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发新话题
打印

[电脑] ZT:被侵权人有权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

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明确指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指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周久耕们泪流满面…………


TOP

引用:
原帖由 小文 于 2009-12-27 12:09 PM 发表
翻译过来就是如果论坛有人发了一真相帖,被揭露真相的guanyuan可以直接要求网站管理员删帖。如果管理员不删帖,出了事这管理员也吃不了兜着走
对,现在TG不仅制造民意,而且开始任意为不受监督而立法。



TOP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