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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hd 于 2009-9-8 15:02 发表 照你这说法DDOS也不犯法了,大烧饼观点。
原帖由 cc0128 于 2009-9-8 16:09 发表 影响到其他人的日常点电话使用了,这还正常?
原帖由 cc0128 于 2009-9-8 17:20 发表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入、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 ...
原帖由 dhd 于 2009-9-8 17:17 发表 法盲的观点真赞 赶明儿等咱有钱了租他一个机房使劲ping看不顺的服务器。赶明儿看俺院里看哪个人不顺躺他车前堵死他
原帖由 cc0128 于 2009-9-8 17:33 发表 最先发现这辆车的是吴师傅。吴师傅是电信员工,下午4点左右,他在温州医学院生活区门口寻找停车位时,无意间看到一辆摆放着“瓯海移动通行证”的商务车,车门紧闭,但车子并没有熄火。他说,当时车里坐着四个人,每 ...
原帖由 cc0128 于 2009-9-8 17:37 发表 您真会看文章啊 车停稳后,派出所民警将侧门用力推开后,在众人的围观下,只见车厢底部、座位上平铺着200余部电信手机。移动公司的商务车,为何装着200多部电信手机?而且这些手机全部处于通话状态? :f ...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09-9-8 17:51 发表 1.请参见上面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2.你蛋疼叫400辆车去占了家乐福的停车场和沃尔玛叫了400辆车去占了家乐福的停车场性质是截然不同的。知道动机的定义么?
原帖由 cc0128 于 2009-9-8 18:42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okia] 连数字都分不清楚。 本帖最后由 cc0128 于 2009-9-8 18:44 通过手机版编辑
原帖由 allspace 于 2009-9-8 18:30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这个讨论成这个样子?233
原帖由 cc0128 于 2009-9-8 19:04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okia] 你一个人在天安门广场散步100小时都是合法的。 你纠集200人在天安门广场扎堆2小时试试
原帖由 子虚乌有 于 2009-9-8 19:13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okia (E71)] 吵架的诸位是电信从业者还是蛋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