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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SONY起诉Geohot,众索青拍手叫好,并敦促全世界黑客都应配合索尼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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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fcactus 于 2011-1-13 16:32 发表

我觉得SONY应该会在这个破解者是否完全拥有这个产品上作文章, 破解者拥有产品的使用权没错, 但不一定拥有产品的所有知识产权。
黑客当然不拥有PS3的知识产权。不过这事打个比方就是,你从烤鹅店买了只烤鹅回来,觉得卤汤特好吃,然后试作了好多次后终于自己摸清了配方。黑客他既没入侵索尼的电脑,也没盗取索尼的资料,他是自己捣鼓自己的PS3,猜出了PS3的某些运行机制。然后他也没有利用这点牟取任何利益,哪里侵犯了索尼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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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3 16:37 发表
to lilit
谢谢理解
我明白你想让我理解这两者不构成直接关系。
现在让我说的话,索尼的诉讼还是有道理的。因为先不管法律怎么判,索尼的目的是阻止盗版,而源头目前就在破解上,索尼最有效的方法肯定是直接找源头 ...
没有法律说盗版无罪啊,只是有罪的范围也不能无限扩大啊。生产盗版牟利的盗版商当然有罪,但是公布漏洞的人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拿了盗版商的好处了,不然他跟盗版行为既没直接关系,又没利用盗版牟利,凭什么也要跟盗版商一起入狱。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以后枪杀案所用枪支的制造商也得判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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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3 16:56 发表

我觉得你说的安全技术就是电子产品的特殊之处。其他商品,比如我的汽车,只要我正常使用它没有问题,它就是安全的,没有人处心积虑的从它的设计中去找人为破坏它的办法。而电子产品则不然。它承担了额外的东西,。
FOX也说了,法律就是各方面利益平衡的产物,版权和专利本身不一定就是绝对正确和公平的。比方说我们俩个公司各自都在研究某项技术,结果你的成果比我早一天出来,结果你申请到了专利,在法律的保护下,未来的几年内可以垄断这个市场,而我的投资和时间全部打了水漂。这个就公平合理吗。

另外,申请到了专利的技术也仅仅是被法律保护它的商业应用,而不是不许其他人去学习和研究它。不然的话,如果你拥有了某项技术的专利,其他人就不准去学不准去掌握,对整个社会是正面影响大还是负面影响大?既然法律不禁止其他人去研究获得了专利的技术,那么黑客通过自己的学习掌握了PS3的运行机制当然也是合法的,只要这个学习过程是合法的,而这个黑客也确实是自己钻研的,而不是通过窃取索尼内部资料等手段。如果认为有些人会利用这些成果来进行不法行为,那也是进行了不法行为的人的责任。就像教授黑客技术的出版物一样,如果有人学会了这些技术然后去攻击网站谋求不当利益,那也只是他自己犯法,不能把教会他技术的人也拖下水。不然的话,你想想对整个社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 本帖最后由 Waist 于 2011-1-13 17: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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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DAY 于 2011-1-13 17:22 发表

说说我对知识产权的理解。
我认为知识产权之所以要保护,原因在于其特殊性。以游戏软件为例,从事开发劳动的任,他销售的劳动成果时知识本身,而知识的载体很廉价微不足道,远不能和知识本身相提并论。就好像游戏 ...
一个人觉得一件事是否合理是指是否能满足他的心理预期。版权仅仅是保护了创作者的正当利益,还是说版权保护让创作者赚到了额外的钱,如果让不同历史时期的人来回答估计答案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把时间追溯回古代,那时哪有什么版权的说法,如果你是一个歌手,能不能赚到钱取决于你的嗓音是否优美,就算你谱了些动听的新曲,也只是为了能取悦更多的人。决不可能说禁止其他学会这曲子的人去演唱赚钱。如果这个古代歌手得知在现代社会,只要你是第一个创作者,那么你只要演唱一次就可以通过拷贝的方式赚成千上万的钱,并且其他歌手不能再唱你这首歌除非你允许,一定会吃惊得下巴掉下来。

所以因为你是第一个创作者,所以其他人就禁止模仿,并不是从古至今天经地义的事。而法律之所以赋予创作者特权,也是为了鼓励社会创新。现在创作者觉得自己没有得到法律所许诺的全部份额的钱,因为还是有些人在悄悄模仿他。但是就算法律来打击这些模仿的人,也不能禁止和剥夺被你成为“源头”的破解者学习研究技术的权利。只能去打击那些确实进行了盗版牟利行为的人。因为如果禁止住所谓“源头”的话,可能会对社会学习知识、创新知识有负面影响。所以既然是法律赋予了创作者特权可以让他们赚大钱,不然一个小小的塑料片模仿起来还不容易吗。所以既然法律也赋予了普通民众自己去钻研和学习技术的权利,那么既然尊重法律的话,你就应该明白,创作者本来就是拿不到被许诺的全部份额的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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