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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9 15:25 发表


貌似没有先例~~~好像还没有哪个厂商蛋疼至要起诉个人用户~~~
强烈建议某些认为玩盗版游戏非法的人去要求厂商起诉我.
在此宣布:我玩了盗版游戏.
有请诸位闲散人士见证这几个字.对方也可要求公证处对此证据进行公证.
要红大家一起红嘛,蛋疼也要拉咱一把出个名儿哦,还能锻炼一下应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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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6:00 发表

法律上你们是专家我也不是扯皮膏药,那我们转转到道义上是否?一个社会人行为靠的法律之外呼就是社会道德约束了,用d者在此方面是否能站得住脚呢?
这还不错.懂理
至于道义上...........那就先说好.法律专题的讨论到此结束,免得又来扯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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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实在是个没有内容定论的东西
我们只有研究完善它的形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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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9 16:17 发表
道德上是存在着一些基本的运作原则的,这些原则其中之一就是:由己及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谓爱己、爱父母亲人、爱朋友、爱天下人。这个原则说的是:你不爱自己,就不会爱父母,不爱父母 ...
由己及人的原则是儒家传统
正统的基督教社会道德观并不认可这种注重有"我"的观点,因为其还是以自体为出发,以本身为依据.这种境界太低
基督教传统和儒教传统共同认可的道德原则是,己欲利则利人,己欲达则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但是我们又不是基督教国家,连人家基督教国家的人民都没拿玩盗版这种事当个道德问题看待
所以....在社会道德上较真,玩个游戏也要上纲上线,何苦呢

道德原则在利益分割上都是灵活变通的,也就是各有各理.不是法律问题的道德讨论根本没有确定性的价值,注意不是说讨论没有价值,是没有“确定性”这种价值.
道德的目的就是寻找确定性和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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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9 16:48 发表


基督教的道德?乖乖咙地咚,那就更了不得了~~~
韦伯写的那个《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怎么说来着~~~细节忘记了,反正大致意思是说新教徒认为追逐利润最大化才是祀奉上帝之道,所以新教所在地区的市场经济 ...
各色新教早就脱离正统了.真伪道德只有留着学者们研究了.

再说无论新旧无论圣经古兰经就算记载了神的指示神的要求(其实就是人的要求人的指示,也就是道德要求和原始的秩序要求)
但人不遵守一样凉拌,大道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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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9 16:36 发表
道德的第三个方面是:人的价值是取决于其对社会的贡献,而不是他的收入的。
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这肯定是不道德的。

著作权有一个特征:就是基本上是针对精神财富来说的。精神财富有一个特征:它不因分享 ...
有人就是把著作权专利权之类完全包含在物权财产权里了
所以把物权的道德要求也扛进知识产权了.物权是永恒的普遍的确定的.
而全世界和各个国家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时限大多定在50年,著作权人可以不时限并永恒保留的仅是其人身权.而不是获得利益的财产权;专利发明这种垄断权一般为10~20年.
以上这些限制都是为了平衡社会的长期公共利益和个体的短期利益.
这种没有普遍性永恒性的东西实在无从谈及道德

另外道德和法律的重要区别就是存不存在矛盾
法律不允许法律本身内含矛盾
道德本体就内含矛盾,伦理学的目的只能是化解这种本体的矛盾.而不是空谈道德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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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9 17:02 发表


其实在盗版问题上扯道德不过是扯淡而已~~~

免得一众道德贩子老以为只有自己才会谈道德~~~:D :D :D
扯淡确实很练口水.射程攻击力都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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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人和我战了,有好战的人帮忙搜集一下我的言论,谢谢,然后找出漏洞继续开战
难道要学专家?我宣布:我胜利了.....
对我不服的请继续战,我奉陪你
对我认输的来跟个贴,我敬佩你
一声不吭的只能说你很x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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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30 10:37 发表


神说的圣言是不能依字面意义理解的,否则就是断章取义就是造谣,应该怎么理解必须参考"圣传"和教父著作,只不过这次上帝和彼德伦巴德是一个人演的而已:D
人家是在说孔夫子的由己及人
某人又认为他在说老吾老什么的
你神啊神的干啥啊,又抬个什么彼德伦巴德来吓人,很懂么?

应该就F同学所提出的道德观念比如“由己及人”这条(这就是核心了)进行反驳.而不是让双方拉大旗扯大锯的吓唬人.这样显得很肤浅.举名人摘名词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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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1:00 发表

其实是受那么一条法律保护而不被追究法律责任认定为是用d的保护伞,哈哈!真可笑能联想到用d是“合法”的?我用d“合法”,那生产销售d的个人和组织违法,我是不是直接受到影响我用d的“合法权益”了?那些个 ...
你理解错误了,使用盗版是不是合法权益已经分析过了,它有很多种情况.
按一般个体非营利的使用情况,这是使用基于对盗版物品本身所拥有的所有权,此物权的前提就是非营利的个人使用.而法律目前完全没有将个体消费者对于盗版产品的物权和著作权人的财产权联系起来,更没有将盗版产品的个人播放游戏行为之类囊括在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之类.所以就不存在二者有什么法律关系.也就是关于这种矛盾还没有定义,也就是盗版产品从生产商销售者卖到你手之后这条线就断了.没有定义也就是依各自法律关系调整.也就是法不明文不为罪.这是第二遍说了.

法律确实是普通公民的第一行动纲领
道德是高文明高素质公民的行动纲领
所以我也只参加关于第一行动纲领的讨论...
但你硬要说并不违反第一行动纲领的公民属于“强盗造反”就不对了.
这个定义是明显的政治性论调.判定强盗小偷甚至造反这些都是政治和法律的范畴.都只能由第一行动纲领既法律来判断.而不是属于道德范围.也就是说不是你的道德观来判断,这个简单逻辑你的明白?

另外,你的遣词造句实在是不行啊.各位可以好好看看你这第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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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和我战了


独孤求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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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3:35 发表

可以啊只要你有鲜明的论我还是愿意的啊!大姐!
我针对你的鲜明论点已经在929楼提出,请仔细查看

未见你回论
战败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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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3:35 发表

可以啊只要你有鲜明的论我还是愿意的啊!大姐!
不要东拉西扯.自己去看.看完了再战,另外请自重.大姐这个词回家去叫你们屋里的女性同胞,别在这里嚷嚷,见人乱叫不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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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3:31 发表

你的观点太四平八稳,别人找不到地方战你的~~~要不是我发帖子说使用盗版合乎道德,我岂不是也得不到锻炼机会了?:D :D :D
四平八稳就是完美无缺.
总之求败求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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