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神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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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ges7mark 于 2017-4-20 09:47 发表 在腾讯在做的这么大的局面后,肯定不会让这30%的分给苹果,我觉得以后苹果版本的微信可能有功能性的缺失,来引流用户到安卓.比如永久性关闭苹果微信赞赏功能,用户只能通过二维码转账来打赏公众号.虽然给用户的体验下降了,当时苹果用户出了名的耐操,等他们习惯了就好了.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7-4-20 11:38 发表 你不付钱也能看。我不付钱也能看,区别在于我对这文章比较认同额外付了钱。 所以就只有我做了知识交易?naive。 如果大家都是付钱才能看,那才是订阅。 交易就讲究合同法,双方有权利义务的。打赏这件事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只是一方的情愿。 本帖最后由 雾桑 于 2017420 11:41 通过手机版编辑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7-4-20 12:19 发表 我从不做在新华书店看完整本书的事情,翻翻觉得牛逼就买回来。你行为太Low。 作者在微信发文只是方便?你太见解Low。 人家提供这么多的基础设施没收钱?你意识太Low。 讲真,你那智商文化知识收入,别跟我笑了,太Low。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7-4-21 10:13 发表 什么叫购买,不是苹果所决定的。 首先,有通行的法理和普遍的约定俗成的商业逻辑存在,这个通常称为商业实质。 其次,法律法规,各国的经济法,这是基于商业实质和法理对于商业规则的梳理,将其上升到法律高度。商业纠纷的解决,最终靠的是法律。 第三,才需要考虑苹果所制定的规则以及相应规则的解释。 以上三个层次是有先后,不能颠倒。 你可以认为这是购买,依据的是苹果的规则和解释,但是个人认为,按通行商业规则以及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很难界定为购买,捐赠更为合适。 腾讯为什么敢带节奏,关键在于这个场景下确实他更占理。 高通可以按自己制定的规则去干手机厂商,政府同样可以按所在国法律干高通。 本帖最后由 雾桑 于 2017421 10:14 通过手机版编辑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7-4-21 10:28 发表 我跟律师共同点就是“先生”。 本职工作就是这三个层次的分析,我个人意见很值钱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