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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电子产品保修发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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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三包法规定发票不是必须的。维修中心提出来的话拿法律给他们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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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楼的同学,你列出的第九条最后一段不是写了可以不要发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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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uiGon 于 2010-2-21 22:47 发表

三包法规定了无发票情况的保修原则=法律规定保修不需要发票??
呵呵,想钻法律空子不是这种钻法的。

一般维修店遇到你这样的刁民总是会找理由让你付费维修的。
的确,维修点也会钻法律空子不给我保修,但是,你今天碰对人了,告诉你我当年怎么教育蓝色快车的:

IT视界』 [硬件]我自己的IBM电脑维修经历


作者:秃猫 提交日期:2006-5-23 23:15:00  

3月28日,公司发给我使用的IBM R50e因为桌台的微小震动使其无法启动,再也点不亮了,由此,开始了漫长的维修路程。
  当我将电脑送到IBM的特约维修蓝色快车后,对方告知可能电脑主板坏了,要留下检测,会打电话通知我是否更换主板的。两天后,蓝快致电给我,说电脑修好了,主板更换了,因为我的机器过了保修期,需要5500元的更换费用。
  我想我脑子还没出毛病到化这笔钱去换一台用了一年半的电脑的主板。买一台新的也就7,8000元了。
  我先查了IBM的保修条款和国家的电脑三包规定,发现电脑整机的保修是一年,但是主要部件如主板,显示屏,内存,CPU,硬盘等部件保修期是2年。IBM要这么多维修费是敲诈!
  我于是再去了蓝快一次,说明了这个情况,他们说,国家这个保修规定是针对个人用户的,个人用户才是消费者,才能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企业用户不在此列。就是说公司买电脑不算是消费者,那我也想不通公司买了电脑不消费是用来干嘛的。要知道大多数买IBM机器的都是公司用户,IBM这么做完全就是为了逃避给公司客户提供保修服务,而玩文字游戏钻法律的漏洞阿。这么做一年不知道能省掉多少维修部件的钱,同时又赚进公司客户延长保修期的钱,不赚延长保修期的钱也能在维修部件上敲一笔竹杠,这么个一来一去一个电脑等于买两遍,怪不得能在上海高档办公楼里一租就是几层。我又问蓝快如何证明自己是个人用户,对方回答必须提供发票原件和经销商的购机证明。因为我们的电脑是公司发给我们的,发票已经入帐,根据财务制度是不可能拿出来的,我只能问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能否获得保修,对方说这样的材料提供上去至今没有获得保修的批准。我只能悻悻然地回去了。
  回去网上查了查,发现已经不止一起这样的事情发生了。甚至有些个人消费者提供了发票原件,但因为发票抬头都是空白(我想大多数人的发票都是这样的),所以IBM赖皮说这个无法证明是个人买的而拒绝保修。于是我知道我不管怎么都不能提供发票给他们了。
  我再查国家三包规定,发现消费者是如果丢失发票,只凭三包凭证也可以获得保修。我于是再次向蓝快提出我无法拿到发票,根据国家法律是可以获得保修的。对方经过几天的商量,一个皮球把我踢到了一个叫做顾客关系部门的地方。这个地方虽然叫做顾客关系部门,实则是气死顾客部,或者说是顾客关系恶化部。电话打过去里面几个女人说的话都是“你要证明你自己是个人消费者”,“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怎么证明我们不知道”,“你的保修卡可以事后补填,不能作数“,”你如果有意见可以打12315“。最后一句听到之后,我已经无话可说了,但由此激发起了我不把IBM搞定誓不罢休的劲头。
  打电话给曾经在消协的同学,她说对这样的大公司也没啥办法,因为他们很强硬的,消协也调解不成。OK,那我就自己想办法了。
  看来IBM已经好好研究过国家三包规定和丢失发票情况的应对方法了,并且在他们内部的维修规定上写明了要求客户找到经销商寻找当时购机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来证明自己是个人消费者。一般来说这个规定对于正常的个人消费者是无法达到的,因为经销商不太可能从无数发票中帮你找出你当时购机的那张发票,消费者也无从证明了。所以IBM就可以逃避保修的义务了。
  对于IBM做到这种地步,我想既然你们要钻法律的空子,那也休怪我无情了。我手头有发票的复印件,但是没有我的名字和”存根联”的字样,既然IBM要求提供的是复印件,那我想这也难不倒我了,很快我手头就有了写有我名字的,机器型号和序列号的经销商购机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虽然这张发票上有8台电脑,正常人都知道普通人不会买8台电脑,但也没有法律规定说一个人不能买8台啊。我还请经销商写了一张购机证明以加强说服力。最后我根据IBM的要求,一并提供给了蓝色快车。几天后,蓝快说那张购机证明的机器序列号写错了,我想这还是我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做什么好事提供什么购机证明啊,就回答他们购机证明不是申请保修必需的,不看就可以。
  两个星期,也就是5.1过后,我再打电话询问,获知我的电脑已经获得了保修批准,修好后就可以通知我取了。
  看来一开始说修好要么是为了敲竹杠,要么就是又把坏的主板给换回去了,以为我没有办法获得保修。实在是太恶劣了。
  事隔一个半月,到5月9日,我终于拿回了我的电脑,虽然花了很多功夫也受了不少气,但是不管怎么说经过了我努力维护了自己应得的权利。对于IBM这样的大公司,以前觉得很不错,但是现在的印象坏透了,以后买任何电脑都不会买IBM了。我也希望大家不要说笔记本现在不是IBM做的,要怪就怪联想,我找的是蓝色快车,是IBM合资的承包IBM Think pad笔记本修理业务的公司,和联想是没有关系的。
  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宣扬我怎么耍小聪明来获得自己满意的结果,也不是说为了这5500元的维修费用就要大张旗鼓地大闹一番才可以。而是想让大家知道,有时对于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不要一味地寻求爸爸妈妈,老师领导,法律法规的帮助,大家不要被对方嚣张气焰吓倒,一定要有自己独一无二的的处理能力,虽然我个人为此花了很多精力和时间,这上面的成本我个人是拿不回来了,但是我希望这个帖子能给更多的人一个心里预防,防止以后遭受更大的损失,防止IBM今后通过这种钻法律空子的手段榨取我们的血汗钱,那我的成本摊销在这么多人身上,也就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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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uiGon 于 2010-2-22 15:28 发表

呵呵,拜托你网上复制黏贴的时候也好好看看别人的经历具体是怎么回事好伐。
人家最后还是提供了发票的复印件的,尽管是做过手脚的。
再回头看看我的第一帖,是不是说明了提供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你要说最终啥票据 ...
你很幸运,这篇文章就是我写的。最终提供发票的复印件,目的不是为了保修,而是证明是个人用户。你仔细看看文章里怎么写的。而其他的公司没有ibm这么下流的,一般不需要证明什么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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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我哪里被忽悠了?你倒是说说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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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当年我是放在天涯上的,回帖无数,很多人看了之后知道了有配件2年保修这么件事情,然后很多人也说了即使是个人客户拿过去,如果整机过保了,他们不会提醒你有2年配件保修这种说法的,除非你向他们提出三包法上有这么一条,他们才会不情愿地给你保修。很多人看了我这篇贴子后,向ibm提出有这个条款,才能够在一年过保之后,还能获得配件保修。所以ibm一直在这么做,之所以给我保修原因象你所说的,理论上来说ibm可以查到销售渠道,但是有些时候即使查到渠道,也不能确定是销售给个人还是公司的,因为我们公司购买可能没有走集采的道路,他们查不到这个渠道销售出去的是个人还是公司,这一点你上面所说的也没有明确是否可以一定查到。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ibm拿不出证据证明我是公司客户,所以只能吃瘪。至于你说的“赏给我”,恐怕你没有在大公司呆过,大公司内部都有规章制度,谁有权可以签字赏给我?“赏给我“也意味着可以赏给其他所有人,这是违背内部管理制度的,那他还挖空心思叫法律部门想这么多空子钻干吗?现实经济活动中上从来没有人会莫名其妙“赏给你”一样东西,除非这样东西本来就是你的,如果照你的逻辑,张海超“开胸验肺”拿到赔偿也是公司或者国家赏给他的?你的想法未免太幼稚了。
至于”无论是自己买的,还是公司集采的,整机一年保修,关键部件两年保修的条例是每台电脑都可以享有的。”,这句话你说错了,ibm依据的就是公司不是消费者这一个概念上的漏洞来钻空子的,消费者的司法解释我查过,的确不明确,也就给他们了这么一个空子。

[ 本帖最后由 秃猫 于 2010-2-23 09: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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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低发票开到过2个点的,一般都是3个点,5个点就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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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uiGon 于 2010-2-24 00:00 发表

最后,说一点比较实际的话。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产品售后保修的问题也一定会越来越多。奉劝广大愚民在遇到维修问题时:
第一,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你的权利和厂家“纠缠”
第三,遇到纠纷时绝对不要指望消协能有什么作为,不要指望消协能站在消费者的一面说话。用脑子好好想想消协这帮孙子都是谁在花钱养着的!!
客观来说,消协是一个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摆设部门。就我个人来说,打315的电话是愚蠢之极的行为,315晚会也就是办给广大愚民看的。.
奇了怪了,第一点你说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你前面说这些法律法规都已经在三包凭证上告诉消费者了,为什么还要再去了解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第二点,你前面说商家会“赏给”消费者的,现在又说要自己了解法律法规再去和厂家纠缠,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第三点:既然你前面说保修政策都基于三包法,厂商都遵守法律法规,那中国又何必需要消协呢?“消协是一个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摆设部门”这句话又和你前面的话产生了矛盾,没有消协,哪里来的你上面依据的三包法之类的法律法规?
然后我发现我完全按照了你的三条说法去争取我的权利,你却说我是法盲愚民被忽悠的人,你这不是自抽耳光吗?
我承认你对于某些法律法规了解的是比较清楚,但是也不得不承认你在逻辑思维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学习,才不会说出这些前后矛盾的话。

[ 本帖最后由 秃猫 于 2010-2-24 09: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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