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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3:38 发表 你没意识到的是,你已经说出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利益之争。使用D版合理不合理不是天然的,而是取决于你的屁股坐在哪个位子上。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3:54 发表 不是的。 我的意思是双方都会说自己的利益是合理的,但法律是最终的平衡结果。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3:56 发表 利益平衡自然就是这么回事。大家找出公认的规则罢了,就连道德本身也只是一些基本的游戏规则罢了。 我要砍了你,你老婆过来把我砍了她会觉得不合理吗?;p开个玩笑罢了。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4:01 发表 平衡的具体结果就是我可以给你用,但是你要给我钱。 好比我砍了你,但是你家里人不能砍了我,虽然你家里人很想这么做,最后只能由全社会授权的人-警察来砍了我:D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4:13 发表 所以现在的状况是平衡 甲 和 乙 这个平衡好了,丙还是从乙那里买,不就解决了?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4:02 发表 很难说会有一个怎么样的平衡结果,因为具体案例都有具体的判罚。平衡结果大体是这样的: 无罪——有罪无罚——有罪微罚——有罪重罚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4:25 发表 平衡的方法不是说了,我支付给创造者以报酬。 还有,我所说的用地板不违法 和我认为合理也是两个概念。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4:38 发表 难道真的那么难理解? 经过法律平衡之后我会只付5元?我倒是想啊。 不是跟您说了由创造者和销售者平衡,Vista就是2000,《在你身边》就是20,我付了就可以用。经销商就可以正儿八经卖……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4:33 发表 有什么好分析的?上面不是说得清清楚楚了嘛:如果我是个人用户(注意个人用户也有一些法律上的界定,我这里以“玩家身份”举例),我就是无罪。比如我买了微软的D版,微软要起诉我,白费力气。在我侵犯微软 ...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00 发表 说了很多了。你自己往前面去翻。意思只有一个:个人用户使用盗版无罪,这是现行国家法律的规定。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29 发表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 ...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37 发表 法律条文怎么写你不是清楚得很嘛~~~何必断章取义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呢?这种手法太小儿科。 如果个人对盗版的使用超过了“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界限,法律也有相关条文加以约束的~~~犯得着酸不拉唧的 ...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5 15:43 发表 我说了 违法≠犯罪 违法未必会有惩罚 个人购买、使用盗版是违法行为,但是是一种非罪化的行为 犯罪行为的特征: 一、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二、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 ...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46 发表 如此清晰的法律条文,你要用你的打马虎眼的小儿科手法来混淆吗? “使用别人开发的软件”——怎么使用是关键,仅仅为个人学习无需支付报酬,法律条文非常清楚。 何必呢,同学,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