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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才知道现在已无超车道一说了,那这个说法是否正确呢?

摘自百度百科: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取消超车道、行车道的规定,法规只是对各条车道的行驶速度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那么下面的说法是不是有理的呢?

行驶在内侧快速车道只需要保证道路规定的高低限速即可。超限速超车的都是违章!
不要再说什么被后车晃了,就是占用超车道了。现在只有行车道!没有超车道!
规定都颁布了快十年了。还有很多人一说就是占用超车道了。哪来的超车道?
违规的是在快速车道内低于限速行驶的!不是按高限行驶的!
所以只要你按照规定行驶!忽略后边乱闪灯的!乱闪就赏他脚急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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