费用的觉悟。

你愿意捐款给我,我很高兴(这也说明有法制观念的人越来越多,不像某些自诩的懂法精英,实则都是法盲),但以我个人的立场却不能让其他人为我破费,非常感谢您的好意。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炽色 激骚 +7 太骚了 2011-8-15 16:44
  • S.UNDAY 激骚 +7 我很赞同 2011-8-14 00:15
  • 极度深寒 激骚 +7 拍拍肩膀 2011-8-1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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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地可怜td大仙没话找话的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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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dka 于 2011-8-9 08:38 AM 发表
啥叫没话找话,你还看不懂么
我的意思就是,你一个法盲,却在嘲笑别人嘲笑你,就和当初你吹牛8w pdp,还故作镇定笑别人不懂一样
一个自称法律精英的人告诉大家,其实如果对方真违法可以直接起诉网站,再由网站提供,大喊大叫对方所谓“涉及无辜”的说辞是法盲行为。

但自从被人当面表示别人早就知道这一点,让对方提供姓名只是出于个人对网站的同情,希望能单对单解决此事,且所谓“涉及无辜”的说辞最初也不是其人所言,而是某老师后,就再也没再那个帖子看到此法律精英的影子。

让我们来观赏这位伟大法学精英的嘴脸,看着他自己抽自己大嘴巴的英姿乃是何等的飒爽啊。

自己一个法盲,却满嘴法盲地称呼别人,这个世界的滑稽戏果然很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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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9 08:57 AM 发表
我对某群体面对猪一样的队友仍然能施以慷慨震惊了

立案一共100元而已。立案是形式审查,不碰上别扭的立案法官原则上某法盲会拿到受通。

但是法庭上吃瘪是一定的。
终于对法学精英的见识喷了,你得赔我键盘和显示器。

哪怕是你真的没有在法律机关工作过。想吹个牛B至少应该先搜索一下。

最起码要知道一条常识,不同的案件立案费标准不同……

需要我给您张贴一下资料么?或者您可以自己回去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磨炼几年再出来现眼也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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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dka 于 2011-8-9 10:26 AM 发表

起诉是公民权利无所谓对错,关键是拿起诉来要挟别人,别人根本不鸟他,只好yy是别人缩了,那潜台词就是别人怕和他对薄公堂咯?那么也就是说有胜诉的把握咯?这还不值得笑话么
阁下以后若是不懂汉语,就不要出来现眼

什么叫要挟呢?

解释:
要挟
1扬言要惩罚、报复或危害某人而强迫他答应自己的要求。

2利用对方的弱点、借力量、威胁或其他压力以强迫对方去作或去选择

首先,起诉,连你自己都说是无所谓对错的“公民权利”,请问它本身有任何“惩罚”“报复”或者“危害”的意义在其中么?如果说对方认为自己是没有错的,是完全合法的,那么起诉会形成“惩罚”“报复”或者“危害”的力量吗?

其次,如果对方是秉公而断,问心无愧。又会有怎样的“弱点”给我利用呢?我并无什么特殊的权势力量,我不过走法律途径合理维权而已。如果他本身做得没错,法律也不是我家一人之法律,对他根本谈不上任何威胁与压力。又谈何要挟呢?

另外在看“强迫他答应自己的要求”“强迫对方去作或去选择”。

我什么时候强迫过谁?是强迫过死恐,还是A9?好像我一直都在说“说不说是他的事情”,对么?他选择不说,是自己缩卵,并不是我强迫他这么做或者不这么做,对不对?我没有形成任何强迫的行为。随他而已,难道他缩卵还是我强迫他的一种方式么?

以后呢,少来拽这些你不懂的汉语词。那只能增加笑话你的笑料而已。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8-9 22: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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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dka 于 2011-8-9 10:01 PM 发表

所以说你是色厉内荏啊
如果真的有底气,就不会现在讨嘴上便宜,站在旁观者得角度看,死恐不鸟你是明智的,根本和缩不缩无关,在哪里都是这个理啊
他是不是缩莫非是你决定的?旁观者?就你?

哦,这么说你认为对方嘴上有便宜,也就是说你也承认自己的说辞是瞎掰喽?

我是不是有底气,和我现在是不是要讨便宜又扯出哪门子关系?你真喜欢自作多情,好像别人都必须按照你的一套思维方式来考虑才是正确的。我有底气,顺便也教训教训你,占占嘴上的便宜,何乐而不为啊?我这人占便宜占惯了,就喜欢通过修理你获得坏人的快感。你来谴责我吧,谴责我为什么不按照你这个法律精英的思维来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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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dka 于 2011-8-9 10:11 PM 发表
起诉,连你自己都说是无所谓对错的“公民权利”,请问它本身有任何“惩罚”“报复”或者“危害”的意义在其中么?如果说对方认为自己是没有错的,是完全合法的,那么起诉会形成“惩罚”“报复”或者“危害”的力量吗 ...
搞清楚一点,伤害不伤害无辜是张老师最先说出来的,我也已经把原链接当众拽到你脸上过,这是他认为我形成了伤害,我只是顺着他的逻辑。您要找始作俑者,找他去,别跟我扯淡。

就算我说过,难道我说我不想伤害无辜也是威胁别人?你这个逻辑关系怎么形成的?我好诧异。

我根本没有精力去管死恐到底怎么看这件事,我只是把我的两个选择交给他,由他自己去选,并且我是否下决心我自己清楚,他不肯交出资料我当然会将其视为缩卵?你觉得我有必要去了解他怎么看我么?我当然不是他肚子里的蛔虫,你是啊?你不是不信他缩卵么?我有让你改变你的“相信”?

到底是缩卵还是不屑我根本不关心。我认为他是缩卵,也不会改变我按时提交诉状的行动,你认为他不是缩卵,也改变不了。对么?我认为他是缩卵对你来说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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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dka 于 2011-8-9 10:14 PM 发表

我不知道啊,但是显然不是你决定的
从各论坛的反响看,大家觉得不鸟你是明智的而不是缩的似乎是主流呢...
当然不是我来决定的,也不是你幻想出的主流来决定的。

反正15日一过我会按时提交诉状。届时你所谓的主流还有什么动向,是不是要烦劳你给转报一下?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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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我已经在数天前回答过这个问题了,请参看以下链接:

http://www.tgfcer.com/club/thread-6357967-17-1.html

252L

谢谢,请以后不要再问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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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10 12:22 A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Milestone(XT702))

看来这位法盲被他律师坑的不轻啊,立案费100明码标价,你这算毛案子啊,立案官费还给你涨不成?你把律师代理费算进去了吧

你这案子也就在一中院知财厅立, ...
先生,你知道维权立案的立案费标准是根据什么来定的吗?

这个还真不是从我的律师那里知道的。

好好去学习一下吧。搞搞清楚。别露怯。

小学生就喜欢不懂装懂,从您身上能清楚地印证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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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gfan 于 2011-8-10 01:06 AM 发表
为什么要在中院立案呢,像这种普通民事侵权纠纷不是应该由基层法院受理?
以前我听一些人说基层法院不受理涉及外省市的起诉案件,只有转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

当然后来根据咨询得知基层法院亦有许多受理涉外省起诉的例子。所以准备先去基层法院立案,如有其他相关告知则另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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