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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手机] 这移动做的相当不厚道啊……

这有犯法么,貌似没犯法吧,又不是动用干扰器或者破坏基站硬件之类的行为

手机又不是偷来的,打电话也不是不交钱白打

而且200台就拖垮了基站,这基站容量也太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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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hd 于 2009-9-8 15:02 发表

照你这说法DDOS也不犯法了,大烧饼观点。
你烧饼,你全家烧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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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c0128 于 2009-9-8 16:09 发表


影响到其他人的日常点电话使用了,这还正常?
付费的公共资源,谈什么影响,先来先到而已。你有钱的话,同时打1000部电话都行,法律可没禁止个人或公司不能购买和使用2部或以上的手机

用DDOS类比是不妥的,人家可没骑劫任何硬件,全部硬件自己掏钱,产生的费用自己买单

[ 本帖最后由 霏菲飞 于 2009-9-8 16: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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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c0128 于 2009-9-8 17:20 发表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入、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 ...
233用手机等于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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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hd 于 2009-9-8 17:17 发表

法盲的观点真赞 赶明儿等咱有钱了租他一个机房使劲ping看不顺的服务器。赶明儿看俺院里看哪个人不顺躺他车前堵死他
可以啊,不是法盲的阁下请翻出一条法律禁止这种行为

[ 本帖最后由 霏菲飞 于 2009-9-8 17: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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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c0128 于 2009-9-8 17:33 发表

最先发现这辆车的是吴师傅。吴师傅是电信员工,下午4点左右,他在温州医学院生活区门口寻找停车位时,无意间看到一辆摆放着“瓯海移动通行证”的商务车,车门紧闭,但车子并没有熄火。他说,当时车里坐着四个人,每 ...
233到死。。。。。。。。。

街上车里超过4个人同时打手机的都是犯法

[ 本帖最后由 霏菲飞 于 2009-9-8 17: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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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c0128 于 2009-9-8 17:37 发表

您真会看文章啊

车停稳后,派出所民警将侧门用力推开后,在众人的围观下,只见车厢底部、座位上平铺着200余部电信手机。移动公司的商务车,为何装着200多部电信手机?而且这些手机全部处于通话状态?
:f ...
打手机犯法吗?

打超过2部或以上手机犯法吗?

电信手机服务是收费的公共资源,不是免费的公共资源

资源的分配是以手机及手机卡结算费用的,而不是以人头数分配及计算费用的

只要手机及手机卡来源合法及按规章缴费,现在的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


就如同一个200个车位的收费停车场,如果有人蛋疼,花钱买200辆车,雇4个人把200辆车全部停满这个停车场,然后按时交停车费,后面找不到车位的人也无权指着人家扰乱停车秩序

[ 本帖最后由 霏菲飞 于 2009-9-8 17: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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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09-9-8 17:51 发表


1.请参见上面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2.你蛋疼叫400辆车去占了家乐福的停车场和沃尔玛叫了400辆车去占了家乐福的停车场性质是截然不同的。知道动机的定义么?
一、概念及其构成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手机及手机卡合法及按章付费,我看不到有违反这条的地方

至于以动机入罪,这是莫须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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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台合法渠道获得并且未经改装的手机及合法的手机卡如何“擅自占用频率”

从购买手机卡并且预付费用那一刻开始,已经购买了手机所在频率的合法使用权,何来擅自一说,更被说干扰

没有犯罪行为,动机纯属补脑,怎么说只凭一张嘴,你要入罪要从行为上而不是动机上。

[ 本帖最后由 霏菲飞 于 2009-9-8 18: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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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c0128 于 2009-9-8 18:42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okia]

连数字都分不清楚。

本帖最后由 cc0128 于 2009-9-8 18:44 通过手机版编辑  
扩大200倍就不合法了?我都说你最好找出法律上禁止一个人同时使用两台或以上手机的条文咯。

买一张手机卡是租用一台手机的频率使用权,买100张手机卡是租用100台手机的频率使用权,何来不合法之处?

早就说过手机的频率资源是以手机卡来分配和收费,而不是按人头来分配

[ 本帖最后由 霏菲飞 于 2009-9-8 18: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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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llspace 于 2009-9-8 18:30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这个讨论成这个样子?233
纯属讨论法律问题,不是偶支持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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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c0128 于 2009-9-8 19:04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okia]

你一个人在天安门广场散步100小时都是合法的。
你纠集200人在天安门广场扎堆2小时试试
天安门免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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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子虚乌有 于 2009-9-8 19:13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okia (E71)]

吵架的诸位是电信从业者还是蛋疼?
纯属蛋疼回了一贴,结果被人人参公鸡,有点上火了。。

SO,下班了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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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笑话,讨论归讨论,我从来没说过支持这种行为,也从来没说过移动半句好话,从头到尾只是说这种行为不算犯法,不同意就不同意,不就一蛋疼话题

扣帽子泼屎就体现了那个次元的高素质,还自鸣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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