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王撒旦
原帖由 @rb 于 2024-2-4 03:31 发表 当用户的行为是不合适的,而非明显的违规,说穿了属于令人讨厌而不是违规,首先做的是警告和制止,再不停止才会相应处罚。 要明白这不是犯罪,不是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定义的犯罪,因此拿警察和罪犯来举例子是不合适的。况且警察也需要先侦查,根据犯罪证据申请逮捕,再进行逮捕。 各位要反省的是“我不喜欢就要他消失”这种思路,想想你自己如果被人讨厌,就禁止你发言,仅仅因为你“令人讨厌”,那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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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b 于 2024-2-4 03:35 发表 我讲了好几遍,请将他在我介入后的类似行为在此举证,如果你们深受其扰,请按我说的来举证吧。
原帖由 @rb 于 2024-1-28 08:45 发表 我觉得激骚本质上是赞和不赞2个按钮而已,主要是短消息很烦人,但没法在本区单独关闭。能不能劳烦各位举证一下?如果判断下来确实是影响大家正常浏览秩序了,那是会清退的。
原帖由 @rb 于 2024-1-30 09:15 发表 再有无理扣分各位再这里告诉我下
原帖由 @rb 于 2024-2-5 09:56 发表 我说了几次了,请把我介入以后的在此举证,请看看帖子啊。
原帖由 @rb 于 2024-2-4 04:01 发表 扣分本身当然不违规,为什么扣分会违规? 没有增加临时规定,这是在执行调查过程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