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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认为盗版就是偷的同学请来看一下!

愤青真多~~~幸亏他们上不了台面~~~否则大伙儿连D版都没得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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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支持主贴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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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张学友 于 2007-4-13 12:41 发表

这句话, 我给你简单地引申一下:
---------- 为什么咱们八国联军不得不侵略中国? 因为现在我们欧洲白银少, 而且要打进中国市场. 但是开放的市场必须要有规则,比如你要开放给咱们做生意,咱们才能慢慢发展.现 ...
你要是真的明白这一点就不会这么愤青了~~~要知道现在中国大量的D版是历史的必然~~~奇怪的是愤青总是站在历史的对立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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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魂影 于 2007-4-13 12:44 发表

请认真看我的原文,搞清物权和知识产权的区别再来打比喻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资本主义的逻辑就是物权和知识产权是一回事,而利润的攫取的不惜代价的。某人说为了300%的利润,资本可以践踏人间一切法律~~~D版算个P啊,且利润远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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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张学友 于 2007-4-13 12:47 发表



我一直以为,FQ是支持D版的
D版并不是使用者的错,
D版在这个社会的产生和泛滥是必然的,
但是对于D版的认识,要是人人都如同LZ那样理直气壮...
嘿嘿...那这个社会就没什么希望了.
你错了。
愤青有支持D版的,也有反对D版的~~~是否支持D版不是分辨愤青的标准。分辨是否愤青的标准是他的观念和价值取向是来自于别人的——不管是GCD还是西方——灌输,还是经过自己的思考。

不要把知识产权简单的理解为:我做的东西,你没付钱怎么能使用?注意:你购买了一个正版,只是得到了它的有限使用权,而不是它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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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ectionboy 于 2007-4-13 12:50 发表

自己造不出来就怪别人东西贵
追求幸福的权利是天赋之权利——貌似美国宪法就是这么说的~~~

除非你有本事剥夺别人的这个权利~~~否则D版还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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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遥远的星 于 2007-4-13 12:53 发表
真的怀疑楼主有没有是不是真正接触版权方面的工作。概念不是这么捏造的。建议找一本英文版的商业法,上面的例子比较简单。
国内有一套翻译美国的法律著作的丛书,其中有一本《网络法》,探讨的是互联网上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看了这本书后,坚定了我“D版合理”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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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文库
THE AMERICAN LAW LIBRARY
网络法 -- 关于因特网的法律
Cyber law:  The Law of The internet

约纳森 罗森诺   者
Jonathan Rosenoer

张皋彤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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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写得还是不错的。当然不一定得出和我类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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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张学友 于 2007-4-13 12:59 发表
其实中国存在很多如LZ这样的人,
他们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分析D版,觉得对中国有利,
于是他们中的有些人便开始高喊D版有理,
另有一些人,如LZ,则开始为D版正名...
只要对我们自身有利的,便是合理的,这便开始偷 ...
中国知识产权的问题不在反D版上——知识的创造力绝不是有钱就可以的。
根本的问题在于对于表达自由的限制上。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使中国现在有美国一样的制度,D版同样遍及全国——反D版和体制是无关的,有关的只是经济发展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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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ectionboy 于 2007-4-13 13:04 发表

不用看什么书,看人家的法律多简单直接。

http://www.copyright.gov/legislation/dmca.pdf
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

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1 was signed ...
对法律条文的分析解读和法律条文本身不是一回事。最需要弄清楚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主贴的分析是提及了一些要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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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ectionboy 于 2007-4-13 13:09 发表


言论自由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宪政,一个是执法。
没有表达自由(不仅是言论自由)就很难创作出有价值的知识。

至于执法,以前我说过: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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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ugang 于 2007-4-13 13:11 发表
还是那句话
使用D版不是你的错,但是用了D版还觉得理直气壮就是欠抽了!
谁来抽?凭你?: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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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遥远的星 于 2007-4-13 13:14 发表



反对,论点不成立。举例;斯大林时代的苏联。
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没有知识产权问题?

最严苛的极权社会,其控制的有效性也受制于资源的有限性。在维护统治上投入的资源,占用了其他执行所必需的资源,其他执行方面必然被削弱。

SO,反对论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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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张学友 于 2007-4-13 13:13 发表



真的是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了执法能力么?
真的么?

哈哈哈
是的。建议你去考察一下香港最有效的反腐机关:廉政公署的成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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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ectionboy 于 2007-4-13 13:15 发表

言论自由就是表达自由。焚烧国旗就受言论自由保护的,在美国。
“表达”包含了“言论”,两个词的范围有大有小。不过这不是什么问题,意思到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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